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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假货也猖獗?看看纪晓岚的遭遇吧!也难怪古代刑罚打假最严厉

 思明居士 2019-09-25

头几天李夫子给妹妹买了一盒面膜,结果没过两天,妹妹就跑来告诉我脸上起红点点了,李夫子当时听的吓了一跳,不会是买到假货了吧,还好妹妹说是因为她是敏感皮肤,脸上容易过敏,所以现在大多数的护肤品都不敢用,只能用一个国产品牌的!听她这么一说,李夫子的心才放到肚子里,要不然就好心办坏事了,只要不是假货就好,面膜可以拿回去给妻子用,也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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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猖獗

说起假货,那真的让我们深恶痛绝,360行,好像就没有不造假的,假烟、假酒、假药、假食品、假化妆品、假名牌……肯定很多小伙伴会心想,还是古代好啊,民风淳朴、也没啥手段造假,买的安心、用的也放心,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对于国人来说,造假并非只是现代才有,翻开历史,不难发现,这假货的历史可长着呢,只不过现在的假货通常是假冒名牌,而古代还没有什么品牌概念,这假货基本上就是伪造这种东西本身,那要说起古代的假货都有什么呢?咱们不妨以清代著名的文渊阁大学士纪晓岚的遭遇,来看这纪大人他都遇到过什么假货!

纪晓岚的假货遭遇

在《铁齿铜牙纪晓岚》这部电视剧中,纪晓岚给我们的印象永远都是睿智、风趣、才高八斗的皇帝宠臣,但其实,谁还没有年轻过呢,早年间的纪晓岚就碰到过假货,那是发生在纪晓岚早年赶考的时候,从前考生们参加科举的时候,身边都不会带太多行李,等到地方落了脚再凑合买,纪晓岚也一样,他在街上买了几只蜡烛,准备看书用,结果到了晚上发现这蜡烛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这蜡烛居然是泥做的,只不过外面涂了一层羊脂,说白了这不就是欺负人家考生人生地不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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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晓岚

比如还有一次,纪晓岚在一个卖砚台的人那发现了明代的制砚名家——罗小华的砚台,罗小华可以说是著名的歙砚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做的砚台被当时的人们誉为“坚如石、纹如犀、黑如漆,一螺值万钱”。作为一个书生、一个有名的才子,可想而知纪晓岚在遇到这块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的顶级徽砚,那会是什么样?所以他毫不犹豫的一口气买了16块抱回家!结果一用,别说跟劣质砚台比,这连砚台都不是,完全是拿泥巴攒出来的,关键是这造假人还挺花心思,把砚台染成黑色的不说,还埋在地里让它带了一层白霜,就这么利索地把大清第一才子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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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华的砚台

要说更牛的假货还是纪晓岚的表兄遇到的,有一次这位表兄买了一只烤鸭,结果当然是假的,关键是这假鸭子的工艺令人叹为观止,“乃尽食其肉、而完其全骨、内敷以泥”就是说鸭肉已经完全被片干净了,只剩鸭头、鸭脖、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鸭架子,这造假的人呢,就把鸭架子里塞上泥,然后在外面糊上纸,最后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一层油,如此一来,在那个年代的油灯下看还真是真假难辨,不过您说有这造假的心思和手艺,那干点啥正经生意不挣钱呢?

后来纪晓岚成名之后,写了一本书叫《阅微草堂笔记》,把他曾遭遇过的奇葩假货都记载了下来,书中记载道:

“人情狙诈,无过于京师。余尝买罗小华墨十六铤,漆匣黯敝,真旧物也。试之,乃抟泥而染以黑色,其上白霜,亦庵于湿地所生。又丁卯乡试,在小寓买烛,艺之不燃,乃泥质而幂以羊脂。又灯下有唱卖炉鸭者,从兄万周买之,乃尽食其肉,而完其全骨,内傅以泥,外糊以纸,染为炙爆之色,涂以油,惟两掌头颈为真。又奴子赵平以二千钱买得皮靴,甚自喜,一日骤雨,著以出,徒跣而归。盖靿则乌油高丽纸,揉作绉纹,底则糊粘败絮,缘之以布。其他作伪多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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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草堂笔记记载假货事宜

假货的诞生与演变

当然,古代买到假货的,并不只是遭遇了“泥巴三件”的纪大学士一人,实际上从汉代开始随着丝绸之路贸易的产生,假货也就悄然出现了。当然,最初的造假手段有限,无非是在酒里掺点水之类的,比如隋唐《启颜录》一书中就有记载:隋时,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这个故事说的就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便一起逗趣说酒里掺水的事!再往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造假也开始变得五花八门,比如往食物的包装里渗沙子、拿水代酒卖的、拿纸冒充做成衣服的、拿铜铅等物冒充金银的、拿土渣木屑冒充香料药品的,总之是神不知、鬼不觉,让人防不胜防!难怪南宋的词人周密管这些以假乱真的奸商叫“白日贼”,到了明清时期,造假风气是越演越烈,又出现用泥丸子上色冒充老鼠药的、卖假古董的等等,可见刚才说的“泥巴三件”也并不是个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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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货的奸商被誉为“白日贼”

周朝的打假措施

当然了,有造假,自然就会有打假!历朝历代的政府对于造假那都不会坐视不管,而且还出台了很多管理办法,各种严打,说起打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朝!周朝开始朝廷就有了对于各种产品方面的记载和限制管理办法,在《礼记·王制》中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从这个规定就不难看出,周朝不仅仅是规范食品了,连质量、数量、品质、颜色不达标,那也是当作假货处理,不能上市售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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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记载周朝商品规范

