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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检察》,2019年第16期。
来自: 味道人生88 >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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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现新《司法解释》第5条第一项对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也予以进一步的明确,更为详尽,即“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
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等行为之未遂犯处罚问题
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盗窃等行为之未遂犯处罚问题。我们分析司法解释条文“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
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中案发前归还钱款的扣除问题
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中案发前归还钱款的扣除问题。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对于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包括可以证明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疑),...
《检察日报》:循环盗窃电子账户资金——属于“一次”还是“多次”
同时,罗某微信账户及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账户均由崔某私设、使用并控制,故崔某将罗某银行卡内的资金以微信方式转出、支付之后,其相关资金已脱离罗某控制,属于犯罪既遂。本案中,崔某在罗某不知情的...
最高法:数额犯罪,即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又多了一个从轻辩护思路)
(下文拟对《诈骗案件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合理性以及理解与适用问题进行阐释。)我们认为,要准确理解与贯彻执行《诈骗案件解释》的上述规定,在既未遂并存且均单独构罪的情况下,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
《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
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和适用《诈骗案件解释》的上述规定,在既遂与未遂并存且均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应当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未遂部分对应的既遂形态(...
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 应如何准确量刑?
对于未遂部分,先进行是否减轻处罚的评价,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比较确定全案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将未做评价的既遂数额或者未遂数额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在既未遂并存且未遂部分对应...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帮信罪司法适用三问题
二是行为人提供的银行卡或收款码在既遂之前发生并发挥作用力,同时行为人还按照上游犯罪人的指令再次转移资金或线下取现金,这种情况,前行为的提供银行卡、收款码等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行...
理解与适用
立法机关对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七)》以走私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罪的刑法规定为基础,增设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有些则属于刑法修正后出现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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