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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塞尔直观原理建设性批判,兼致诗人

 置身于宁静 2019-09-22

陈亚平

我曾经在《意识的居间现象》中,提出了对胡塞尔现象学直观概念更深发展的设想——超观概念,其原因就是对意识的显现活动,再做出这之前直观意识分析从未有过的、而且又非常大的探究式设想。这时我谈的超观[1],从根本上把胡塞尔直观内涵规定的那些手段都排除了。超观,因此被我系统推演地称做是:超越了意识只为对象形成内容的一种特殊的灵识形式。我判断,灵魂本质上是意识的某种超越形式,灵魂可以赋予意识更不可意识的独立阶段。而相比我说的超观,胡塞尔的现象学直观概念,更多的是说“非直观地被思考的东西”[2]那种一般性的在本质直观上被意指,以及被观察的被给予的“一个个体的可见存在”[3]那种在个别经验直观上被意指。而且,经验直观可以为本质直观奠基。这里,我从胡塞尔谈的本质直观的一般性与经验直观的“个体”关系中,看到了黑格尔对个别与普遍之间的思辨或范畴关系的说法,成了胡塞尔说法的出发点。因此我们如果要讨论奠基的原理,就还要面对,思辨与现象学二者方向有史以来的两难因素。如果像胡塞尔说的个别为普遍而奠基,那奠基,就有一个最初开端的第一奠基,在推动着所有后发的复多奠基的那种一与多的范畴本性。所以,奠基本身,貌似只能在关联、变化、延续的空间点位中,被当前化的我意识体而意指成一个“这……那”的关系整体。胡塞尔对奠基原理的说法,可能对大多事物普遍联系的意义上有它的确定适用范围,但这原理包容性本身也有例外的范围。我必定可以看出“奠基”,如果在思辨入思的空间之外,来谈论,那么,奠基就是一个无穷后退的线性时间-空间的构造,而这恰恰是与意识显现所构造的本质根据,相矛盾的。虽然意识显现有内在时间之流,但意识显现所延续出的各个点的时间之流,也有变化的点位,而这些有变化的点并没有延续一种无穷后退的线性。因此胡塞尔尽管说:“这种意识行为的意向是指向观念、指向‘一般之物’的……”[4],但是,他说的“意向是指向观念、指向‘一般之物’”,最终都有可经验观察的“个别”到“一般”意识指向的一种思辨结构的奠基成分。可见现象学的直观原理,只要有了一与多,或者说是经验的个别与先验的一般这一范畴本性、所奠基的隐身维度的骨头与血液,就失去了被某……东西绝对给予的纯化意向性。但问题还在于,奠基所归属的范畴本性的自己,是不是就自身独立呢?范畴关系自己是如何构造自己的对立?这些,本身又面对着思辨的超限和超限的思辨那同一的超越。我因而,也在这儿看到了辩证法与现象学的有机环节。我之所以要侧重探究我们每一个内意识进程中,所显现出来的与构造结构中的那一最为匿踪之处,或者说是,那永恒存在的能够对某一直观意向“相位”[5]主观点位,做出超越的超观——即那种比直观更内在的意向性。就是因为,我在对胡塞尔直观意项每一实项给予的分析环节中发现:我们每一个人对直观思考那原始开端的“这里……那个”的测量,其实质情况就是,人们的意识自己从自己的内己当中,现身出另一个内己的空间那样的主观点位。并且看起来,这一主观点位是一个我……思考当此瞬间的东西,驱动着另一个我……思考当此瞬间的东西的空间,而且使某个开始从这里而又到那个……。于是:这种从现在时所显现a到别的现在时所显现b的直观,就使直观者能够一下直观到,被直观的对象就是直观者自己的内己主观点。本质上就是,我的思考自身,造出了一个供自己可延续思及的思考对象。因此,我思自己就是我思的前提。有了这一前提,我思a就成了我思a自身的最初意向对象我思b。我甚至可以说这一我思自生出来的自体对象,是绝对自为的,它仅仅靠内在中相互依存的演异的延续,而不断地造出自己内己的他己,给予自己a第一自我的变异,然后再发展启动到自己b中“这里的……那个”。但是,新的问题在于,我说的超观进程的显现,本身也处于不断地超出……超观自己“这里或那个”内在的空间点当中。因此我可预测地说:超观本身的存在,也是主观点位a在一个个不停向前延展的悟程时间中,构造出主观点位b的空间……c的空间……d的空间体。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直观整体所延续不到的某个特殊意识环境下,像闪电一样超意向的或跨意识的悟现出……“这里或那个”的对象,正是我们在普遍内意识的空间维度a中,又经历着另一重个别的特殊的超意识空间维度b。