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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劳无益的辩护 ——路伟先生《论<中华通韵>15韵部的科学性》读后

 梦只羊 2019-10-03

彤 星

近读路伟先生发表在《中华诗词》2019年第9期上的《论<中华通韵>15韵部的科学性》,很长见识。终于看到有人出来为存在问题的《中华通韵》(以下简称《通韵》),从理论上进行辩护。不过,路先生提出的所谓“科学性”并不能正确解答《通韵》存在的问题,故所做的辩护自然是徒劳无益的。

一、《通韵》15韵部不是完全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划分出来的

路先生提出了“韵基”的概念。韵基包括韵腹和韵尾,在没有韵尾的韵母里,韵腹就是韵基;“只要韵基相同就算同韵,押韵与韵头无关”。这一立韵标准应当说是科学的,与现代音韵学者把韵腹和韵尾称作韵身、同身即为同韵的标准并无实质上的不同,是可以接受的。

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路先生(实际上也是《通韵》)划分了多少韵部呢?15韵部,即《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横排第一行的3个韵母(iuü),竖排第一列的12个韵母(aoeaieiaoouanenangengong),一共15个韵基,也就是15个韵部。从而得出结论:“《中华通韵》15韵部选取了《韵母表》中的全部韵基”,也就是“汉语普通话的全部韵基”,“以这15个韵基为标准,确定15个韵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这个结论貌似堂皇,实则很有问题。问题在于《通韵》15韵部并不是认真地不折不扣地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确立的。其表现之一就是《通韵》“鹅韵”包含了韵母e和韵母ieüe;韵腹e是一个韵基;韵母ieüe中的e,作为韵腹应是元音ê(有《韵母表》说明(3)为证),应是与e不同的又一个韵基,故应立两个韵部。但路先生以ê音节只有一个诶字,而拒绝为之立韵,这是只见一木而未见森林,是没有道理的。须知由ieüe参与组成音节的字还是不少的,足够形成一个韵部,即耶韵。可见,硬把韵母e与韵母ê、ieüe合并为一个韵部,明显地违背了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其表现之二就是《通韵》“衣韵”包含了韵母i和韵母-i(有《韵母表》说明(1)为证)。韵母-i实际包含两个韵母,一个是可与声母zhchshr结合的-i(后),国际音标为[ʅ ],一个是可与声母zcs结合的-i(前),国际音标为[ɿ]。作为韵腹的舌尖元音-i(后)和舌尖元音-i(前)也是不同的韵基,应分立为知韵和资韵。《通韵》将衣韵与知韵、资韵合并为一个韵部,违背了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路先生本来想用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来证明《通韵》立韵的科学性,结果却验证出《通韵》立韵存在的两大问题。可见,路先生关于《通韵》15韵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的结论是不实的,是要打很大折扣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韵母表》,也就是普通话韵母,按照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标准可以确立19个韵部,即在《通韵(16韵)》“鹅韵”中分出耶韵,在“衣韵”中分出知韵、资韵,恰好19韵部。这是一个具有科学性的诗韵体系。是立韵标准的科学性决定了诗韵系统的科学性。由黎锦熙等学者主编的《中华新韵》就是贯彻科学的立韵标准的结果。《中华新韵》把知韵和资韵合为一个支韵(也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于是成为十八韵。所以我们说十八韵奠定了现代汉语诗韵的基础,具有开创之功。我们无需对这一诗韵系统再动大手术,需要做的仅仅是在某些韵部的通押上做点修订工作,从而使之更加完善。

二、用音位理论解决不了韵部通押的问题

如上所述,《通韵》的“鹅”韵部实际包括鹅韵(e)和耶韵(ê、ieüe)两个韵部,其“衣韵”实际包括衣韵(i)和知韵(-i())、资韵(-i())等三个韵部,明显地违背了韵基相同就算同韵的立韵标准。《通韵》坚持这样立韵就涉及了不同诗韵的通押问题。路先生为了证明鹅韵与耶韵、衣韵与知韵资韵可以通押,也就是可以合并为一个韵部,搬来了语音学里的音位理论,说“《汉语拼音方案》把ê(包括ieüe中的e)作为音位e’的变体处理”;又说十八韵支韵的韵母-i与齐韵的韵母i“属于同一个音位”。于是“《中华通韵》15韵部系统最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音位系统”。这是路先生滥用音位理论,根本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即不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音位系统。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先简单介绍两个概念:音素和音位。音素是从音色(音值)角度划分出来的的最小的语音单位。它是按语音的物理、生理属性划分出来的,有元音和辅音两大类。

音位是指某一特定语音系统中能够区分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它是按语音的社会属性分析和归纳出来的。

音位与音素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个音位可以有两个以上的音素,这些音素就是这一音位的音位变体。

音位理论是用来分析归纳某一语音系统的全部音位的,对于创制和修订拼音文字或拼音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汉语拼音方案》就蕴含着音位理论,即按照音位理论分析归纳出了普通话语音系统的全部音位。

普通话的音位系统包括:

