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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华:散文概念源流论:从词体、语体到文体

 柳浪闻莺眺西子 2019-09-15

       四大文体之一“散文”概念的源起,历来有“泊来”、“宋代”、“初唐代”等说。本章通过深入考证与辨析,得出两个新的重要结论:一、“散文”的概念最迟在公元六世纪的北朝已经出现。二、“散文”概念发源于词体,经历了从词体到语体再到文体的艰苦历程;“骈文/散文”、“韵文/散文”中的“散文”不是严格的文体散文概念,而是略具文体意义的语体概念;真正的文体“散文”概念出现于南北宋之间,而定型于二十世纪初。本研究不仅将“散文”概念最早出现的时间由初唐推前了近二个世纪,词体、语体与文体的区分更是澄清了散文研究中的种种迷雾,为以后的散文研究提供了简明的理论工具。

    文体从来就是写作与评论、规则与突围、历史与当下的动态博弈,几乎所有的文体都是一系列矛盾的集合体。不过,在所有文体之中,散文也许是最难认识,争议最大的一种。散文是一种怎样的文体?它的名称从哪里来?它的性质是什么,涵盖了或者应该涵盖哪些作品?这些最基本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论者在追溯“散文”概念时,将“散文”的源头最远追溯到两宋或初唐,这与历史的真实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对于“散文”概念的发展衍变,则缺乏清晰的梳理与澄清。在研究散文时,又往往采取以我为主,自行下一个定义,确定一个范围的方法。所有这些,都阻碍了我们对于“散文”真相的认识。要认识研究散文的性质与范围,不能不对“散文”的概念流变进行深入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恰当的理论概括。

第一节  散文的概念

    早在上世纪30年代,陈柱撰写《中国散文史》,全书开篇就对“散文”的概念作了追溯,指出:“骈文散文两名,至清而始盛,近年尤甚。求之于古,则唯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引周益公‘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词贵浑融有味,与散文同’之言。自此以前则未之见也。”同时稍前方孝岳出版的《中国散文概论》也持相同观点。近年来又有学者指出,唐代宗李豫所作《密严经序》中说:“此经梵书,并是偈颂,先之译者多作散文。”已经用到“散文”一词,并谨慎地推断:“它可能是目前所知有关散文文体名称最早出处的语料。”同时指出《宋高僧传》卷二《唐大圣千福寺飞锡传》中也曾用到“散文”一词。这两种观点前后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许多人对“散文”起源的一般知识。遗憾的是,这几种追溯距离“散文”出现的最早时间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 

    其实,作为固定名词而且与文体相关的“散文”概念早已在唐代初年大量出现。只要翻开孔颖达(574648)的《五经正义》就可以发现这点。他的《尚书正义·夏书·胤征》解释“皇帝王”说:“对文论优劣,则有皇与帝及王之别,散文则虽皇与帝皆得言王也。故《礼运》云:昔者先王未有宫室,乃谓上皇为王,是其类也。”《毛诗注疏》解释郑注“革,犹皮也”说:“对文则皮革异……散文则皮革通。”。《春秋左传注疏·春秋序》解释杜预注“崩薨曰赴祸福曰告”说:“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对文则别,散文则通。”这样的例子在《五经正义》中简直不胜枚举,《十三经注疏》所收其他几种注疏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贾公彦《周礼注疏·天官冡宰》解释郑玄注“兽,牛马之属”说:“对文则畜兽异,散文通。”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解释“岁者至之称”说:“岁者,至之称。解云:四时皆于万物有功,岁者是兼总其成功之称也。若以当代相对言之,即唐虞曰载,夏曰岁,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问何代,皆得谓之岁矣。”就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五经正义唐孔颖达撰

     不仅如此,“散文”的出现还可以继续往前推。论者知道,孔颖达的《五经正义》、贾公彦的《周礼正义》、《仪礼正义》、徐彦的《春秋公羊传注疏》等一系列著作,都不是空无依傍的专著,而是在前人相关著作的基础上增订删改而成。《尚书正义》“其书实因二刘”,《毛诗正义》“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礼记正义》“乃以皇氏(侃)为本,以熊氏(熊安生)补所未备”,《春秋左传正义》“参取沈(文阿)、刘(炫)之说,两义俱违则断以己意”。贾公彦的《仪礼正义》也是在参考北朝黄庆、李孟惁相关著作的基础上写成。这就是说,《五经正义》等著作中的“散文”一词,完全可能不是孔颖达们的新创,而是对前代的承袭。虽说这些前朝义疏著作原本早已遗佚,但在孔颖达等后人的集成改编中仍然可以约略发现一些痕迹。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狱”与“讼”的同异说:“郑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则万事通名……对文异耳,散则通名,故左传云:卫侯与元咺讼,是争罪亦曰讼也。”前面有“熊氏云”引起,而本句又是段末,基本上可以判定这段话是熊安生原文。同书在解释“三皇五帝”时说:“散而言之则三皇亦称帝,则《月令》云其帝太昊是也。五帝亦称皇,则《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是也。”顺便还说到“道”与“德”的不同:“德由道生,道为其本,故道优于德,散而言之,德亦是道。”这几句话前面由“熊氏云”引起,后面又以“此皆熊氏云也”作结,可见这几句话出自熊安生(?-587)无疑。清人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将这些带“熊氏云”的段落都编入《礼记熊氏义疏》中,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它们原自熊安生。虽然由于文献的缺失,在上述文字中还没有看到原原本本的“散文”这个词,但从这两个例子中“散而言之”、“对文……散……”的说法中,可以推定熊安生的《礼记义疏》已经开始使用“散文”一词。“散而言之”意思与“散文”同,而与“对文”相连而出的“散”则是“散文”的承前省。这样说来,最迟在公元六世纪的北朝时期,“散文”一词就已经出现,这就比唐代宗李豫所作《密严经序》“散文”中的说法早近两个世纪(熊安生卒于587年,而唐代宗在位时间为763765年),与南宋周必大(11261204)始用散文的说法相比则整整早了六个世纪。

