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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乡风情(5)赵棚旧婚俗—闹新女婿探源

 雪岸飞鸿 2019-10-05

赵棚旧婚俗-闹新女婿探源

雪岸

     “来罗!来罗——”

       一个十多岁的小孩从塆(村)外跑回塆里,边跑边大喊:“新女婿(新郎)来罗!”

       早已聚集在塆头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一听到喊叫声,立即骚动起来。

      “快准备、快准备!”有的大人对着新娘家喊起来。

      “伢们!准备好你们的东西,好好热闹一番!”有的老人们对着小孩们说。

       有个半大小伙子说:“拿上东西,我们到路上去打新女婿!”

      “伢们!就在塆里,等新女婿来了,炮竹放完,你们再闹!”立即有大人出来指挥。

       刚想出塆的小该们立即停了下来。他们提着装了苦楝树籽的小蓝子,一个个跃跃欲试,作好打新女婿的准备。这是他们头一天就准备了的打新女婿的武器(弹药)。

       不一会,一群抬着各样礼盒的队伍,在媒人的带领下进了村。其中新女婿在抬礼盒人的后面,在几个来亲的拥凑下跟着队伍进了塆。

       紧接着,新娘家的大门前,放起了鞭炮。“噼叭、噼叭”的炮竹声震耳欲聋。炮竹声未停,就有小孩和半大小伙子上前,抓起小蓝子里的苦楝籽朝新女婿的身上扔去。等炮竹声一停,场面就更热闹了。被打的新女婿只能自我保护,不能还手;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拿出预先准备好的糖果(或小红包,一般以糖果为主),朝天上撒去。那些忙着打新女婿的小孩们,忘了再去打新女婿了,在地上抢起落下的糖果。

       这时,新女婿家带来的礼盒被接进了新娘的家。随即大门被关上,并由人把守,把新女婿拦在门外。抢完糖果的小孩们,又将尚未撒完的苦楝树籽,朝新女婿的身上砸去。新女婿一边躲避,一边再向天上抛糖果,一边向守住大门的新娘家人送红包。就这样,几次三番,新娘家的大门终于打开了。

       直到媒人和新女婿及来亲在堂屋里就座,打(闹)新女婿的程序才算走完。至于喝茶、吃饭时还不时有一些小小的恶作剧就不用说了。

       这是上个世纪五、六、七十年代发生在安陆赵棚一带婚俗中“过盒子”的一个场面。也是笔者儿时和青少年时期多次见到的场面。很显然,这样的场面就是把新女婿当作抢婚者来对待,才出现新女婿被打、被拒之新娘家大门外的场景。

        近日,又看到【中外风俗大观】一书。其中第136页在【打女婿】一节是这样叙述的:“在中国某些地方,特别是西北地区部分回族婚礼中盛行着打女婿习俗,新婚当日,当新郎娶亲行至新娘家门口时,早已聚集的顽童或小伙子,用土块或雪球朝新郎打去,新郎只能躲避,不能还手——打女婿成为当地男女老幼对新郎的一种独特的欢迎方式。”本书描写的情节,是不是和我上面的叙述类似。不仅回族,在汉族中也有如此婚俗,大概是【中外风俗大观】的作者没有想到的吧。

       笔者文中所说的“打”,主要是是针对小孩以及半大小伙子们而言的。对大人们则是“闹”,也称“闹新女婿”。当然在那样的场合,也有大人们向新女婿摔苦楝树籽,不过他们都会掌握轻重,不会伤及人身。因为小孩子们力气小,砸苦楝树籽,怎么也不会伤到新女婿,也只能算是“闹闹”,即图个热闹而已。“热闹”一词,在鄂南通山县的方言中称为“闹热”,只有“闹”,气氛才会热烈,将“热闹”说成“闹热”是很有道理的。

       到了此后的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以致进入二十一世纪,老家那一带部分地方还在沿袭这种婚俗。到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包括打工)经商成为常态,进城(镇)购房定居不断增多,这种婚俗才逐步淡化,逐步为新式的结婚仪式所取代。

       【安陆县志】(1993年12月出版)云:“新中国成立后,家村青年除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办理结婚登记外,还沿袭旧俗,即“提篓”(送预定聘礼)、“过门”(正式定婚)、“上门”(追婚)、“送日子”(请期)、“过盒”(催妆)、“迎亲”等几个步骤。”

       【安陆市志】(1979-2000)在【婚嫁习俗】一节中云:即“说媒、送茶礼、送端阳、送日子、过盒子、哭嫁、熬夜、铺床、发亲、拦车马、拜堂、喝交杯茶、撒帐、闹洞房、拜茶、回门、谢媒、分家。”其中,对过盒子一节是这样叙述的:“80年代,正式婚礼前,男方送礼物到女方家里。礼物要用一种专用的礼盒装着,因此叫'过盒子’,也称'追节’。礼物中有猪肉、鱼、烟酒等,系女方家里招待亲友时用。90年代,多改为送钱。”

