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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州府与地丁银

 天賜閣guwan 2019-09-13

“地丁银”制度,是指清朝时实行的赋税制度。康熙时,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叫“地丁银”制这种赋税制度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按田亩纳税,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在法律上不再纳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另外,人口统计也变得相对客观、真实,这也是乾隆时期人口骤增的原因之一。

思州府与地丁银

思州府地丁银

同时,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劳力可以流动,从事租佃、佣工、经商、手工业,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活跃。地丁是清代田赋收入,用银两征收的叫地丁银。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民间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

思州府与地丁银

思州府略

康熙五十五年(1716)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的原则是由地起丁,田多丁多,田少丁少,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最高的省为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钱不等,称之为地丁银。

思州府与地丁银

思州府地图

清代民间在交纳地丁税时,折色部分在银一钱以上者,原则上是要用银,而不能用钱,但一钱以下的,允许百姓用钱纳税。乾隆元年上谕中说:“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一向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然而,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当时能够钠银一两以上者,就算是大户了。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打上地名、银匠名、时间,有的还有用途等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思州府与地丁银

思州府与地丁银

旧制"地银"与"丁银"

封建制度在中国确立以后,土地即以国有方式存在,而生产者农民是以租佃制的方式耕种土地,这就注定农民与国家的依附关系表现为农民交租纳赋、承担摇役。纵观中国封建史,国家的财政收入基本以租、庸、调为主体,并以其它方式为补充,以维护封建经济命脉。

思州府与地丁银

思州府署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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