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一事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1、 卖方出卖的房屋位于 。 2、 卖方出卖的房屋属于 ,尚未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3、 卖方持有的房屋相关权利凭证为: 。 第二条 房屋现状 卖方承诺该房屋的现状为: 1、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截至合同签订之日,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等情形。 3、截至合同签订之日,卖方就该房屋买卖租赁等事宜未与第三人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且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解除之前也不会与第三人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不得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 4、买方购买该房屋是基于卖方上述承诺,若卖方上述承诺的该房屋的现状不真实,则构成对买方的欺诈。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买卖双方商定的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该价格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四条 付款及资料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房屋价款和交付房屋相关资料: 付款时间: 资料交付时间: 卖方应于买方支付房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卖方开户银行: 卖方开户名称: 卖方账号: 第五条 税费承担 本次房屋买卖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过户办理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步骤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卖方应当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时,按政府相关部门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2.在卖方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方名下。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卖方应全力协助,如因卖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使买方遭受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责任。 3、在买方未取得该房屋房产之前,若因第三人对该房屋所产生的损失责任,买方无权单方面主张,则卖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买方交涉或索赔。 第七条 房屋交付 卖方应当于收到100%的房款后1天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书面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卖方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若卖方违约,买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各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卖方: 签订日期: 买方: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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