    当然,正如上面所看到的,这里的“散文”主要还是出现与应用在经学训诂领域,而不是文学领域。它不同于与骈文、韵文或者小说、诗、戏曲相并对称的“散文”,它与“对文”并列对立。它的言说对象不是文体,不是语体,而是词体,是有关近义词的结构和表义方式。所谓“对文”,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义近的词语在一句话中或上下两句话相连或相对而出,由于对比的存在,两个词的差别得到强调。《诗·墉风·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毛诗·大雅·公刘》:“于时言言,于时语语。”这里的“楚宫”与“楚室”,“言”与“语”义近而有区别,在句子中的位置也相对比,就是对文。关于“楚宫”“楚室”,郑笺说:“楚宫,谓宗庙也。”“楚室,居室也。”孔颖达正义说:“《释宫》以宫室为一,谓通而言之。其对文则异,故上笺楚宫谓庙,此楚室谓居室,别其文以明二者不同也。”关于“言”与“语”,毛传说:“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孔颖达正义说:“直言曰言,谓一人自言;答难曰语,谓二人相对。对文故别耳,散则言语通也。”所谓“散文”,指的是一组相关近义词中的单个语词单独、分散地出现在不同语境中,这个单独出现的词语兼具了与它匹配但在当时语境中并未出现的另外一个或几个近义词的意义,几个近义词原有的差别得以弭灭。《诗·周南·羔羊》首章:“羔羊之皮,素丝五紽。”第二章:“羔羊之革,素丝五緎。”诗中的“皮”与“革”原本是一对近义词,但是,它们不是在上下句中先后出现,而是单独、分散地出现在不同章节之中,就是典型的“散文”。毛传说:“革犹皮也。”孔颖达正义说:“对文则皮革异,故《掌皮》云:秋敛皮,冬敛革。异时敛之,明其别也。许氏《说文》曰兽皮治去其毛曰革。革,更也。对文言之异,散文则皮革通。

    尽管这样,词体散文仍然是文体散文难以割断的源泉,换一句话说,词体散文就是文体散文的萌芽,文体散文概念正是从词体散文概念一步步发展衍变过来。这不仅仅因为它们都是中国语文的自然生长、展开与揭示;不仅仅因为语言与文学本来是一家,两块领地中的观念很容易相互流通;也不仅仅因为文体本来就是由篇章构成,而篇章又是由词句构成。只要将“散文/对文”与“散文/骈文”略作比较,就可以发现,词体散文与文体散文之间有着实实在在的联系。骈文首先指的是句子的骈偶,“骈偶”又可称为“骈俪”、“骈对”、“对偶”、“偶对”,而对文的“对”本来就有“对偶”、“骈对”的意思。《文心雕龙·丽辞》通篇说的就是“对”,也可见证“骈”与“对”的一致性。如果说要有什么区别的话,也许可以这样说,“骈”偏指的是词语并列的一面,在并列之中包含了对比,“对”则偏指对照对比的一面,而对比对照并不违并列齐整。这就是说,“对文”本来就是“骈文”,“骈文”只不过是“对文”的扩大而已。“对文”聚焦于近义(近距离)的对,而“骈文”则扩大到反义(远距离)的对;在一对句子中,“对文”一般只指一对词语相对,而骈文则扩大到多数相同位置的词语相对。上面所举的“对文”例子,“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于时言言,于时语语。”宽松一些说,当然也就是“骈文”。“对文”与“骈文”这样相近,与“对文”并列对称的“散文”自然和与“骈文”并列对称的“散文”相通。正因为这样,无论是从概念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的角度看,散文文体的溯源追都不应只停留在“骈文/散文”、“韵文/散文”的阶段,而应该追及“对文/散文”。

    当然,如果还要追溯下去的话,那么,熊安生“散文/对文”说的提出,也同样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前面所引熊氏关于“狱”与“讼”的对散阐释,就是建立在“郑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则万事通名”的基础之上,而他关于“皇”“帝”“王”的辨析,也大量引用了宋均、郑玄、谯周、《白虎通》、孔安国等解释。可见,郑玄的注解中明显蕴含了“对文”的观念,只是没有用明文表达出来而已。进一步追溯的话,郑玄等人的注解,又是建立在《诗》《书》《易》《礼》《春秋》的文本基础之上。先有中国语文的“对文/散文”实际,后有“对文/散文”的隐含的和明文的阐释,以及后来“骈文/散文”、“韵文/散文”,或者与“诗”、“小说”、“戏剧”并列对称的“散文”观念的陆续发生。所有这些“散文”,都是中国语文自然发展和人们不断认识的结晶。从根本上说,正是因为有这个共同的前提或背景,“对文/散文”与后来的“骈文/散文”、“韵文/散文”,以及“诗”、“小说”、“戏剧”并列对称的“散文”才有了一致性,与“对文”相并的“散文”才得以成为后面各种“散文”的最早形态和萌芽。遗憾的是,论者在追溯文体散文发展历史时,一直忽略了词体散文这个重要的起始环节。

