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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成本的会计核算,你一定要知道

 瑞海836 2019-10-09

合同概况

2019年4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造生产车间工程合同,该工程的合同总价款为 8720 万元,工程期限为 2 年,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合同约定该工程2021年3月31日竣工。

甲公司的判断

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 6000 万元,并且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判断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9%,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相关业务的发生情况,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2019年 4月 1 日至9月30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 2180万元,按结算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收到价款1800万元。

(1)2019年 4月 1 日至9月30日,实际发生相关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1500

(2)2019年9月30日

该工程的履约进度=1500÷6000=25%

应该确认的收入=8720×25%=2180万元

借:应收账款 2180

贷:合同结算 2180

借:合同结算 21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00

借:银行存款 1800

贷:应收账款 1800

2、2019年 10月 1 日至12月31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900万元。

(1)2019年 10月 1 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相关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9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900

(2) 2019年 12 月 31 日

该工程的履约进度=(1500+900)÷6000=40%

应该确认的收入=8720×40% —2180= 1308万元

借:合同结算 13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8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900

注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1308万元,说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130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金额将在2020年3月31日结算, 因此期末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乙公司进行结算合同价款2180万元,甲公司按结算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收到2560万元。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施工成本600万元。

(1)2020年1月 1 日至3月31日,实际发生相关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600

(2)2020年3月31日

该工程履约进度=(1500+900+600)÷6000=50%

应该确认的收入=8720×50%-(2180+1308)=872万元

借:应收账款 2180

贷:合同结算 2180

借:合同结算 872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600

借:银行存款 2560

贷:应收账款 2560

4、2020年 4月 1 日至12月31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400万元,在9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 3500万元,按结算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收到价款3000万元。

(1)2020年9月30日

借:应收账款 3500

贷:合同结算 3500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2)2020年 4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相关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24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400

(3)2020年12月31日

该工程履约进度=(1500+900+600+2400)÷6000=90%

应该确认的收入=8720×90%-(2180+1308+872)=3488万元

借:合同结算 348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2400

注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2万元,说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金额将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因此期末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5、2021年1月 1 日至3月31日,工程实际发生成本600万元,在3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860万元,按结算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收到价款1360万元。

(1)2021年 1月1日至3月31日,实际发生相关工程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6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600

(2)2021年3月31日

该工程履约进度=(1500+900+600+2400+600)÷6000=100%

应该确认的收入=8720-(2180+1308+872+3488)=872万元

借:应收账款 860

贷:合同结算 860

借:合同结算 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600

借:银行存款 1360

贷:应收账款 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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