       在此要说的是,道光版的【安陆县志】没有如此的记叙。

       遗憾的是,【安陆县志】(1993年12月出版)和【安陆市志】(1979-2000)虽然均提到过盒子的婚俗,但都一笔带过,没有祥叙。

       为什么在我的老家一带会出现这样的婚俗场面呢?如此之类的婚俗在各地又有怎样的表现?特别是它的源头何在?笔者查阅了大量的有关著作,特别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等,经过分析认为,这一婚俗其实就是人类婚姻制度在发展中曾经普遍发生过的“抢婚”现象的遗风。

       抢婚,又称劫夺婚、抢劫婚、掠夺婚。

       抢婚,是一种在原始社会末期,由对偶婚向个体婚制过渡形成的现象。即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对偶婚制实行"夫从妇居",男子"寄人篱下",难以树立性别权威。随着男子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提高,开始了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转变,此时由于自然选择规律而开始形成族外婚。即男子必须在本氏族外寻求妻子,但某些女子却不愿意离开本氏族而嫁到外氏族。一方要娶,一方不愿嫁,就只能靠掠夺形式来实现婚媾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集中,着重论述了历史上的抢婚的形成及其作用。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57页云:“顺便提一下,抢劫妇女的现象,已经表现出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迹象,至少是以对偶婚的形式表现出这种迹象——于是在这里群婚开始消亡。”

       恩格斯在第59页云:“原始时代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由于次第排斥亲属通婚——起初是血统较近的,后来是血统愈来愈远的亲属,最后是仅有姻亲关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结果,只剩下一对结合得还不牢固的配偶,即一旦解体就无所谓婚姻的分子。从这一点就已经可以看出,个体婚制的发生同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性爱是多么没有关系了。所有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各民族的实践,更加证明了这一点。在以前的各种家庭形式下,男子是从来不缺乏女子的,相反,女子倒是多了一点;而现在女子却稀少起来,不得不去寻找了。因此,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的变化的普遍迹象——。”恩格斯在此阐述了抢婚的现象的成因。

       恩格斯在第58页又云——“在这种越来越排除血缘亲属结婚的事情上,自然选择的效果也越来越表现出来。用摩尔根的话来说就是——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一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才能的程度——这样,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必然会对落后的部落取得上风,或者带动它们来仿效自己。”从这一段话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那时的抢婚所起过的历史性的作用。

       从中国历史看,关于抢婚首先可以从甲骨文中找到蛛丝马迹。甲骨文中的娶,其写法是一只手举着大斧,对着屈膝的女子,表明“娶”是武力威逼或战争掠夺的产物。

       抢婚的最早记载当属《周易》。 《周易·屯·六二》云:"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其意思是说:一群人乘马而来,想进又难于前进,却又在原地回旋。这不是强盗前来抢劫,而是来抢亲婚配。《易经 ·屯·上六》云:“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意思是说这一群人乘着马在原地回旋,被抢的姑娘悲痛得血泪不断流淌,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寇与婚同时出现,说明婚姻与掠夺有关。然而,有的人认为,易经所写的不是抢婚,而是描述婚姻热闹场面的颂歌。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倒是梁启超的观点应予以肯定。梁启超曾云;“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

       此后的记载则更多。

       东汉许慎的【说文】(即【说文解字】)载:“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因为抢婚在夜晚比较容易成功。

       【礼记·郊特性】记载有“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之说。对抢婚成功的男方家庭而言,,大概是怕女方闻乐声前来抢回女子,当然不用乐了。对女方家庭而言,女儿被抢,全家哀伤,当然就不能祝贺了。

       以后,随着原始的抢婚的现象的逐步消失,人们的记忆逐步淡亡,而且王公贵族由于奢侈放纵,打破禁忌,婚礼首先用乐,接着收取贺礼。随即民间从而仿效行之。

       以上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从【中华文化通志】记载的过去各地流传的一些婚俗,也说明抢婚对后世婚姻礼仪的延续和影响。

       广西云南僳僳族,娶亲时,双方约好地点,抢那么一番。男方结伴持刀,女方假装呼救,女伴亲属佯救,男方扔钱财,女方亲属拾钱归。这个,估计就是现在乡下迎亲时,新郞所扔的红包。

       在湘西南瑶族聚居地区,还流行一种类似“迫婚”的娶亲习俗。即成亲之日,新郎在伙伴的陪同下去接新娘,待新郎将至之时,新娘故意出外躲避,新郎见了便去追,追上后双方挽手一同回到新娘家。刚刚进屋,新娘又跑,新郎再追,如此反复三次,新娘才拜别父母和亲戚。