    顺便要说的是,如果机械地从语词的角度看,早在西晋木华(290年前后)的《海赋》中就已经出现过“散文”两个字,文中有“若乃云锦散文于沙汭之际,绫罗被光于螺蚌之节”的字句。稍后,后秦三藏筏提摩多(生卒不详)于弘始五年(403)译成的《释摩诃衍论》中,也有颂语“于本论虽明,今更作重释。将契经散文,属斯论总言。其中,前一个例子中的“散文”是动词“散”与名词“文”临时组合在一起的动宾短语,意思是:“散发出文采”。后一个例中的“散文”是形容词“散”与名词“文”结合的偏正短语,与“总言”相对,意思是“分散的论说”,全句的意思是:在本论中虽然已经阐释明白,现在不妨再解说一次,将经文中分散的论说,再作简明的总结。尽管这两个地方中的“散文”都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名词,但是,考虑到《文选》在后代的巨大影响,还是很容易让人联想翩翩:作为固定名词的“散文”是否受到《海赋》的启发?考虑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流行,人们也不禁会浮想:《释摩诃衍论》中的“散文”与作为“散文”文体概念之间是否存在隐隐约约的联系?当然,由于这种用例在无边的佛家经文中几乎只有这个孤例,即使是扩大到佛学著作,也只有在初唐神泰(645前后)的《理门论述记》、唐代宗李豫《密严经序》以及北宋初赞宁等《高僧传》文字中共出现过几次,而它们的时间又都比熊安生和孔颖达更晚,可以肯定,这种联系即使存在也是若有若无,并不改变“散文”文体概念发源于经学训诂中确定而且数量众多的“散文”的事实。

    从现存文献及师承关系知道,“对文/散文”说首先由北朝熊安生提出,一传至弟子刘焯、刘炫,刘焯、刘炫再传给弟子孔颖达,终于成熟和定型,而徐彦、贾公彦等在《周礼正义》、《仪礼正义》和《春秋公羊正义》中的沿用,则标志着它们走出了师弟子的单线传授,成为经学训诂普遍接受与一以贯之的观念和方法。唐代经学家接受了它们,宋代经学家同样接受了它们。邢昺《尔雅注疏》在解释“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时说:“此对文尔,散文则无足亦曰虫。”与孔颖达的“对文/散文”说自是一脉相承。到了明清时期,“对文/散文”说更是发扬光大,走进了经学以外的释义著作,甚至是专门的语言学著作中。钱绎(17281804)《方言笺疏》说:“凡‘广’与‘大’与‘长’之类,皆对文则异,散文则通也。”段玉裁(17351815)解释《说文》禾部“秔,稻属”说:“凡言属者,以属见别也;言别者,以别见属也。……稻有至黏者,糯是也;有次黏者,秔是也;有不黏者,稴是也。……散文秔亦称稻,对文则别。”王念孙(17441832)《广雅疏证》解释“广”与“长”说:“对文则广与长异,散文则广亦长也。”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对文/散文”一方面顺流而下流入幽深的训诂湖泽,一方面则从经学王国分流漫进文学与翻译文学(佛学)的领地。初唐时神泰(645前后)的《理门论述记》中有“摄上颂者,言摄上散文也”,“准上散文,但有法自性一相违因”的说法。唐代宗李豫《密严经序》中也有“先之译者,多作散文”的叙述。显然,这三处“散文”不再是“散”与“文”两个单音节词的临时搭配,而是相当固定的双音节词。神泰的《理门论述记》是对玄奘评讲陈那《因明正理门论》的记录与疏解。前一句是对《正理门论》中“摄上颂”的解说,意为:“‘摄上颂’,即对前边散言论说进行总结的颂。”后一句是对其中一则颂言进行解说的最后一句,意思是:“总而言之,上述散言说的就是‘有法’与‘自性’构成了‘相违因’。”唐代宗李豫《密严经序》中那句话的意思则是:《密严经》以前也曾有过译本,只是译文的大部分文字用的是散行文字。