唐朝的打假措施

不过要说这些管理措施比较完备的则是到了唐代以后,比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大白话就是说如果你卖东西,缺斤短两或者卖伪劣商品,一旦被抓就要挨80大板,卖食品的,如果食品变质了就必须立刻清理掉,否则要挨90大板,如果卖了假冒伪劣或者变质的食品药品导致人生病的,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因此吃死了人,那卖东西的就要被判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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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记载贩假售假的处罚

唐朝除了规定刑罚之后,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限制商贩的规定。比如朝廷颁布的《关市令》就规定:“诸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诣金部、太府寺平校,不在京者诣所在州县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意思是说凡是度量衡的器具,每年的8月必须送交到官府,检验校正。京师地区的由尚书省金部司和太府寺负责,地方的则由各州县负责。只有经检验校正合格后的度量衡器具,再由官府签署印章之后方可使用。所以,如果量布用的木尺,称重用的铜秤,还是斗、升、合等容器,如果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看看,这个规定,简直比现代还好啊,即便是科技发达的今天,我们去街上买东西,碰到缺斤少两的都很正常,也没有办法较真,没想到在1000多年前的唐朝就有了如此惠民的规定啊!

如果你非要顶风作案,缺斤少两,坑害消费者权益,那《关市令》还另有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就是说如果你以假冒伪劣产品交易的,直接没收!如果你卖的产品缺斤少两的,必须退货,还要求对购买者赔偿,严重的还会挨板子!

更为先进的是,古代还有退货的法令,据李开周先生著文时说:“唐朝颁布过有条件退货法令。《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由此可见咱现在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弄不好就是由古代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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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假货的处罚

宋朝的打假措施

等到了宋朝,对于打假又有了新的办法,朝廷下令由各行各业的商人组成类似咱们今天的行业协会的组织,所有的商户都必须登记入会接受监管,这个行业协会可不是白叫的,不仅要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如果管辖下的商家出现制售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行业协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逼迫他们必须监督起商家的行为了。行业协会除了监管商家之外,人们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也可以去那投诉,这还附带着咱们现在315投诉的功能了。

大家都知道,宋朝的福利制度在历朝历代都是出了名的优渥,尤其是对医疗慈善更是做的很到位,这也就滋生了很多的售卖假药的商贩,为此宋朝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北宋王安石时期就推出了《市易法》,其中就规定药品的买卖,必须是由政府控制的,药品的经营也是国家的专利,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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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推出“市易法”

为了防止制售假药,宋朝从源头抓起,专门成立负责药品制造和经营的官方机构。在宋神宗熙宁九年,也就是公元1076年的五月十四日,朝廷下令把原有的合药所与熟药库、市易务卖药所合并,成立了由朝廷直属的药店——熟药所,说白了,就是从采购到药材制作,一条龙服务,而且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比如你复制药材采购、你复制质检、你复制药材制作等等,出了问题,也能找到责任人!等到了政和四年,也就是公元1114年,朝廷觉得熟药所名字不好听,所以又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另外一个修合药所改为医药和剂局。《宋史·职官五》载:“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从此这两个局就专门负责大宋的药品相关事宜了。而且,为了防止商贩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惠民局”和“和剂局”各自有“药局印记”和“和剂局记”四个字的公章。出售的药品必须要加盖公章大印。人们可以根据印章进行防伪鉴别,防患于未然。另外皇帝也曾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以防止商人制造贩卖假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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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朝廷推出熟药所

明清的打假措施

等到了明清的时候,我国由传统的农耕时代慢慢向近代小商品经济时代过度了,商品意识日渐增强,人们逐渐趋于浮躁,所以造假、售假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明朝中期时,文学家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馀》中就描述过弄虚作假的社会现象:“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更有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

造假如此猖獗,自然的管理起来就更加严格了,尤其是明代以刑法严酷著称的朱元璋,那遇到造假就一个字:“杀”!等到了清朝又变回跟唐朝有点像了,回到“打”上了,比如清朝规定凡是私自制作刻量工具,导致缺斤少两的,要仗打60,以次充好的要仗打50,雇托儿来骗人的打40等等。总之,那就是不皮开肉绽给点颜色绝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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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售假商家处罚就是仗刑

当了,清朝除了官府打假之外,也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产物,就是“打假人”!这些编制内的民间打假人,他们分工明确,有的针对外来的经商人员,有的针对大集市,不断地与贩卖假货者斗智斗勇。像“客总、客长、场头”就是其中的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外来的小商小贩,清朝时,随着贸易的流动性,很多外来人口迁移到大城市,从而定居下来,就形成了外地人比本地人多的现象,自然为了规范外来人员,所以有地方官府牵头就设立了“客总”、“场头”等人进行管理。除了负责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之外,同样也负责协调、管理外来人员与本地土著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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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诞生的打假人

李夫子说打假

从古至今造假不绝,打假不止,要说这假货的危害,那不光是损害消费者和那些规规矩矩做生意的商家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所以无论古今,都对售假深恶痛绝,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造假和打假的方式自然也会不断升级,但不管怎样打假绝对是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啊。“打假举报、人人有责”,希望各位小伙伴在碰到假货时一定不要忍气吞声,而是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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