也就是说,在直观意识空间的各个相位点中所显现的进程终点,很可能就被一个超观的灵识空间的进程所代替。这里,超观既然有进程,也就有静止。正好构造出一个空间关系或过程的本性。但我们可能又要碰到更新的疑问:既然我思自己可成为我思的直观意向对象,那么,我思也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被给予性,构成各种各样的对象,也包括我们超观“我思”样式的本身在内。正如大爆炸之前的宇宙究竟有没有最超越意义的宇宙开端?我只能在原则上回答,这一问题就像绝对直观给予中也有自身不能被绝对给予的纯粹内在的广延范围,像胡塞尔说的“还有一个最终意识在管辖着河流中的所有意识”[6],本质上还是在说,那种能够把握时间延续中意识的时间主观点之外的时间意识。这个“最终”主要是指时间延续的构造意识现身的结构。时间结构成了意识的结构。但我要说明的是,无论胡塞尔的最终还是非最终意识,都是在时间那流续的本质中变身或生身的意识。而我说的超观或许更有着,那不能被绝对给予而又可给予的非时间线性延展的无终性。这种思考或认识方法,是否能超越这一测量的最终领域,而到达无超之超的境界?于是,我新探究的视线首先专注于:人们通常在意识之外显现而构造出的闪电状空间的某种悟向,并不是主观上原初思考出的那种直观个体经验实项奠基的某种意向。但是,悟向与意向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是不平行的变化的关系。内意识的每个直观空间点位,只能被超观显现的空间点位代替,直观不能离开超观而独立存在。这二者的差异让整个内意识空间的运动,一直保持着自己向自己的他己而扩展的形态。第一、一般说来,胡塞尔说的先验直观有感官经验实项的混成当做奠基,如果没有这一奠基,直观,将失去直接观达的能力。因此,直观对内意识的显现构造的说法,是有损伤的。直观是在感性直观基础上排列了本质直观这样一个内在次序,好比是,一种个别的知觉直观a是一种普遍的一般性的内意识直观b的基础。但我要澄清的疑问是,人们某一个别的知觉直观a的后续内容,必须就是一般性的内意识直观b吗?或者说知觉直观a空间点位,必须是要延展到内意识直观b空间点位吗?难道就没有一种内意识直观b空间点位自己先天地变成自己的对象c空间点位的源始源泉点位吗?我因此要反对一种被奠基构造的直观的直观的流线的相继性,而主张一种平行性[7],即前提与展显两者相互地包含。这样我就可以区分:感性直观基础上后继的本质的直观,从内在的构造上完全不同于超观。我称为超观的东西始终是一个点的环,一个自己不需要任何感性直观奠基、自为给出内己一部分的对象而形成一种环绕的超意向空间点。这一超意向空间那自为的推力,在它起点中a的另一个它的终点中b,所以超观的超意向灵识,不依赖于任何感官经验直观。例如,通常我在脑海中那特殊经受的境况:(一)间悟、(二)续悟、(三)横悟……的各个灵启状态,都不是现象学直观那一意识延续后继中生成新的连续统,而是在某种“不再”与“尚未”时间点那一持续流逝之外的当前,现身出灵识的先天结构。这种超观的先天结构,不是“这有”的起源样子到“那无”的流逝样子的两个片段的统一体,而是整个居身在人们的直观所能够反观的一种纯奠基、纯延续的界限之外,一下子显现的。这里我要特别补充说明,我指的超观所要“超越”的“思观”,也不存在着一个内在于总体区域中的那同质、同点位形成线性的流逝样式。所以它有很自由的特性。自由本质上并不是线性延续的“流逝样式”[8]。——说到这里,我不禁还要判断首要的一点:直观自己也是在它的直观逐渐显现过程中,被另一超越它而居身于终极观相点位的东西所测量、所把握。要不然我们怎样来把握和区分一个直观者产生的另一个被直观者对象的直观形式呢?这里,我说的能直观到被直观的对象就是直观自身的异己,它成了外在于自己的一个居间体的非实有之境。正是这样,居间体的超观就有可能成为,直观自己,成为灵魂的对象的那种不对应于任何直观的超意识的悟观,它不在我们能思的感官的广延中。它只在灵魂中现身而又超出了智观前提的总体区域。而超观,要达到这一点,必须是不受任何直观能思限定的终极前提所在的那一种“心所”[9]。例如,我可以直觉佛学说的八识,之所以能都可能,转渡为悟观出来的纯灵性的意识或意向,就在于纯灵性的意识或意向之境,是在直观的感识之外的超越处。