    不过,整个唐朝包括翻译文学、佛学在内的文学典籍中,现在可见的“散文”用例也只有这两例,直到北宋时期也仍然只有赞宁(9191002)《宋高僧传》中“释飞锡……同义学沙门良贲等十六人参译《仁王护国般若经》并《密严经》。先在多罗叶时,并是偈颂,今所译者多作散文”,以及毕仲游(10471121)所说“至于诗赋则有声律而易见,经义则是散文而难考”等极少用例。只是进入南宋之后,情况才发生变化,文学中的“散文”明显多了起来。杨伯喦(?-1254)说:“经史中字注音显,然而世人相传讹舛,不以为嫌。谈话及散文中用之固无害,若平仄声程呼平声者,可不审哉?”黄震(12131281)在《黄氏日抄》中论宋人文章文集时,更是反复说到“散文”。比如,说苏东坡《徐州贺河平表》“方其决也,本吏失其防,而非天意”几句,“与散文无异,不过言理,但取其齐比易读,盖表启本如此”,又说曾南丰“制诰多平易,特散文之逐句相类者耳”,又说王荆公“外制召试三道,其二以散文为之”,说王荆公的启“皆平易如散文,但逐句字数相对,以便读耳”。方逢辰(12211291)称赞他的乡人胡德甫长于四六:“近得启事数篇观之,交乎上者不谄,交乎下者不倨,且铺叙旋折咳唾历荦如散文。”陈叔方论文章中虚词的妙用时说:“韩文公《祭潮州大湖神文》一篇全用‘也’字,亦不过有韵脚而缀‘也’字,若毛诗然。至欧阳文忠公作《醉翁亭记》,乃散文尔,首尾数百言悉用‘也’字。”都分明用到“散文”一词。王应麟(12231296)的《辞学指南》在论述各文体时说:“(檄)唐以前不用四六,周益公……皆用四六,然散文为得体。”“记序用散文,须拣择韩柳及前辈文与此科之文相类者熟读。”王恽(12271304)说:“李屏山《释迦赞》盖出王勃《成道记》,李但约散文而为韵语耳。”都是典型的例子。

黄氏日抄宋黄震撰

    唐宋时期,“散文”由训诂领域广泛地渗透到文学领域,并不偶然。因为,《五经正义》以及三礼、春秋三传注疏远不是一般的训诂之作,而是孔颖达等人按旨编定的权威儒学教科书。唐高宗于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每年明经,依此考试”。皮锡瑞说:“自《正义》、《定本》颁之国胄,用以取士,天下奉为圭臬。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矣。故论经学,为统一最久时代。”士子们在接受其中经学思想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其中的“对文/散文”观念,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它们运用到其他领域,也就非常容易理解。吕祖谦(11371187)读《诗》札记中曾引用孔颖达的疏解说:“对文则皮、革异,散文则皮、革通。”在另外的场合,他又说:“近代诏书或用散文,或用四六。散文以深纯温厚为本,四六须下语浑全,不可尚新奇华巧而失大体。”孙弈在释“皮革”时曾引孔颖达对“皮革”的疏解,同书中在说到邵康节《四贤吟》中“彦国之言铺陈,晦叔之言简当”一类句子时,又说:“今尽去其‘之’字为五言亦可。乃见‘有不为剩,无不为欠’,至如‘前日之事,今日不行,今日之事,后来必更’。此是又有韵散文也。”都相当清楚地显示了经学训诂或词体“散文”向文学领域中的渗透。上引杨伯喦话中,从“经史”中的字注音韵,说到“散文”、“对偶与夫押韵”中的音韵问题,也典型地显示了经典与文学之间的联系。

    需要指出的是,像《五经正义》那样的儒家经典一旦编定和颁布,它就不仅会走向儒士的案头,也可能成为佛子们的读物。佛经翻译与研究者本来就是饱学之士、语言大师,而佛学在汉土传播过程中又一直要考虑与本土文化结合的问题,他们阅读儒家经典注疏并在语言上受到濡染,从而将经典训诂中的“对文/散文”观念带进佛学之中,这种可能性自然存在。孔颖达的《五经正义》完成于贞观十二年(638),于永徽四年(653)颁布天下,而神泰则于贞观十九年到玄奘译经的长安弘福寺任证义一职,直到显庆二年(657)西明寺做住持,《理门论述记》大致作于这段时间。从时间上看,神泰有阅读《五经正义》的可能。至于为《密严经》作序的代宗李豫,同时也是“志承理体,尤重儒术……使四科咸进,六艺复兴”的君主,他读过《五经正义》更是不在话下。而作《高僧传》的赞宁,历来都以博学著名,同时又是“三教是一家一物,万乘是一家之君”的主张者,还写作过《斥颜师古〈正俗〉》、《物类相感志》等著作,颜师古是《五经正义》的编撰者之一,而《物类相感志》中又多训诂,由此可以推定赞宁读过《五经正义》。

     当然,唐宋文学中“散文”概念的出现,也与文学本身的发展有紧密关系。自魏晋以来,骈文与韵文从词语骈对发展成整句偶对,从大致的押韵发展到精微的押韵,与此相应,骈文与非骈文、韵文与非韵文的分别意识也越来分明,“非骈文”、“非韵文”非常需要一个直接、完整地指称它们的名号,一个与“骈文”、“韵文”正好相对的名号。在这种情势下,“骈文/非骈文”、“韵文/非韵文”与渗入文学领域中的“对文/散文”合成为“骈文/散文”、“韵文/散文”,也就非常自然。“骈文”与“对文”颇相一致,已如前述。“韵文”讲究押韵,要求相同位置的语音近似呼应,与“对文”也有近似之处。“对文”既与“骈文”、“韵文”相称,那么,用与“对文”对位的“散文”来称呼“非骈文”、“非韵文”也就正好。当然,“对文/散文”与“骈文/散文”、“韵文/散文”之间,应该不是单向的线性发展关系,其中有发展的因素,也有渗透的因素,同时也有相互呼应与对接的因素。即一方面是“对文/散文”扩而大之发展成为“骈文/散文”、“韵文/散文”,一方面则是“骈文/非骈文”、“韵文/非韵文”的顺流而下及与“对文/散文”概念的交流合龙。 

