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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在可赔可不赔的时候,怎么争取赔付(十三)

 wjfxh 2019-10-14

上一讲,我们介绍了核保环节的注意事项,那这一讲,我们就来学习下如何在理赔时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般来说,只要核保阶段没有违规,理赔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正确的理赔步骤应该怎么走,然后我们再看,如果真的出现理赔纠纷,你应该怎么处理。

正常的理赔步骤

先来看正常理赔时,你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风险发生时,你应该先仔细盘一下自己都有哪些保障。

一般你的保险顾问每年都会给你拉一个保险清单,看看你有哪些保险可以用,做到心里有数,比如你之前购买了医疗险,那你就可以不用担心医疗费用了,直接住院治疗就好了。

第二个要点是,注意保存好所有单据,一种是证明你风险确实发生的单据,比如重疾险,你要保留医院给你的确诊单据,还有一种是你事后要报销的单据,包括处方药、住院记录、结算单等等,这些资料都是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的依据。

第三是你要注意,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每个进度都要和保险顾问及时沟通,我们在需要理赔的时候,通常不是先联系保险公司,而是找投保时的保险顾问,他会告诉你理赔流程怎么走,还可以帮你办一些理赔手续。

比如医疗险会帮你覆盖社保之外的治疗费用,但如果你没有给保险公司提交社保分割单,也就是社保到底报销了哪些费用的证明单据,那保险公司就会默认社保报销了一定比例,那它就会按照这个默认比例来报销剩余的部分,但如果你出具了社保分割单,那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实际的社保费用来排除。像这些你可能不了解的业务,都可以找保险顾问,让他来帮你服务。

理赔纠纷

这是正常理赔的基本操作,比较简单,实际上,你只要按照我前面介绍的投保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投保,并且在核保环节做到如实告知,一般是不会出现理赔纠纷的。

但如果真的遇到理赔纠纷,可能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种:

一是你在告知时有些问题没有讲清楚或者没有如实告知;

二是保险顾问给你造成了误导;

三是在理赔时,风险事件跟合同条款不完全相符,或者说,你和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条款支持,这些情况会导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维护各自权益的时候,出现理赔的“灰色区间”,不能完全确定责任方,就会出现纠纷。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假如你投保时每个动作都做到位了,在理赔纠纷中没有责任或者只有小瑕疵的话,我建议你,先争取通融赔付。就是在可赔可不赔的情况下,和保险公司协商让他们赔给你。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留有一定的余地,在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或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等的情况下,即便不能确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也会做出最终赔付的结果。所以,你可以尽量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在可赔可不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很大的几率会赔给你。

如果协商未果,而且你确实认为应该赔,你再向银保监会投诉。

前面介绍怎么选保险公司的时候,我也提到过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监管,不只是监管它们的注册流程,而且对销售行为、矛盾纠纷、理赔服务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还会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因为这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信任度,所以保险公司会很重视客户在银保监会的投诉。

如果向银保监会投诉还不能解决问题,你还可以提出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一旦诉讼发生,对保险公司来说不仅要耗费成本,更严重的是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有损公司形象,所以保险公司也会衡量利弊和成本。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你处于确实有理或者存在争议的基础上,否则对你自己的负面影响也很大。

注意保险合同生效期限

说起诉讼,你可能会觉得,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但消费者势单力薄的,诉讼结果会不会对消费者不利呢?

其实并不会,下面我就来告诉你在诉讼环节,两个你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抓住这两个关键点,就有可能让结果向你倾斜。

第一个关键点是,注意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限有没有超过两年。

为什么要注意这点呢?因为《保险法》里是这样规定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费时,自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失;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听完你是不是有点懵?我来解释下,这个条款主要讲了4个要点。

  • 第一,你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真实的情况,这是前提。

  • 第二,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你有些问题没有如实告知,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保。

  • 第三,如果保险公司查出了问题,但在30天内没有做出解除和拒保的行为,以后就不能解除了。

  • 第四,合同成立2年之后,保险公司才发现你当初可能没有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就再不能解除合同了,即使你在签订合同时有瑕疵,只要承保满2年,合同就一直有效。

请注意,我这可不是教唆你违法,这个条款可是受到法律承认的,你可能会奇怪,一般我们的合同法都会规定,“欺诈会使合同无效”,为什么保险合同这么特殊呢?

19世纪初的时候,英国寿险市场经常出现有些已经生效几十年的保单,在理赔时因为投保人没如实告知而被拒赔。所以保险公司也被戏称为“伟大的拒付者”,也因此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后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合同生效一定时期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误告、漏告为理由拒赔。这个条款一推出,就极大地改善了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关系。

这个条款也就被沿用下来,并且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你想想也就明白了,如果不规定一个期限,假设投保人身故,那受益人根本就没办法说清楚投保时到底是一个什么状况。而且,已经生效很多年的长期合同,如果因为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而拒赔,那个时候投、被保人已经年老,交了那么多年保费不说,还很难再买新保险,这些都是很不公平的。

所以,如果你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可以注意下你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寻找支持赔偿条款

说完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再来看你要注意的第二个关键点,保险公司如果找到明确支持他们可以不赔的条款,你也不一定要放弃,你可以找找有没有支持赔偿的条款。

什么意思呢?我举个真实案例:

有位先生给自己的新车买了一款车险,在保障期内,他所在的城市下了大暴雨,他驾驶着投保的车在街道上,突然车熄火了,于是找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最后闹到法庭。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充分,这种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一项责任免除条款,“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不在赔偿范围内。

但投保人也有理由,他认为车受损的事故符合合同里约定的“因暴雨、台风所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

也就是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符合合同规定,双方都有理,那法院会怎么判呢?不用猜,最后法院一定会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判定。

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附和合同。

什么是附和合同?

就是一般商业合同可能是当事人双方通过共同协商确定的,但保险合同不一样,用的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说,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你只能被动地接受或者拒绝保险公司提出的条件,选择签不签字,但没有共同协商合同的权利。

你可能会说,这不是对我们不利吗?的确是。但恰恰是因为这一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在对保险诉讼进行审理的时候,往往会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判决。

甚至在《保险法》里就明文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你看,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灰色地带,你有道理,保险公司也有道理,但因为保险合同的这个特殊性,法院一定要更偏向于消费者,所以,如果发生理赔纠纷,不妨注意下保险合同里有没有支持你的相关条款。

本讲小结

这一讲我们讲了理赔。

在理赔纠纷中,正确的维权步骤是先跟保险公司协商,争取通融赔付;再向银保监会投诉,要求监管机构介入;最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诉讼前,你可以留意下,保险合同生效期限是不是已经超过两年,其次注意下,保险合同里有没有支持你的相关条款。这两点会在可赔可不赔的情况下,帮你争取到赔偿。

思考题

你听说过哪些理赔纠纷案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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