第二、当我们反观某种现在思考着的直观的意识样子时,就会发现,这反观的那一反面的观思的推动者,是某种超越着与原直观相连续的超越存在中的无界限的观相。例如,日常生活中常有的那种一方面是超人般超理性把握的灵性之点,一方面又可还原到普通意识把握的思辨之境。这里,我说的灵性之点,是当做一种有超越特性的那样一种显现的载体,它从本质上可区分开:(一)因我们每一种意识流动的延续,而关联确立的、某种线性奠基环节或序列所构造出的直观。(二)直观在过程生成中的“流逝模式的连续性”[10]的线性的一维……二维……三维……四维……若干维点链。(三)直观意识流逝模式的线性连续点位中,那后来相继的同一流逝点。这有点接近量子论的情景:任何粒子可以存在于任何地方,一个事件可能发生几个,有时甚至是无数的变体。关键是在“无数”与“变体”字面的本质上,显现出了超观的悟面是自由的同在性,也许这一同在性里,也存在着同时性。但同时性与同在性的接续,并不影响特殊意向——超观显出的、超越了客观同在性样子的对象存在。这里,我再次重申,我对超观的现象研究只可能超直观地进行分析。就是说要排除胡塞尔的直观原理中的一切前提,包括奠基的概念机制。因为我们在胡塞尔直观意识的框架里,既明证不清楚超意识是从基础意识发展而来的,也同样明证不清楚超意识不是从基础意识发展而来的。那么,对于我们通常的直观意向方式,真的就可能还存在着另外的较特殊的超意向方式的更高阶段。所以,我提出的“超观的意向”概念的词义,就更在于说明:人们每一个意识活动中,可能匿踪存在的那自由的、直达的灵魂给予性,很大程度上就是自我意识某个特殊阶段,在自己虚无的内己中,不经过原意项的“这里,那样”……的经验实项的奠基,而直接生成出一个另己的对象。这样一种超越的直达性,就是没有预设任何前提性线性奠基界限的自由,它是在绝对的不需要奠基的虚无中,从内己到另一差异内己的连接。而这正是世上差异着的过程。并且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超观,这一最内在的自足性,就是灵魂自己的灵识化样式a,在自己中直达灵识化样式aA。这当中,灵识化以虚无的存在方式,超越了我们可直观到的时-空延续,也就让灵识的自我对象,处在了逻辑把握的范围之外,显示给我们一个超越“曾经……这里……那个”时间直观中存在的东西。这一超观的自在,不是意识,也不是物,而是自为的自在的“灵识”,它区别了黑格尔说的“意识同样又是这样的东西,对于它一个他物(即自在的东西)存在着”[11]的情形。所以我断定:在人们的每一直观意识之外,还有更接近本真意向形式可能性的主观因素。比如:一方面,意识,使灵魂的内容成为我们的某一初级阶段的意识,另一方面,灵魂,使我们的最终意识内容不成为意识。例如,与超观相比,我们那些反思着我思的直观与再直观,只有通过那连续的、一维的系列感知奠基的显现,才能成为我们直观意向的对象,直观因此而只能是一种纯思。而超观,是直接超越人们一维的系列感知奠基的“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12],把灵魂的达乎或赋予自己当做它的对象。超观这种能够给直观“某种立义功能赋予灵魂”[13]的特殊结构,是预设于一切直观行为的先行条件。例如,我们在意识中会瞬间发生一个随时能够跨越这种意识的潜在的超程序,总是超出被一个意识一维的或多维系列奠基而给予的东西;总是超越我们意识直观的当下化,但又在一种被我们意识可直观出来的灵魂的达乎的当下化中。这个问题就回到了我上文说的,对超观的现象研究只可能超直观地进行分析。很明显,这当中,自然就有着思辨、显象、悟达诸方式互为有机的余地。例如,我说超观从超观的意向上理解,就是对直观做出超限的意指。如果我说超观从超观的思辨形式上理解,那超观没有任何维面的限度,而本身却又被没有任何维面的限度所限定。这样,超观在超越某种直观中限制了自己只能单独的超越直观。但是我们同时又要看到,超观那超越一切的自性,或者我称为没有任何前提成分的纯超越的运行,就是超越的无穷。这和黑格尔说的“自我意识所以认识到的对象的这种虚无性”[14]完全不同。这种超越的无穷是过程本身的,即使世界不存在它也会存在,尽管这是我,从超越自己的内在性中,推演出的。在直观和超观二元中,超越作为一种运行,与我此刻(文章写出此句段时)说出超越的意识作为一种运行,是同样交互地处在超越的过程中的。