    不过,严格说来,上述“散文”都还不是文体意义上的“散文”,而只是语体意义上的散文。它们都不是着眼于文体,而是着眼于语言与语句;主要关涉文章的语言和语句的面貌,基本上没有涉及篇章及体类的性质和特点。它的真正含义是“散言”、“散语”、“散说”。神泰所说的“散文”是这样,唐代宗李豫说的“散文”也是这样(详见下),其他论者的“散文”更是这样。毕仲游的话中,“散文”与“声律”相对,杨伯喦话中“散文”与“对偶”及“押韵”相对,方逢辰说胡德甫的“四六”启事旋折像“散文”启事,陈叔方说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乃散文尔”,是与韩文公《祭潮州大湖神文》的“不过有韵脚而缀‘也’字”相对,都是专指语言体式而言,指的是某些“语言”或“语句”不讲骈对或不讲押韵。黄震《黄氏日抄》中的“散文”也是针对文章中的语句而言。其中,卷六二评苏东坡《徐州贺河平表》“与散文无异”更是针对文中“方其决也,本吏失其防,而非天意,及其复也,盖天有德,而非人功”几句话,最分明地透露出了“散文”所指的对象是语句,意思则是“散语”。王应麟《辞学指南》中“(檄)周益公……皆用四六,然散文为得体”,“记序用散文”,几个地方的“散文”也都是指写作某种文体(檄或序)的用语。

    唐代宗李豫《密严经序》有关“散文”的话是这样说的:“夫翻译之来,抑有由矣。虽方言有异,而本质须存。此经梵书,并是偈颂。先之译者,多作散文。蛇化为龙,何必变于鳞介。家成于国,宁即改乎姓氏。虽然由于“偈颂”的引入,这里的“散文”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一种文体,然而只要细致地体味一番,不难发现,这里的“散文”主要是指在语言方式上与“偈颂”的整齐押韵相对。它指的是语言体式,而不是文体类型。在佛经中真正与“偈颂”相对的是“论”,而不是“散文”。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有两个汉译本,一是玄奘法师所译,一是义净法师所译。玄奘译本直接将韵语和散语译出,义净法师译本的韵语与散语前面分别多出“颂曰”与“论曰”的标识,最能说明这点。实际上,经文的“论”与“颂”也常常被称作“散华(花)”与“贯华(花)”,而在茫茫汉语佛典中却再难见到“散文”的身影。显然,在这个语境中,只有“经文”,“偈颂”、“论”,“散华”、“贯华”才是文体或具有文体的意味。从语法的角度看,凡是“文体”,都有资格充任“写作”或“翻译”的直接对象(宾语),比如:“李白写了一首诗”,“曹雪芹写了一部小说”,“朱生豪翻译了一出戏剧”。可是,这里可以说“前人翻译了一部经文”,也可以说“前人用散文(语)翻译了一部经文”,却不可以说“前人翻译了一部(篇)散文”。这样一检验,这段文字中的“散文”的性质就很清楚了,它确实还没有上升到文体的高度,是语体,而不是文体。王恽说李屏山《释迦赞》出自王勃《成道记》,“但约散文而为韵语耳”一句话,正好可以用来形容不空在前人已有散语译本的前提下用韵语重译的事情,也正好说明这些“散文”都只是“散语”。赞宁《宋高僧传·飞锡传》与神泰《理门论述记》中的“散文”,意思也都一样。

    其实,不但唐宋时期与文学相关的“散文”与“散语”、“散言”相通,就是在元明之后,“散文”也仍然保留了散体语言这个意思。胡祗遹(12271295)说:“碑志既以散文序其人之平生,一事一言无不详尽。”徐师曾(15171580)说:“诏、诰、表、笺诸类,古以散文,深纯温厚;今以俪语,秾鲜稳顺,谓无古今不可也。”又说:“祭文者……其辞有散文,有韵语,有俪语;而韵语之中,又有散文、四言、六言、杂言、骚体、俪体之不同。”“散文”都是用以写作或构成某种文体(碑志或诏诰表笺等)的语言形式,后者还与“丽语”、“四言”等相对,显然指的是语(句)体。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到了现代,仍然有论者从语体的角度来使用“散文”一词,老舍就说:“我们写信,写日记、笔记、报告、评论,以及小说、话剧,都用散文。我们的刊物(除了诗歌专刊)与报纸上的文字绝大多数是散文。这些用例似乎不经意地提醒人们,经学训诂领域中的词体“散文”流入文学领域之后,并没有立即成为文体“散文”,而是经过了语体“散文”这个重要的中间环节。

