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和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第四,对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借款人,可按每年连续生产、经营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第五,在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后,对于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需求,在验证其贷款用途真实、合理依据成立的前提下,测算确定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对于借款人提供的与其交易上下游企业采购、销售合同,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辨别真伪:一是将交易合同的企业名称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往来账的交易对象名录核对,以此确定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其上下游的经营伙伴;二是通过对交易合同涉及的交易对象问询,由此验证借款人融资背景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