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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多久办不下来可以告开发商 普法知识站 www.pufa5.net

 自我_职业_家庭 2019-10-05
目前在实务中关于停车位有两种情况:   种是开发商在报建的时候已写明用途,发商能够拿到产权证的,这种车位属于产权的不动产,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位,可放心买卖。   重点说一说第二种,第二种是发商在报建的时候未写明用途,不能拿到权证,更多的做法是开辟一块小区业主共有的公面积建设停车场,该类车位的归属现在是有争议。因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产生以下问题:   1、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问题直接决定开发商的买卖行为是否有。   2、如果该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么是否可以买卖或者租赁,买卖价格或者租赁费则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条例来执,而不是发商制定的买卖价格或者租赁价格计费。且,即使管理条例允许车位买卖,该买卖行为也买卖,而是视为租赁,有效期最长20年。   3、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因此不存在70年产权说法。我国不动产产权并非所有权,实为使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没有国家出具的权属证明的况下,所谓70年仅仅是一个噱头,不足信。   以下是关于车位的一篇权威报道。   京网传法院判地下车库归业主 鼓楼法院谣   2016年04月12日07:18   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业主和开发之间的地下车库之争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网帖中声“法院判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收卖车位该退款”的说法被证伪,但现实中小“车位归属权之惑”仍存。   近日朋友圈内疯的网帖称,南京星汉花园小区共有地下车59个,业委会2011年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车库交出,获得法院“开发商将地下停车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的权益”的判决支持。   事实上,该判决未生效,开发商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件经撤销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其中29个车位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应当移交。这29个位包括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地超划建设的23个车位,以及南京市《商品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六条规定的、应为业主保留的最少6个车位。此外,帖还做出了“开发商要退出卖车位所得巨款”的示,这一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暗示引发不少市民发。   发现案件遭遇谣传后,鼓楼法院随即在官微信上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现行法律,小区车位归属有四种类型   网传“车库之争”发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的“位归属权之惑”,小区车位如何区分?   京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春玲绍说,不同权属的车位,在费用收取上各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全市各小区的位归属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全体业主共有车位、防车位、开发商所有车位、业主私有车位。   全业主共有车位可分两种情形:《物权法》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立、改造绿地等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南京有“不低于15%(最6个)车位为业主保留”的地方规定,这部分停车也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费收益属于公共收益一部分。   人防车位是根据《人民防空》设立,开发商和业主均无产权。   此外,发商在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归属,《权法》则规定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这一规定通常被视为开发商拥有产,可以出售产权或者出租使用权。   业主私有位是指小区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产权车位,一位于地下车库,业主使用私有车位只需缴纳辆停放服务费即可。   专家建议:地下车库应半归业主共有   上述四种权属的车位中,以地车库的归属问题最为争议不断,网帖涉及的汉花园“车库之争”,争议的也是地下车。记者采访法学专家得知,这是因为现有法律存空白,未明晰地下土地的使用权属。   在被误的网帖中,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的名字赫然列,记者采访邱鹭风教授获悉,网帖中的说是她多年前在《物权法》尚未出台时的观点,非近日接受采访时所说。《物权法》和相司法解释出台后,当年的观点今天看来显然已经“过境迁”。   邱鹭风告诉记者,她认为《权法》中对于车位归属的规定尚不完善,随着近来“天价车位”的出现,法律对于小区位归属的问题应当再进行调整明确。   “《物权》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的需要’,这个条款太过模糊,应当对多少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予以明确。”邱鹭风说,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南京15%的业主共有权比也过低。她认为合理的方式是,将所有规车位中留出一半数量作为业主共有,车位由开商承建,但成本可由业主分担,以提高业主产权占的方式,平衡小区内的关系,来解决已经出现高价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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