    诚如前面所指出的,语体“散文”与文体“散文”并不是一回事,语体不等于文体,“散文”从经学训诂领域里进入文学领域之后,首先还是指向语言或语句,是以语体的而不是文体的面目呈现。然而,另一方面,语体与文体之间也有相当紧密的联系。文体指的是文学体式,是由具有相近形貌特征与精神内质的篇章构成的具有独特性和区别性的作品类型体,它的基本指称对象与单位是篇章。语体指的是语言体式,是由相近形貌特征语句构成的具有鲜明特征的语言集合体,它的基本指称对象与单位是语句。这就决定了文体与语体不仅有相互区别的一面,同时也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因为篇章本来就是由语句构成,文体不可避免地包含了语体的因素,语句的面貌也是文体面貌的一个部分和方面。也就是说,语体与文体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正因为这样,文学领域里出现语体“散文”后不久,文体“散文”也就悄悄萌生了。

    当然,要确定文体“散文”概念出现的具体时间,将是相当困难的事情。早期许多文献中的“散文”,不但研究者无法判断出是指语体还是指文体,就是当初的使用者也未必有明确的语体或文体意识。朱熹(11301202)说:“古之谣谚皆押韵,如夏谚之类。散文亦有押韵者,如《曲礼》‘安民哉’叶音‘兹’,则与上面‘思’‘辞’二字叶矣。”“散文”与“谣谚”同位,有点文体的意味,但从他以《礼记·曲礼》为例来说明“散文”中也有押韵的句子来看,又分明是指语句而言。他在比较黄山谷与陈后山时说:“若论叙事,(后山)又却不及山谷。山谷善叙事情,叙得尽,后山叙得较有疏处。若散文,则山谷大不及后山。”也很难判定是文体还是语体,找不到明显属于语体或文体的迹象。楼昉(1200前后人)评苏轼《策略》说:“此篇主意在通下情,间架整,波澜阔,议论佳,可为策格。作散文生疏,苦于断续不相连者,或语句费力者,熟读,不患不进。”从将苏轼的《策略五》作为范文来看,这里的“散文”有文体方面的含义,因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苏轼的《策略》显然属于散文,但是,从他特别强调这篇文章对于“苦于断续不相连者,或语句费力者”具有疗救效果来看,这里的“散文”又似乎是指散行文字。在这种地方,研究者稍一不慎就会发生错判。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文体观念的发展,确实有一部分与“韵文”、“骈文”并称的“散文”逐步脱离了原来的语体意义,被赋予更加浓厚的文体意义。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周必大语,这两条曾被以为是历史上最早有关“散文”概念的材料,其中的“散文”就有一些体意味。罗大经《鹤林玉露》这段话的原文是:“逆亮窥江,刘锜已病,亦同扦御。未几,亮歼,锜亦殂,特赠太尉。周益公行词云:‘岑彭殒而公孙亡,诸葛死而仲达走。虽成功有命,皆莫究于生前;而遗烈在人,可徐观于身后。’读者服其的切。益公常举似谓杨伯子曰:‘起头两句,须要下四句议论承贴。四六,特拘对耳,其立意措词,贵于浑融有味,与散文同。’”周必大所说意思是:“文章的开头两句,需要下面四句议论承接。四六只是在对偶上有所拘限,它们的立意措词同样要浑融有味,这点与散体文并无差异。这里的“散文”与“四六”相对而言,所指已经溢出了一个或几个具体句子,已经有了一些文体意味。谢采伯(1202年进士)说:“四六本只是便宣读,要使如散文而有属对乃善。”方岳(11991262)说:“予既为四制,或曰前二骈俪,后二散文,纸墨得无有语?乃为二诏二诰,使之前二散文,后二骈俪云。”罗璧(1279年前后)说:“骈俪贵整,散文忌律,各有当也。”这几处“散文”虽然未必完全是指文体,但是,这里一方面没有指称某一个或几个语句的迹象,在所处的句子中又都是以主词或宾词的面目出现,不像那些语体“散文”那样只是充当某种文体的状语,不难体会到这些“散文”的重心已经从语体向文体发生了偏移。至于王应麟《辞学指南》分目时,将“诰”分为“散文”“四六”两类,将“诏”分为“诏用散文”、“诏用四六”两类,文体意味就更加浓厚。明代以后,更有论者在这种与“韵文”或“骈文”相对的“散文”前后加上一个“体”字,以示强调。吴讷说:“大抵赞有二体:若作散文,当祖班氏史评;若作韵语,当宗东方朔画像赞。朱荃宰说:“状有二体,散文、俪语是也。”都是这样。

