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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创新“四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上帝也有烦恼 2019-09-17

  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采购机关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者是雇佣等形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必须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石家庄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从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等方面,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基础性管理改革。

  一是结合国家政策改革采购功能。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扶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用足用好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以及预留份额等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大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结合同场交易改革采购监管。推动市本级及主城区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和招投标流程,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合同履约验收,实现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事实、讲依据,上半年共协调处理质疑投诉事项5起,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结合信用体系改革采购审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领域将供应商、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列入是否允许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条件。同时创新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信用黑名单制度,为促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财政经验”和“财政清单”。

  四是结合“互联网+”改革采购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扎实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依托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全程电子化试点,基本实现了采购人资料网上上传、投标人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退还以及协议合同网上备案等信息化功能,方便供应商参与,减低投标费用,全过程留痕,兼顾规范流程和提升效率,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来源丨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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