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公冶长:《史记·弟子列传》“姓公冶,名长,子子长,齐国人。”《孔子家语弟子解》、《孔安国注论语》“鲁国人。” 妻:读qī做名词,妻子。读qì做动词,与之为妻。《说文》:妻,妇与夫齐者也。 缧:《说文》无缧字,《史记》、《淮南子》作“累绁”。《说文》累“缀得理也,一曰大索。”如“累臣不以釁鼓”。(缀,合箸也。合箸得其理,则有条不紊。即用丝线联貫的很有条理之意。ps:可见东周时期不以铁索缚有刑,当时生产方式落后,铁具有限也)缧在后世为黑索之意。 絏:絏有字形者三: 绁:刘宝楠《论语正义》、钱逊《论语潜疏》。《说文》“系也。”(ps:有牵制之意)《玉篇》“凡系牛马皆曰绁”。《释器》“绁,累索也”。 緤:段玉裁谓“绁”之解释为“犬系也”,《说文》诸本少一“犬”字,则“系牛马”为引申之意。又据《少仪》“犬则执緤”一句认定緤与绁互通。“緤”即绁也。《说文》将“緤”附于“绁”下:“绁当从枼”。 絏:杨伯峻《论语译注》、朱熹《四书集注》、各读诵本。《说文》无“絏”字。北宋《广韵》“绁亦作絏”,当是后来字也。 以:主婚之辞。 公冶长典故有二: 一:出自皇侃《论语义疏》引《论释》:公冶长解禽语,闻南山有死人,往。一老媪亦往,死者为其子也。遂报官。吏以公冶长为凶,系狱。后公冶长又闻鸟语,知有粮车偾于涂路。告于官,遂得释。 二:出自明嘉靖《青州府志》:世传公冶长能解百禽语。一日,有鸱来报长,曰:“冶长,冶长!南有死獐!子食其肉,我食其肠!”公冶长应而往,果得獐,然其无意饲鸱以肠也。鸱是以怨之。 居无何,鸱又来报如前。长复往,望见数人围一物而哗。长以为死獐,恐人夺之,遥呼曰:“我击死也!我击死也!”至,乃一死人。众遂逮长见邑宰。宰审问,长再三辩,宰曰:“尔自言‘我击死也’,何为诈!”冶长无言以对。 ps:《青州府志》为明代所做,去东周远矣,所载亦不见他书,遂不足为信。邢昺讥皇侃不经,然《周官》“夷吏掌与鸟言”、“貉吏掌与兽言”,亦可为证。又有人言子以子妻长时任大司寇,孔子以表执法之决心也。然各经载长甚少,怎能有准确时间?不足为信也。 朱熹曰“凡有罪无罪,在我而已,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 刘宝楠曰“夫子妻之,大明衰世用刑之泛滥,劝将来实守正之人也。” ps:妻者齐也,门当户对。长解鸟语兽言而人皆疑,孔子知天命挽狂澜而人皆讥。长本无罪而受绁,夫子亦无罪而受逐。不亦当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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