《鹤林玉露》宋罗大经撰

    严格说来,这类与“骈文”、“韵文”、“四六”并列对称的“散文”,只是有一些文体的意味,它们并没有真正发展成为也难以发展成为独立意义的“文体”,准确地说它们应该被称为“语文体”。20世纪后,虽然出现了少数以“骈文/散文”或“韵文/散文”为分类根据的著作,如方孝岳的《中国散文概论》、倪志涧的《中国散文演进史》,也出现了与这相呼应的论述,如方孝岳说:“散文这个称号,每是对骈文而称的。论其本体,即是不受一切句调声律之羁束而散行以达意的文章。”施蛰存也说:“散文这个词,在古典文学里,原先已有两个概念。其一是和韵文对立的,指不押韵的文章。其二是和骈文对立的,指句法不整齐的文章。”但是,这仍然不能改变与“骈文”、“韵文”并列对称的“散文”文体价值不足的现实。因为说到底,“韵文”也好、“骈文”也好,“四六”也好,与它们相对的“散文”也好,指称的对象只是停留在语言形式上,没有也难以涉及文章的其他层面。可是,文体是一种有内质有灵魂的独立生命体,徒有其表尚不足成其为文体。“骈文”、“韵文”、“四六”、“散文”的说法在分类上确实有一些区别和定位作用,但是,它们除了对作品的语言形式方面有一些认知作用之外,其他的作用相当有限。就像人们可以将文章分成百字文、千字文、万字文,或者文言文、白话文,但这种分类在文体学上并不显示更深的意义一样。也许正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它们都只是彷徨在文体分类体系之外,而不能进入体系之中。施蛰存在指出散文在古代的“两个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说:“这两者都是属于文体的概念,而不是文学形式的概念。现代文学中所谓散文,和小说、戏剧、诗歌分庭抗礼,其意义便是一种文学形式了。”指出它们是不同于现代的“文学形式的概念”。胡念贻说:“我们通常所说的散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散文是和韵文相对的名称,它包括一切不用韵的散行文字;狭义的散文就是文学散文。广义的散文不是我们所需要讨论的,我们在文学史里所应该叙述的当然必须是文学散文。”一方面将与“韵文”相对的“散文”称为“广义散文”,一方面又将它们直接排除在文学研究之外。这样的论述显然源于他们对这类“散文”在“文体”分类方面的价值信心不足。

    然而,这并不是说真正具有文体意义的“散文”是出现在南宋之后。相反,尚在南北宋之间,就已经出现了与“诗”并列对称的真正具有文体意义的“散文”。邓肃(10911132)《昭祖送韩文》:“两鸟相酬不肯休,欲令日月无旋辀。斯文未丧得韩子,扫灭阴霾霁九州。古来散文与诗律,二手方圆不兼笔。独渠星斗列心胸,散落毫端俱第一。”是现在能知道的较早将“散文”与“诗”相提并论的例子。在此之后,陆九渊(11391192)在评论某作者诗文时说:“诗似有一篇稍佳,余无足采,大抵文理未通;散文字句窒碍极多。”也将“散文”与“诗”放在同一个层面。据罗大经《鹤林玉露》记载,杨万里的儿子杨东山(1147年前后)也曾说:“文章各有体,欧阳公所以为一代文章冠冕者,固以其温纯雅正,蔼然为仁人之言,粹然为治世之音,然亦以其事事合体故也。……曾子固之古雅,苏老泉之雄健,固亦文章之杰,然皆不能作诗。山谷诗骚妙天下,而散文颇觉琐碎局促。”先将“文章”与“诗”并提,后又将“散文”与“诗骚”并提。李壁(11591222)《王荆公诗注》引友人宜黄李郛话说:“介父《读墨》诗终篇皆如散文,但加押韵尔。”也隐含了“诗”与“散文”并列对立的观念。至于刘祁(12031250)说:“文章各有体,本不可相犯……散文不宜用诗家语,诗句不宜用散文言。”不仅将“散文”与“诗”相对,“文章各有体”与“散文言”三字更是明确地宣示他所说的“散文”是文章的体裁即文体,而不是“散语”、“散句”。

   “诗”在中国文学中自然是无可争议的“文体”。即使是将先秦时期的诗与诗论置而不论,早在西汉末年刘歆(?-23)《七略》中就有“诗赋略”的分类,而从《汉书艺文志》来看,“诗赋”之下,又有赋(屈原赋类、陆贾赋类、荀卿赋类)、杂赋和歌诗的再分。曹丕《典论·论文》的四科八体中也已经有了“诗”的一席之地,陆机《文赋》描摹各体文学特征,“诗”也俨然在其中,至于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更是占据了全书文体论的榜首位置。萧统《文选》将文学分为三十九类,“诗”居第二,而在“诗”之下又有“补亡”、“述德”、“劝励”等子目若干。上述种种“诗”或“诗歌”(“歌诗”),毫无疑问是以文体面目出现的。在这之后的目录、文集编辑、文论,甚至史传文学的叙述当中,“诗”也是不言自明也无法忽视的文体。当人们论及诗时,心目中不仅有对诗外在形态的定位,同时也有对诗内质的认识。“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诗者,持也。持人情性”“诗者,盖志之所之也,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都是有关诗歌性质的经典论述。“诗”既然是又有外在形式的定位又关涉内质的十足文体,那么,两宋论者在拿“散文”与诗相提并论时,自然也是将散文当做了实实在在的文体。他们在称呼“散文”时,心目中不仅有“散文”外貌的想象,同时也有“散文”内质的设定,而这一切都与诗相对。

