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了几篇关于唐代历史的文章,比如女性开放,安史之乱,以及唐宋开放文化的对比。今天我们接着聊一聊唐朝的历史。来讲述一下唐朝的官职制度。 我国古代的官制, 是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是古代一个极其重要的朝代, 学习与了解一些唐朝官制, 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的认识唐朝的文化。 所谓官制,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指与“官”有关的各种制度。 唐朝 第一, 唐代的中央机构-以三省六部为中枢政务机关。
在这里,中书省和门下省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 它们合称两省或北省, 史称中书长官中书令“掌佐天下执大政, 而总判省事。”史称门下省长官侍中“凡国家之务, 与中书令参总, 而专判省事。”由此可以看出, 中书省掌决策, 而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大政, 必由中书省定策, 草为诏赦, 交门下省审议覆奏, 然后由尚书省颁下执行。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 (正二品) , 唐太宗说:“尚书省, 天下纲维, 百司所禀, 若一事所失, 天下必有受其弊者。”这就表明了尚书省作为行政节制中心的重要地位。 唐朝官制
尚书省其下统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部, 六部长官为尚书一人, 侍郎一至两人, 每部有四属司, 共二十四司。 吏部掌管天下文官选授, 勋绩, 封爵与考课。 户部既掌管财政, 又管民政, 包括土地, 户口, 婚姻, 钱谷, 贡赋等。 礼部掌管礼仪, 祭享, 文教, 宗教, 外交以及民族等方面的事务。 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 考课与武举以及军令, 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 并不直接带兵。 刑部掌司法刑政。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以及国家农, 林, 牧, 渔业之政。 大理寺, 刑部和御史台史三个重要的中央一级司法机关, 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行使审判, 复核和监察等司法职能。若由三个机关的长官联席审讯, 称为大三司,即“三堂会审”。 第二, 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总的来说, 安史之乱以前时州 (府) , 县二级建制, 安史之乱以后时道, 州, 县三级建制。州的长官为刺史, 县的长官时县令。 第三, 唐朝的使职差遣制度。临时派某官前往办理某事, 事解及罢, 叫使职差遣。 这自古就有,但是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有一些特别, 这些使职虽存在临时差遣之名, 却有固定职官之实;还有就是这种现象并非个别, 而是带有普遍性。这里只介绍一个”内相”——翰林学士。 唐初设置翰林院, 翰林院实为各种技艺人员的待诏之所, 他们定期入值当班, 以备天子召见, 陪着下棋, 作画, 写字等。也就是以一己之长为天子游局宴乐服务。但除此之外, 皇帝还往往召一些“内参谋诣”的文士, 以备君主随时召见, 谋议政事, 讨论经籍, 甚至起草机密诏书。 唐太宗为秦王时, 开办文学馆, 纳入文学之士十八人, 有十八学士之称, 但此时学士不是官号。唐太宗即位后, 魏征, 稳大雅等常召入起草制书, 但此时并无官称。武则天摄政时, 引刘炜之, 著作郎元万顷, 左史范履冰, 右史周思茂等入宫中, 共同撰写《列女传》, 《臣轨》等书, 并于翰林院草拟制书, 参与朝政, 以分宰相之权。唐玄宗即位之初, 设置“翰林待诏”, 以张说, 张九龄充任, 掌四方表疏批答, 应和文章, 后又因中书省事务繁重, 选文学之士, 号“翰林供奉”, 与学士分掌制诏书敕。 开元二十六年, 将翰林供奉改为学士, 也称翰林学士, 专掌内政。翰林学士具有皇帝机要秘书的身份, 被天子视为亲信“私臣”。而在唐代后期, 宦官势力膨胀的情况下, 时常被皇帝派之来对付宦官。 回翰林院图 第四, 职官的录选, 考核, 升迁与致仕制度。每年五月, 中央向各衙门颁发空缺出的名额和选官的条件。此为常举。而应选的人要把籍贯, 父亲、祖父的官职, 近亲的姓名、籍贯, 自己的履历和身体健康情况, 历年考核的结果, 有没有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等, 附上申请, 一并通过本单位或原单位, 上交到吏部。还要有京官担保。父亲当警察、监狱看守、皂吏的, 经营工商的, 冒名顶替的, 都不许参选。有揭发假冒的, 授官时从优。选考的当天, 考场周围, 戒备森严, 不许闲杂人出入。 选人作官, 有四个标准: 一是“身”, 看人的体格相貌; 二是“言”, 听人的语言对答; 三是“书”, 看人字写得如何; 四是“判”, 看人文章是否通顺。 四个标准都符合, 要先看德行, 德行相同, 则看才能, 才能相同, 则看功劳。“书”和“判”是笔试, “身”与“言”为口试。口试又叫做“铨”。因为“铨”分别由吏部尚书和两位侍郎主持, 分为“尚书铨”、“中铨”和“东铨”, 所以又称“三铨”。 常举之外, 皇帝根据一些特殊和临时性的需要, 专门下诏考录人才。此种考试, 由还的颁发专门的制诏, 故又名“制举”。 职官任职, 应忠于职守, 勤于施政, 以保证各级政府较高的行政效率及良好的政府形象。唐代法律确立较严格的职官考绩制度, 在时间上, 分岁课和定课。 岁课在基层机构进行, 每年举行一次。在中央, 由各司自行主持对本司官吏的考核;在地方, 由各州县主持对本属官吏的考核。 定课为全国性的统一考核, 由吏部考功司统一组织。作官每年都要考绩, 每个官至少要经历四次考绩。由尚书省 (国务院) 吏部 (人事部) 主持。 参考文献: 《中国法制史》 《古代官职纵横谈》 《唐代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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