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鉴赏」居延边塞遗址出土的一份诉讼文书——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一言之美 2019-09-26

居延古名居延海,它地跨现今的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和甘肃的金台县,这里分布着许多汉代边塞遗址,已出土了数以万计的汉代简牍,被称为“居延汉简”,由于出土的年代不同,“居延汉简”又分为“居延汉简”和“居延新简”两部分,所谓的“居延新简”,也就是1972年至1974年在额济纳河流域居延汉代边塞遗址中所发掘出土的汉简。

这次发掘的边塞遗址分别是甲渠候官(又称“破城子”)遗址、甲渠塞第四隧遗址和肩水金关遗址,共出土简牍19700余枚。

这批简绝大部分是木质文书,包括木简、两行、木牍、木觚、木楬、木检和削衣(从木简上削下来的木花)等不同的种类,简文中的纪年包括了汉昭帝始元(公元前86—80年)至西晋武帝太康四年(283年)的所有年份,其中写有汉昭帝至新莽时期纪年的最多,有500多枚,东汉光武帝之后的纪年简比较少。简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文化等方面。对研究汉朝的文书档案制度、政治制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鉴赏」居延边塞遗址出土的一份诉讼文书——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图1

「鉴赏」居延边塞遗址出土的一份诉讼文书——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图2

「鉴赏」居延边塞遗址出土的一份诉讼文书——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图3

这批简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出土了一批完整的册书,其数量多达340余册,本文所要介绍的《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就是其中一册(图1—图3),它是由36枚木简合编而成的一份民事诉讼文书。

这册文书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编号为第二十二号的房屋内,出土时,简分两部分卷在一起,1—20号为一束,裹在里面,是一组长23cm左右、宽1cm左右的木简;21—35号为一编,卷在外面,是一组长23cm左右、宽2cm左右的“两行”简,两道编绳。36号是一枚木楬,出土时位于两卷木简的附近,长10cm左右,起首有网状的墨线图,内容是这册文书的标题。

简文记载了东汉建武二年(26年)十二月,客民寇恩受甲渠候粟君的雇佣运鱼去觻得出售,议定付工钱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但鱼价须卖够四十万钱。寇恩未卖够此数,故卖掉作工钱的牛才凑足三十二万,还欠八万。于是粟君扣押了寇恩的一些车器杂物值一万五千六百。扣发其子为己捕鱼的工钱二十石谷值钱八万,又赖掉他为妻子买米肉所支的九千钱,这样,粟君等于从寇恩手中拿去十万四千六百钱,理应再退出二万四千六百钱才是。可是粟君却于次年十二月向居延县告发寇恩欠牛不还,引起这场诉讼。

简文可根据诉讼文书的格式分为四个部分:

一、十二月乙卯(初三日)粟君向居延县官上书告发寇恩欠债,居延县将此转给寇恩所在的都乡,由都乡专管刑讼的啬夫(官名)复审寇恩,啬夫根据寇恩的口供回复居延县,认为寇恩不欠债。粟君不服,再次向居延县衙的上司居延都尉府上告,居延都尉府令居延县“更详验问”,居延县则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二、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啬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再审的文书。

三、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啬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并将十六日的复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随同上报居延县。

四、十二月己卯(二十七日),居延县衙接到都乡的审核材料后,移文给甲渠候官,并抄附了都乡的审案材料和给居延县的报告,甲渠候官将这份文件存档,并标其卷名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这册简书在形制上可分为三种形式,其中1—20号是单行的木简,21—35号是标准的“两行”,36号作为标题简的木楬。

这册简书大致由4位书手写成,其中木简的书写者用笔洒脱,构形奇肆,如第一枚简上的“建”“廷”最后的捺笔,都以舒展而粗重的横捺掠过简面,而“武”字最后一笔则斜拉上扬,其线条虽无粗细变化,可洒脱之气凸显。再如“卯都乡”三字中基本相同部件的组合安排,“候”字两个单人旁的错位处理,“物”字右边“勿”的构形和笔画安排,都显示了书手高超的书法水准,颇有章草的意味。

“两行”的书写者所写书体是比较规整的隶书,其字形都横向取势,字体扁平,横画较为细劲而波挑明显,蚕头燕尾展示充分,竖画则较为粗重,其波磔的粗细对比处处可见,如“未”“夫”字的左撇右捺,都是典型代表。

“两行”简最后面的两枚是甲渠候官的吏员收发文书的记录,其书写的字体则在隶书的构形中间有楷书的意味,如“如律令”三字中的笔画方健顿挫,特别是“律”字中的竖画,俨然就是楷书的用笔了。

木楬上是一个篇题,其起首一行还比较整饬规范,第二行则文字突然加大,信手写去,大小不拘,到结尾时,因空间有限又将字形压扁,紧靠在一起,形成一种特别的书写趣味,而这种不经意处的艺术效果,也正是值得我们好好玩味的所在。

(文/陈松长)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