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接受调岗,被辞退!法院:合法,无需赔偿!

 4050szl 2019-09-23

严某认为,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违反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员工有权不接受,公司辞退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公司这认为企业享有机构改组的权利,严某无理不接受工作安排,并且该工作安排的工作性质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双方争议不下,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在审理后支持了严某的请求,判令公司向严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318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与严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约定严某的工作部门为技术开发中心,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者生产操作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职务(或工种)为高管,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治工具管理。公司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严某的工作岗位等内容。从对严某工作安排来看,严某仍是从事管理技术岗位,职务仍为高管,只是工作任务或职责有调整,从上述劳动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可见,公司只是对严某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有调整,并未调整严某的工作岗位,即严某仍是从事管理技术岗位,职务仍为高管,只是工作内容有调整,该调整无需与严某协商一致,且并未有证据证明该工作调整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以及降低了严某工资水平,应属公司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严某应予以服从。严某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在公司连续三次送达书面警告书后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严某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雇,无需支付严某赔偿金。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员工而言,公司作为用工方拥有很大的权力,有时甚至是“生杀大权”,对于公司能不能调岗,员工能不能拒绝调岗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公司对员工调岗调薪,实则是对劳动合同的再次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变更,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满足这四个条件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会被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因而员工在面对用人单位调岗时,一定不能任性,在正确区分公司用工自主行为还是违法调岗行为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