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五十条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定义,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解释食用农产品为“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并非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知食观 文章内容源自笔者日常工作和学习积累,随着认知的升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会适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敬请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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