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的奇葩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 请运用你所学的刑法知识分析此案。 . . . . . 刑法蔡雅奇老师点评:本案成立强奸罪共犯。 这类案例的大致“剧情”是:A男和B女深夜发生一夜情,B女睡着后,A男叫来好友C男与B女发生性关系,B女醒来后不同意,C男强行与B女发生性关系。 结论:A男和C男成立强奸罪共犯,其中,前者为教唆犯,后者为实行犯。 本案涉及的知识点 实行犯,也称正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直接实施犯罪的人,是实行犯。”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相关法条 第25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29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36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仅供普法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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