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点半课堂| 这些权利,你使用过吗?!

 乐康居 2019-10-13

四点半课堂

这些权利你使用过吗?!

物业改革知识小课堂

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新版《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管理条例所指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什么是业主?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1)提议召开并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2)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

  (5)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

  (6)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损害共同利益的行为;

  (7)参与共同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有哪些?:

  答:(1)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6)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6.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答: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7.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天的。


8.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由谁来地起?

      答: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发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


9.单位小区和新建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由谁承担?

   答: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和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10.业主大会决议事项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11.业主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1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答:(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履职时间;


13.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14.业主委员会如何决定事项?

     答: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15.谁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答: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或者独立监事,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16.业主委员会如何换届?

     答: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17.如何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

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罢免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

  (1)不履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和业主义务的;

  (2)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

  (3)利用职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应当罢免的其他情形。

      怎么样,业主的权利你了解了多少?对于物业的改革你还有什么疑问?来吧,提出你的疑惑,我来为你解答!身为业主的你,记得行使这些权利,保护你的利益哦!

编辑:汪思妙

                                         审核:陈建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