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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17年前存款11万, 取款时银行称已销户拒绝, 最终判全额赔付

 qq992924008 2019-09-13

事件大概:陈伯17年前在银行存款11万余元,后存折遗失,17年后陈伯搬家找到了存折,取钱受阻,银行称陈伯的存折已挂失并销户,且上面余额只有几百块。最终,天河法院判决,银行向陈伯返还存款本金 116703 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银行依法履行了义务。

这件事很有代表性,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争论。

个人告银行,最后能够赢了真不容易。毕竟,那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令人生畏。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银行在这件事上的确存在责任。

当然,这件事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不太符合常理的地方,例如:老人在1999年有存款116703余元,不得不说,在当年这是一笔巨款,如果老人真的找不到存折,正常情况下会及时办理挂失,然后把钱取出来。如果说老人将这些钱放任不管十几年,如今突然找到遗失的存折又来取钱,这个概率有多大呢?

图文无关

客观地讲,老人借此敲诈的概率也不大,毕竟是银行,谁没事去找银行麻烦?很有可能是老人存折内的钱已经被他的子女或者亲人挂失取走了,老人自己不知道。(按理说得有本人持证件挂失,但十几年前的事情,谁又能说清呢?)

在证据不清楚的前提下,也不能排除银行内部有人捣鬼,从网上搜下,银行员工犯罪的事情也不是个例。

无论如何,银行自身存在管理问题,赔钱也不冤。

银行方面称老人的存折在2000年办理了挂失,后来又销户了,销户前账户余额是703元。由于是先挂失的,所以没有收回存折原件销毁。银行方面没有保存销户记录,也没有保存取款记录,没办法证明存折里的钱是老人挂失后取走的。至于银行称存折和银行卡挂钩,但却拿不出取款记录,也不能作为证据。

作为银行,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一出问题就往客户身上推,那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很明显,银行存在管理疏漏。无论是否升级系统,客户的存款信息都应该妥善保存,这是银行方面的责任。假设一下,如果真的有客户存在银行大笔资金却因为意外身亡没能告诉子女亲人,其子女十几年后才找到存折,银行以找不到记录拒绝对方取款,对方又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就是相对弱势的,理应保护客户的利益。老人能够拿出存折,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存折已经挂失销户,那就只能认赔。没有什么冤不冤的,这就是管理疏忽,银行自己应该反省。

想起以前看到过的一个故事,真实性有待考证。据说国外银行自动取款机发生了故障,一位客户本来打算取200元,结果一下子吐出20000多元,而客户的卡里只少了200元。最终,银行方面马上派人登门向客户道歉,并表示取出的钱归客户自己所有。话说,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内,你敢拿吗?恐怕连走都不敢走了,还得赶紧报警,免得惹上麻烦。要是拿了钱,多半就是不当得利了。

没办法,银行店大欺客的形象不是一天形成的,作为普通人,我们还是应该养成良好的习惯,保存好重要的存折、银行卡等,毕竟这种个人能够告赢银行的事例可谓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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