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按照2013年修订,从2014年元月1日执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规定,一年法定假期11天,52个周末休息日104天。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104-11)/12个月=20.83天/月。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监察和仲裁部门在执法中,以此为据。 如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可视为有效。 但在劳资双方不对等的社会实际下,广泛存在着保饭碗还是争曲直的矛盾。所以一般民不告,官不究。除非双方撕破脸闹上仲裁或法院,法律、法规才能体现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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