1)普通话辅音音位22个。音位在语音学著作中通常用国际音标来表示。为了便于识别,这里就用《汉语拼音方案》规定的拼音字母来表示。因为汉语拼音字母采用的是拉丁字母,而且又是采用的音素标音的方法,实际上代表的就是一个音位。这22个辅音音位是:bpmfdtnlgknghjqxzhchshrzcs

普通话的每个辅音音位没有明显的音位变体。

2)普通话元音音位10个:-i()-i()aoeê、iuü、er。普通话的元音音位有音位变体的常见于音位aoeer-i()-i()音位没有音位变体。其余各个音位没有明显的音位变体。在普通人的读写中,各个音位的非典型音位变体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只使用其典型音位变体也就是字母本身即可。例如:查chá、瓜guā——lái、栏lái——lāo、郎láng——lián、卷juǎn,这四组的8个音节中都有元音a充当韵腹,a是一个音位。但在每一组的拼音中,a的实际音值都是不一样的,应该用不同的音素符号来表示。这4个音素都是音位变体。因为a是常见的,又是能单独出现的,所以a被称为典型音位变体,成为这一音位的代表;其余3个音位变体就是非典型音位变体,不起区别词义的作用。作为普通人,可以而且不必了解这些语音知识,遵照《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实行就行了。

3)普通话有4个声调音位,简称调位。4个调位是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其调值分别是553521451

通过以上简单介绍,我们可以明确地了解到,《汉语拼音方案》制定的拼音字母都是不同的音位,再加上声调音位,就构成了普通话的音位系统。据此可知,元音e与元音ê、元音i与元-i是不同的音位。而路先生却说“《汉语拼音方案》把ê(包括ieüe中的e)作为音位e’的变体处理”, 又说十八韵支韵的-i与齐韵的i“属于同一个音位”。这里就出现一个矛盾:到底是《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对呢?,还是路先生的说法对呢?二者必居其一。显然是路先生错了。明明路先生自己滥用音位理论,还诬说“《汉语拼音方案》把ê(包括ieüee)作为音位e’的变体处理”,实在有些不地道。既然如此,路先生的说辞还有什么科学性可言!

顺便还想简介绍一下《汉语拼音方案》所制定的拼音字母。制定拼音字母的大前提是采用拉丁字母,与国际接轨;一个小前提是在准确反映普通话语音实际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少字母的数量,满足便于识读和书写的要求。于是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用双字母代表一个音素,也是音位,如zhchshnger。二是用字母上加符号代表,如ê、ü。三是用兼任的办法,用i代表zhchchrzcs后面的音,也就是由元音-i()和元音-i()充当的韵母。这些内容或明白无误地写在或包含在《韵母表》的说明里。我们必须把表格和说明当做一个不可分割的的统一的整体来看待。

《韵母表》说明(3)明确指出:“韵母ㄝ单用的时候写成ê。”这就告诉我们,ê与e是不同的韵母,也是不同的元音(音位),在韵母ieüe中的e是元音ê,而不是e.。但可以把ê上的小帽去掉,因为ê在普通话里只能与iü结合,不能单独与声母结合,而e恰恰相反,只能与声母结合,不能与iü结合。这样去掉ê上的小帽,便于书写而又不影响识读,不会出现ê与e的混淆。(类似的做法还有ü上的两点。)《韵母表》把eieüe排作一个横列,是出于编排的方便、整齐,并不意味着eieüe中的e是一个字母,即一个元音(音位)。现代汉语教科书中的《普通话韵母总表》一向都把“ê、ieüe”排为一个横列(见附录,出自邵敬敏主编《现代汉语通论(第三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68月)。《韵母表》与《普通话韵母总表》在总的方面是一致的,都涵盖了普通话的39个韵母。但比较起来,《普通话韵母总表》比《韵母表》分类更全面,排列更系统、更精准。这种差异是由于二者的性质任务不同而决定的,是很正常的。

《汉语拼音方案》是一个用拉丁字母拼写现代汉语普通话语音的方案,其基本功能是帮助解决汉字、词语等语言单位的规范读音和拼写。它是专门为普通话读音而设计的一套语音注读方案,而且只适用于普通话。其中的《韵母表》(包括说明)简明而准确地描述了普通话语音系统中的韵母分布及其使用规定。《韵母表》虽然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制定普通话诗韵系统的依据之一,但它不是为普通话诗韵系统而设计的。它可以而且应该涵盖普通话的全部韵母,但《韵母表》本身不是普通话诗韵韵表。说到底,《汉语拼音方案》是根据普通话语音学制定的。所以,在制定普通话诗韵系统的时候,依据普通话语音学是高于依据《汉语拼音方案》的前提条件。普通话诗韵系统的科学性归根结底在于符合普通话语音学的有关理论,而不在于原封不动地照搬《韵母表》的表格。《通韵》照搬《韵母表》的表格,不顾《韵母表》的说明,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路先生用尽心机地为之辩护,只能落得个徒劳无益。

