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租赁经营
加油站的性质
租赁经营
加油站作为石油销售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是指在不改变
加油站的所有权和经济性质(企业类型)的前提下,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
加油站所有人(以下简称为“出租方”)将
加油站在一定期限内交由石油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
租赁经营合同
规定对
加油站实行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期间,
加油站的所有权和资产处分权,以及依
租赁合同取得租金等权益仍归属
加油站及其投资者,而承租方根据
租赁经营合同在
租赁期内取得
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权等权益,并负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的义务。
租赁期间,被
租赁经营的
加油站的法律地位、名称等均不改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均由
租赁合同(协议)予以明确。
石油销售企业作为承租方,以
租赁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所属
加油站(包括社会
加油站)一定期限内的经营管理权,由石油销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实行统一采购配送成品油、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管理。
二、
租赁经营
加油站的有关规范事项
(一)关于登记注册。
1.被
租赁经营的
加油站在
租赁期内不需因被
租赁经营而变更营业执照内容;
2.承租方应就其
租赁经营的
加油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注册。申请登记注册时,除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规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
租赁经营合同(协议),被
租赁经营的
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核发非法人营业执照。有关登记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营业场所应与被
租赁经营
加油站的营业场所一致。申请时,应提交有关场地使用权证明,可免交产权证明材料。
⑵ 负责人应由承租方委派任免。申请时,提交承租方出具的负责人任职文件。
⑶ 经营范围核定为:
租赁经营ХХХ。申请其他经营项目的,按《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
规定》核定。(注:“ХХХ”指被
租赁经营
加油站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
⑷ 营业期限应与
租赁经营期限一致。按
租赁经营期限截止时间核定营业期限截止时间。
3.承租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所设
加油站(含
租赁经营
加油站)数目不得超过审批机关批准的数量限额。
(二)关于出租方营业执照及其前置许可证件。
在
租赁经营期内,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及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前置许可证件应当符合有关
规定并在有效期内;有关登记事项或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行政许可
规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前置许可证件应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或年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