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所需材料: 1、起诉书 2、原告身份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告身份材料 6、证据 7、其他 备注:1、起诉书与证据份数为被告数加1份,原告身份材料需核对原件;2、原告系法人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起诉书、授权委托书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原告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法人的除了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所需材料: 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其离婚的原配偶必须是中国公民。 申请人现住国内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国外的,由其出国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提供由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外国人,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原)户籍在广州地区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管辖。 申请立案须递交的材料 1、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申请人须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离婚证书: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申请人应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传票: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不需要。 上述第2、第3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员、司法官员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三级认证,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为申请人,提交第2、第3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为真实和已经生效。 5、申请人应提交其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提交其在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应提供其出国前的户籍证明。 6、申请人应提供其原婚姻登记证明。 7、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庭,国内居民可提交由其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境外人士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为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凡上述需要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的,必须由我国驻外领事部门或公证处翻译及公证。 二、民事、行政二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领取《上诉状收据》和《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于次日起七日内,到农业银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上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原上诉人再行上诉的,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上诉人在预交上诉费期限内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上诉人应将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递交一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或书记员,以便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我院处理。 当事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一)、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附:再审申请书文书格式 再审申请书(参考范本) 申请再审人:×××,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再审人:×××,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 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特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年 ××月××日 (二)、行政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是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是再审被申请人。申请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材料 3、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身份材料 5、一审、二审判决(裁定)复印件各一份 6、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7、证据 8、其他 (再审申请书份数为被再审人数加1份,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 备注:再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再审申请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 (三)、刑事申诉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及本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再审申请或再审改判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条件:申诉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是我院终审或是向基层法院提出申诉,被书面驳回的案件;已向我院申诉过并被驳回的,没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再次申诉的,我院不受理。 立案所需材料: 1、申诉状一份(按起诉状格式书写,当事人为申诉人),须有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一、二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如是基层法院生效的,还须提交基层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 5、新的证据。 (备注: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申诉书、授权委托书,申诉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诉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 附:刑事申诉文书格式 申诉书(参考范本) 申诉人:×××,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 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特申请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1×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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