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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为何把居丧守制称为“丁忧”?

 零壹贰012 2019-09-20

我国清代文学批评家金圣叹有一句诗较为有名,这句如下:“天公丧母地丁忧,万里江山尽白头。”此诗透露出了无限的悲凉,诗句中其他字眼很好理解,但这“丁忧”二字,许多人对其是一知半解或全然不知。什么是“丁忧”?“丁忧”就是古时人们去给已逝去的父母居丧守制,那么,古人为何把居丧守制称为“丁忧”呢?这其中学问还挺大的。

“丁忧”一词从何时存在?为谁所创?何人首创“丁忧”,史书上也无从得知。但“丁忧”这一词从古时就有了,且存在时间已然不短,在《宋史·礼志》中有言:“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丁忧”二字从字面上来看,可理解为人丁忧伤。父亲或母亲离世,子女必然是会忧伤痛苦的,即使到了现在,子女也会为父母忧伤痛苦,可却不曾提“丁忧”二字,可见“丁忧”不能全以现代的角度来作解释。“丁忧”既是古时所存在的,自然就有其特定的礼法制度。《尔雅·释诂》中有言:“丁,当也。”

有遭逢、遇到的意思;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二者合起的意思便是“遇到居丧”。古人注重礼法,讲究“百善孝为先”,父亲或母亲去世,作为儿子必须吃穿住行都在父母坟前,不洗澡、不更衣、不得饮酒食肉、夫妻不可同房,不可有任何娱乐活动,为父母守孝三年。

即使是在朝为官,也是不管官居何职,都必须在得知父母丧事的那天起,辞官去往祖籍为父母守孝二十七个月。

古人为何把居丧守制称为“丁忧”?

丁忧”守孝三年到底是从哪朝哪代开始实行的礼制呢?有学者认为是儒家先驱孔子所提出的,但由于此礼法过于严苛,以至于在整个春秋战国至秦及汉初,除了孔子弟子子贡曾为孔子守丧三年外,并无一例守满三年者。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于居丧守制提出强制性的规范,但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守满三年。

隋唐时期,居丧守制开始全面法律化,到了宋朝,宋高宗在《起复诏》中称“三年之丧,古今之通礼也”,将其归为自古就有之的礼法。居丧守制到了明清时期有了大变革,大清律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

使得这一礼制更加详细法律化,每当一事物达到最高点后,皆会开始走下坡路而慢慢消逝不见,故而到了今天,莫说是知道这一法制,就连“丁忧”二字也有不少人未曾听过。

既然说起“丁忧”,那必然得说一下古代的守孝制度。为父母守孝需要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为何需要三年呢?有一说是母亲怀孕至生下孩子需要一年,孩子出生后还要由父母抱两年才能离开襁褓,故而当父母离世后,孩子必须为父母守孝三年来尝还父母辛苦付出的那三年。守孝期间有相当严苛的生活要求,除上文所说那些外,还不得去拜访亲友。

汉朝推行察举制度,在那时守丧者不得被举荐出仕;隋唐开始推行科举制度,在那时守丧者不得进京应考。在朝官员则必须离职回家守孝,以上称为“丁忧”。实际上,守孝三年只是古人对于孝的理想化状态,我国自古便是礼仪之邦,国家重礼重制度,在想表现孝的同时,却把它过于制度化了,从而也失去了其原来的味道。

古人为何把居丧守制称为“丁忧”?

光是丧服都有好多规矩,在《仪礼·丧服》中所规定的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细麻五个等级,根据服丧人的男女、嫡庶、地位等级来划分穿什么衣服。按血缘关系来划分服丧守孝的轻重等级,以尊礼为由而完善居丧制度,其实质则都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

有一句话叫“忠孝两难全”,当国家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招“丁忧”的人时,称之为“夺情”。实际上,丁忧夺情存在的时间非常长,魏晋南北朝时最为复杂,兄弟姐妹皆可“丁忧”,唐文化多元,故而“丁忧”观念不是很浓,宋开始兴盛,元明清继续发展。

“夺情”当中政治斗争也风云涌动,宋神宗的“李定匿丧”、宋理宗的“史嵩之起复”都是因为“丁忧制度”而发生。君主会强行“夺情”对自己朝廷有帮助的人员,而“丁忧”之人也不免会被其政敌所打压,破坏“夺情”让其继续“丁忧”。说起“夺情”,就不得不提一提张居正了,他为明万历年间的内阁首辅,他改变了明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

万历五年,其父去世,张居正本应辞官回家为父“丁忧”,但他继续在朝为官,此时他深得皇帝喜爱,也刚刚掌权,皇帝正是需要这样一位贤臣来辅佐自己,而且张居正与其父关系不合,他也不想放弃这已经到手的权利。

古人为何把居丧守制称为“丁忧”?

起初,有不少官员上谏说他不守礼法,实乃不孝,但无任何影响,后面皇帝直接下令,不允再提此事,若再提则当堂痛打。这是非常成功的“夺情”了,自此也开启了张居正的官场沉浮路。

中国文化本就博大精深,且源远流长,光是居丧守制要遵守的礼法规矩就十分繁琐了。古时的“丁忧”在当时来看,都十分难遵守,各条件过于苛刻,故而到了今日,该制度已然无存。

参考文献:

《宋史·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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