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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规性审查要点

 lwdalian 2019-10-15

作者:徐志刚
谈到流动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我们往往习惯把它作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步骤的一部分而单独进行调查,局限于把借款人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销合同结合起来分析、核对,由此判定贷款用途的合规性,从而忽视了对借款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用途申请之间的逻辑和推理性的联系,由此导致申请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从而出现贷款被挪用的问题。
事实上,要判断借款企业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从调查借款企业基本情况的时候就应该开始了。因为借款人的融资请求往往是由其生产经营或贸易对资金的需求决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因此对其审查要点包括:
①对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②对客户行业投向的审查;
③对客户关联交易的审查;
④对客户资产结构的审查;
⑤对客户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分析;
⑥对客户购销合同真实、合理性分析等。

具体如下:
一、对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首先审查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客户借款申请的用途(贸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通俗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特许资质的审查,没有合法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或特许证的,应严格禁止准入。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审查
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上述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因此我们应该从严审查。对限制进入行业的配套的流动资金需求要严格把控,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火力发电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等;产能过剩的十大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发电设备、重型装备及通用机械行业。对于上述这些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支持,防止贷款被变相挪作他用。

三、注意把握好关联交易的审查要点2005年发生的“德隆事件”使关联交易风险再次凸现,严重威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对此,我们在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时应予以高度警惕,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时,必须及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甄别,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虽然每个关联企业采用的关联交易手段不完全相同,但这些手段大都能够在关联企业的财务指标上反映出来。只要我们细心梳理各项财务指标,如净收益或利润总额有关的指标、其他应收款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购销价格指标、资金拆借利率指标等,我们就会及时发现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从而有效降低贷款挪用的风险。
如发现异常关联交易指标,甄别的方法:
一是向客户询问其全部关联人的名称;
二是向客户的董事会、股东会和高级职员询问同这些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是客户应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四是审查客户重大投资交易,并根据交易的性质及程度,决定是否构成了新的关联者;
五是审查客户股东登记簿;
六是审查客户的所得税申报表等。

四、通过财务情况分析甄别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客户的财务分析是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的一项重要步骤。我们知道,流动资金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金,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有周转期短、形态易变的特点。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在实际审查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按照核实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对财务报表验明正身。由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诸科目当期余额源于分户账的合并、汇总,因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其各分户账是否真实,并将各分户账当期余额与财务报表对应的科目逐项核对、还原。如出现差异或不对称的情况,则说明借款人提供报表可能是虚假的,也由此说明借款申请用途可能存在不真实性。
2、审查企业连续三年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通常需关注的科目有:存货、应收款、其他应收(付)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长期投资等。
五、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测算公式对上述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在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参考以下概念和因素:
1、正确理解借款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留存收益两部分。
2、根据实际情况,客观考虑应参考的其他因素:第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以适当考虑一定保险系数。
第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能超过估算值。
第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和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第四,对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借款人,可按每年连续生产、经营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第五,在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后,对于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需求,在验证其贷款用途真实、合理依据成立的前提下,测算确定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六、购销合同真实、合理性审查
对于借款人提供的与其交易上下游企业采购、销售合同,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辨别真伪:一是将交易合同的企业名称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往来账的交易对象名录核对,以此确定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其上下游的经营伙伴;二是通过对交易合同涉及的交易对象问询,由此验证借款人融资背景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信贷业务必须加强对客户融资用途真实、合规性的审查,确保贷款用途合情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资金支持客户的良性发展,从而有效把控还款来源的稳定性,也就为确保贷款及时收回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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