       在鄂西南、鄂西北一带,娶亲队伍最多达48人。前两人各持一根新竹(寓意夫妻感情长青不衰)、扯起一条中间系着绣球的红绸,红绸下垂一尺黑布(黑红两色相配反映对色彩的崇尚),黑布两角各缀一枚铜钱(寓意致富发财)。接着是打着灯笼、火把,虽说是白天也要点上。然后则是旗罗伞盖、鼓乐彩礼和花桥。但女方家并不轻易接待,而是当门放一张桌子拒来客于门外。当然要用礼钱(包括猪头、猪腿)才能赚开大门。

       有学者认为,中国旧制婚俗里,仍有抢亲的遗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红盖头,防止她们记下回家的路,伺机半路(或以后)出逃。这一手,跟土匪绑人,用黑布蒙其眼是一个道理。再如,过去一些地方乡下迎亲仪式中,前有火铳开路,紧随其后的是十几个半大小子,手举各色小旗招摇,新郎身后更有众多的弟侄等青壮年护卫,咋看咋觉得象抢。而女人臂弯上所戴手镯,我们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铐。至于某些山区的哭嫁习俗,更是让人怀疑,新娘子是被人抢走的。这些学者的观点应该是有道理的。

       在此,笔者顺便要说到是,【中华文化通志】第九典【婚姻志】有一些关于抢婚的观点,并不为笔者认可。如此书将掠夺婚按其性质以及具体掠夺方式或原因分成五种形式,离原始的掠夺婚形式相差甚远。还有的就是有将封建社会的某些丑恶的个案当成普遍现象之嫌。如在“依靠权势掠夺”形式中,以唐玄宗强夺儿媳寿王妃杨氏为例,有失偏颇。

       此外,婚俗中的“哭嫁歌”中也遗留了“抢婚”的痕迹。

       哭嫁,在荆楚地区比较普遍,其中土家族最为盛行。有女哭母,母哭女,哭兄嫂,哭婆母,哭媒人。在湖北咸宁一带还有哭百花。

       由张正明、刘玉堂编写的1998年10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文化通志】【第二典 地域文化】【荆楚文化志】第426页云:哭嫁中“有的姑娘这样诅咒媒人:

       胡豆开花绿茵茵,媒人吃了爆眼睛;

       油菜开花一包籽,媒人吃了烂肚子。

       鸡蛋黄,鸭蛋黄,媒人吃了要断肠;

       鸡蛋青,鸭蛋青,媒人吃了要短命。

       【中华文化通志】第九典【婚姻志】记载,土家族姑娘在哭嫁歌中如此咒骂媒人:

       背时的媒人是条狗,那头吃了这头走,

       娘家来吹女婿好,婆家来夸嫁妆多。

       树上麻雀哄得来,岩上猴子骗得走,

       豌豆开花角对角,媒人嘱了烂嘴角。

       铁树开花八寸长,媒人吃了烂大肠,

       板栗开花球对球,背时媒人吃了断舌又烂喉。

       人们都知道,在以男女授受不亲为礼仪的封建社会,媒人在婚姻中起了重要的媒介作用。所以才会有月老、红娘、红叶、保人、媒妁、冰人等之称。但是一些地方的哭嫁歌中却出现了咒骂媒人现象。除了过去婚姻由媒人说合、父母包办,当事人不满意者大有人在。他、她们一般不能或不敢责备父母,便把一腔怨气发泄在媒人头上。笔者还以为,媒人也就是原始时代“抢婚”的通风报讯者(或信息提供者),自然会遭人咒骂。此“哭嫁”之俗沿袭下来,就是以此解千年之恨

       顺便提及,在有的“哭嫁歌”中则更直接把“迎亲”说为“抢亲”:

       阿哟阿爸啊,再坐两个时辰,我就要离开你们了,

       人家就要把我抢走,女儿再不是爹娘的女儿,女儿成了人家的人了。

       除了赵棚一带的打(闹)新女婿的婚俗外,在安陆部府城周围一带还有夜晚娶亲的习俗。

       【荆楚文化志】第427页云:“湖北安陆一带,迄今仍有夜晚娶亲的习俗,只不过为安全起见,火把已由马灯所代替。” 近些年,这种夜晚娶亲的习俗在个别地方仍在沿袭。只不过既不用火把,也不用马灯,而是用的更方便更安全的手电筒。

       综上所述,笔者安陆赵棚一带的打(闹)新女婿的婚俗,无疑应是抢婚风俗的遗留。借用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到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居民在一些节日时,说过的一句话——“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那就是安陆赵棚原来的婚俗,也应该是对“抢婚”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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