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紫忆 ,湖南籍,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曾入选财政部银榜,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独特见解,小编特邀在本公众号平台发布其个人学习心得,以飨读者。
显然我们知道为了避免被替换部分如不扣除会导致虚增资产价值的道理,被替换部分进行拆除可以作为资产提前报废,但实际上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如非单独计价的话是很难准确计量,实践中一般依据被替换部分的原值(面积、重量、体积等)占固定资产整体原值(面积、重量、体积等)的比重计算出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当然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象被拆除部分房屋以前是采取历史成本法可能才几十块、上百块一平米的账面价值,相比现在的建造成本,被替换部分的价值几可忽略不计,替换也没什么意义。如果采取重置成本法,以后续支出占总重置价的比例来反推被替换部分的比例可能更合理一些,但实践中很少这样做。 一己之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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