    需要指出的是,文体“散文”概念的登场,不仅经历了从词体到语体再到文体的艰苦历程,而从语体发展成为文体也经历了语文体这个中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个概念本身也不太稳定。与“诗”相对的文体,不仅可以称作“散文”,有时也可以称作“散语”。陈师道(10531102)引《世语》说:“苏明允不能诗,欧阳永叔不能赋。曾子固短于韵语,黄鲁直短于散语。苏子瞻词如诗,秦少游诗如词。”这里的“韵语”、“散语”夹在“诗”、“赋”、“词”等文体之间,应该不再是单指语言体式。不过,“散文”与“散语”两个概念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散文”一般只与“诗”相对,而“散语”则往往还与“诗”、“四六”、“韵语”几者混在一起。刘克庄说杜杲“五七言精深,四六高简,散语尤古雅”,说赵克勤“散语条畅,四六温润。诗尤精诣高雅”,都是这样。这里的“散语”应是语体“散文”向纯粹文体“散文”过渡的遗迹,同时也见证了文体“散文”初期的不稳定。

    “散文”真正以稳定的文体身份登上文学舞台,应该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在此以前,文体“散文”不太稳定和常用的原因之一,是那时“小说”、“戏剧”还徘徊在文学的边缘,没有登入大雅之堂,正统的文学只有“诗”与“散文”二种。它们的分别似乎不言自明,又似乎没有必要。因此,长期以来文体学著作都习惯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小说、戏剧蓬勃发展,大有赶超诗、散文之势。梁启超说:“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王国维也说:“元剧自文章上言之,优足以当一代之文学。”在这种的情况下,文学分类自然难以对它们视而不见、弃置不顾,而原有的“诗(歌)”、“散文”二分也就水到渠成地发展成了“诗”、“散文”、“小说”、“戏剧”四类。1918年,胡适在评论中国古代文学时说:“即以体裁而论,散文只有短篇,没有布置周密,论理精严,首尾不懈的长篇;韵文只有抒情诗,绝少纪事诗,长篇诗更不曾有过;戏本更在幼稚时代,但略能纪事掉文,全不懂结构;小说好的,只不过三四部,这三四部之中,还有许多疵病;至于最精采之‘短篇小说’、‘独幕戏’,更没有了。”这段文字虽说是对中国古代文学持批判与清理态度,但从文体分类上来说,已经相当明晰地将中国文学分为了散文、诗、戏文、小说四种体裁,已开四分法的先河。1919年,傅斯年在《怎样做白话文》中说:“散文在文学上,没甚高的位置,不比小说、诗、戏剧。但是日用必需,整年到头的做他。”也将“散文”与诗、小说、戏剧并列为四。1935年,朱自清在回答“什么是散文”时说:“那是与诗、小说、戏剧并举,而为新文学的一个独立部门的东西。”“散文”视为文学的四个“部门”之一,文体观念就更为明确。而19351936年间,赵家璧、蔡元培、胡适、郑振铎、茅盾、鲁迅、郑伯奇、周作人、郁达夫、朱自清、洪深、阿英等大家在编辑《中国新文学大系》时,将1917年到1927年十年间的文学作品分为小说集三卷(集)、散文集二卷(集)、诗一卷(集)、戏剧一卷(集),从文集编辑的角度宣告了四体文学分类法以及“散文”文体观念的成熟与完成。从此以后,散文就堂而皇之地与诗、戏剧、小说一道,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学四大类型。当然,由于为《散文二集》写作导言的郁达夫当时还没有机会弄清“散文”概念在本土从词体到语体到文体的漫长演变历史,没有能够将这里的文体“散文”与语体“散文”区别开来,并且错误地以为“我们现在所用的‘散文’两字,还是西方文化东渐后的产品,或者简直是翻译也说不定”,也为后来人们对“散文”的理解增加了一些混乱。

    综上所述,我国的“散文”概念经历了词体、语体、文体三个发展阶段。词体散文关涉的主要对象是词语,“散文”的“文”意指字词;语体散文关涉的主要对象是文章的语言与语句面貌,“散文”的“文”偏指语句;文体散文关涉的主要对象是作品的篇章构成,“散文”的“文”落脚于篇章。它最早出现在北朝熊安生的《礼记义疏》中;唐代以后从经学训诂领域流入文学领域,发展成为语体散文;南北宋之际发展成为文体的散文;直到20世纪初期《中国新文学大第》编辑出版之后,与诗歌、小说、戏曲并称的文体散文概念这才最终定型。这三种不同的“散文”既一以贯之,又相互区别。

    对中国文学的分类,当然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视角和方法,而将散文与诗、小说、戏剧并列为中国文学四大文体的分类法,也未必十全十美。曾经翻译过苏联季靡菲耶《文学原理》、《别林斯基论文学》等著作的查良铮,在20世纪50年代,就曾站在西方三分法的立场上对文学四分法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以为四分法犯了“逻辑的错误”,是“非科学的”。不过,文学分类毕竟不是逻辑的分类,也不是科学的分类,它的对象本身十分丰富与复杂,未必与逻辑分类完全吻合。散文、诗、小说、戏剧的文体四分并不是理论工作者的凭空构想,而是中国文学实际的客观反映与文体观念历史衍变的自然结晶,是历史与逻辑的共谋与妥协。郭绍虞说:“这种分类法,一方面汇新旧之长,一方面又保持民族形式之优点”,大致也是这个意思。正因为这样,尽管它们不可避免地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也无法完全排除其他分类法的存在,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成为文学史与文学理论的主流观念与常识。人们提起“散文”,首先想到的还是四分法中的“散文”。

本文作者复旦大学古代文学研究中心罗书华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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