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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行动态:征收拆迁达协议,司法确认来定心

 thw8080 2019-10-03

2019年9月29日上午,商河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苏某、于某(被征收人)诉商河县旧城区棚改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效二案,该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过公开开庭全面审查后,承办法官当庭宣判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这是商河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为推动和支持商河县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首次对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确认有效的案件。

该生效确认判决,一方面提高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另一方面确认了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对其他被征收人有规制作用,有利于后续被征收人的签约率,提高房屋征收部门的拆迁工作进度。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由于初次受理此类案件,商河法院首先在2019年9月中旬,就涉及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问题,及时与商河县旧城区棚改指挥部、许商街道办事处主管旧村改造安置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耐心讲解了征收补偿协议司法确认的优点、效力,现场解答了他们的疑虑,最后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认可。其次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院领导有关征收案件司法确认的有关精神,并就主体、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向济南中院请示,得到市中院行政庭领导的全程指导,才得以案件从快结案,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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