三、普通话诗韵通押的依据

如前所述,普通话39个韵母,按照同身同韵的标准,可以分立19个韵部,这是基本韵部。分别使用这些韵部中的韵字押韵,其读音都是和谐的,富有音乐美。那么,这些基本韵部中有没有可以相互通押(即古人所说的同用、通用)的韵部,也就是可以合并为一个韵部的韵呢?根据听觉经验,有。可以确定下来的有喔韵(o)与鹅韵(e),衣韵(i)与迂韵(u),知韵(-i())与资韵(-i()),亨韵(eng)与轰韵(ong),即四组通押韵。

1)喔韵的韵腹是元音o,鹅韵的韵腹是e。从发音原理看,o是舌面后、中高、圆唇元音,e是舌面后、中高、不圆唇元音。二者发音的舌位相同,差异仅在唇形不同。在发音的过程中舌位起主要作用。由于oe的发音舌位相同,故发出的声音很相近,听起来比较和谐。我们可以做发音试验,正常发o音,唇是圆的;同时舌头不动,慢慢把唇形变平,就发出了e的声音,而且觉得二者的声音有和谐感。可见实行喔韵(o)与鹅韵(e)相互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为一个韵部是有发音原理支持的,是有科学根据的。

2)衣韵的韵腹是i,迂韵的韵腹是ü。i是舌面前、高、不圆唇元音,ü是舌面前、高、圆唇元音。差异仅在唇形不同。故声音有和谐感。实行衣韵(i)与迂韵(ü)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为一个韵部是合理的。《通韵》把迂韵(ü)单立一韵是对的,但不允许迂韵(ü)与衣韵(i)通押是不恰当的。

3-i()是前、高、不圆唇舌尖元音,-i()是后、高、不圆唇舌尖元音。二者都是舌尖元音,由于舌尖前后的不同而出现声音的差异。又由于舌尖前后的变动不大,故声音的差异也不大,颇有和谐感。试发知音与资音,在舌面和唇形不动的情况下,舌尖持平,发出的就是资的声音,舌尖稍卷就是知的声音,而且感觉二者音色很相近。可见实行知韵(-i())与资韵(-i())相互通押,或者将二者合并一个韵部是合理的。前面指出,《中华新韵》的支韵就是这样形成的。

4)由于喔韵(o)与鹅韵(e)可以通押,就可以推知亨韵(eng)与轰韵(ong)也可以通押,因为二者的韵腹分别是由eo充当的。

我们说《通韵》把鹅(e)韵与耶(ê)韵合并为一个韵部是不合理的,是因为这种做法没有普通话语音发音原理的根据。e是舌面前、中高、不圆唇元音,而ê是舌面后、中高、不圆唇元音,舌面前与舌面后,表现为舌位差异很大,所发出的声音差异自然就大,让人感觉不到和谐感。再者,前面论证了鹅(e)韵可以与喔(o)韵通押,即可合为一个韵部,那么也就反证了把鹅(e)韵与耶(ê)韵合并为一个韵部是不合理的。一个鹅女,不能嫁两个郎。

同理,《通韵》把衣韵(i)与支韵(包括-i()-i())合并为一个韵部也是不合理的。i是舌面前、高、不圆唇元音,-i是舌尖、高、不圆唇元音,二者舌位差异很大,发出的声音明显不同。可见把衣韵(i)与支韵(包括-i()-i())并为一个韵部是没有道理的。比较起来,同是舌面元音的iü在发音上舌位相同,差异仅在唇形不同,其声音的和谐感要远强于仅在唇形上相同而舌位大不相同的舌面元音i与舌尖元音-i的和谐感。我们不采取衣韵(i)与支韵(-i)通押或合并为一个韵部的做法也是有道理的。

还有,《通韵》单立雍(轰)韵(ong)也是对的,但不允许与英(亨)韵(eng)互相通押也是不恰当的。

以上四组韵部通押的根据可以表述为,凡是作为韵腹的元音发音时舌位相同或最为相近的韵母就可以通押。这是确定不同韵部(韵母)通押的标准(条件)。

总括以上,制定普通话诗韵应该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必须以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语音为依据,以近当代学人创立的普通话语音学理论为依据,以具有法律地位的《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为依据,这是立韵的大前提。

二是确认普通话语音系统有39个韵母。这是立韵的基本对象。

三是确认同身同韵的立韵标准。这是立韵的第一层次的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普通话39个韵母,可以分立19个韵,是为基本韵部。

四是确认韵部通押的标准(条件)。这是立韵的第二层次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检视19个韵,可得四组通押韵。合并四组通押韵,19韵即成为十五个韵部。19韵(含四组通押韵)是对《中华新韵》(十八韵)的完善;十五韵部则是对《中华新韵(十四韵)》的完善。总之,19韵(含四组通押韵)是现代汉语诗韵的集大成,是最科学、最适用的普通话诗韵系统。这一系统是独用韵与通押韵相结合、严用(严而有据)与宽用(宽而有度)相结合的系统。

五是经得起普通话诗韵用韵实践的检验。19韵系统中的四组通押韵不但有理论根据,也是普通话诗韵用韵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限于篇幅不再详谈。

要之,《通韵(16韵)》存在明显问题,而且是无法辩护的问题,与中华诗词学会2004年推出的《中华新韵(十四韵)》相比较,明显地倒退了。《中华通韵(16韵)》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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