续论:超观作为一种灵魂给予性的最特殊意向,应该是独立于大脑实在的存在,就像电磁场以一种存在因素而独立。然而,我指的灵魂给予性的“超观”,这一不可用现象学直观原理来代替的概念,是我用意识原初形式的直观,与意识高级形式的超观二者之间的差别,推演而定义出来的第三状态的意向形式。有人说意识只能到“量子信息”的解释为止。这一侧重实证性的科学研究观,完全有可能“简单粗糙地把这些事质领域划分开来并开始加以固定”[15]。我必须把实证性科学研究的那种传统的意识方式,与我们意识构造而显现的内在客体的超越情况,做出区分考虑。如果我们不作出这种区分,将会面对整个问题解决的巨大困境链。原因有两个:1)一个直观并不能保证它在一个有把握性的意识中,具有“这条河流”[16]的当前性相位的同时,没有以前的相位。2)一种可超越直观当前性、现在性、未来性相统一的先在性的超观,在自己构造出这一超观先在性本身的超前。上述两个原因说明,对意识和灵魂二者更深的本质构造,特别是灵魂那种无规定性的超越性,本身就先行地决定了灵魂和意识的区分、而又共属某个未知情况所内在生成的东西。例如,我以灵魂和意识既相区分又相共属的特性可以实项的说明:我们在思考活动中,以一个内意识直观a滞留地直观着自己给出的对象直观b时,那么,作为直观a自己本身直观出来的对象——直观b那个“在这……”的直观规定本身,成了它自己和内己的直观共属体的限制。关键是这个限制本身,又成了做出超出这一限制的不限制直观c……到直观n的无穷……的一个绝对前提。我说的无穷,是我们眼睛看不见的“无穷的往外伸张”[17]生成着永续过程的在“有”中。超观没有最终,所以它始终在超、在先地“被给予”[18]。谁能在意识之外在先被给予呢?只有超出意识普通形式的超观——这一灵魂的被给予、被直悟的东西。

2016年8越21日——9月4日于成都

【参考文献】[1]陈亚平:《意识的居间现象》符号学论坛2016年7月。[2]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35页。[3]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7页。[4]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76页。[5]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85页。[6]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85页。[7]陈亚平:《内意识空间与立义空间》2016年8月《今天论坛》网。[8]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76页。[9]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页。[10]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77页。[1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15—116页。[1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版。[13]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倪梁康译第41页。[1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79年版,第258页。[1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2014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6]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81页。[17]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版。[18]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10念版,倪梁康译第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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