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席律师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建设律师事务所投资、管理、战略规划、战略实施的支撑平台,依托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中国首席律师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是在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执行指导下,由各地具有代表性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等机构和个人组成的、服务于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营利性、松散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商务律师服务产品以及服务提供标准,并通过市场运作,培育律师事业发展服务体系,谋求联盟成员及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利用联盟成员各自的优势,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架设标准制定、产品开发、产品发布、项目发布、论文发表、在线讨论、直接交流、直通洽谈的互动性平台,在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后台支,探索出符合律师事业行业背景、发展需求和网络特色的专业服务体系; 以联盟集体的方式,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融资、财务管理、产品开发、服务管理、战略规划、战略实施、行业调研、资信评测、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联盟工作的原则:适应律师事业发展需求,遵守政策法规,依托网络互动平台及产品开发技术、财务技术、管理技术、扩大信息交流,提高信息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在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下,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第二章 联盟机构 第六条 中国首席律师联盟一切法律权义均由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承担、负责。 第七条 管理机构 1、中国首席律师联盟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派员组成,负责制订、审核、修改联盟章程、运营体系、会员加盟、权益体现等各项事宜。 2、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部,由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的营销服务中心、产品开发部、人力资源服务部、财务部组成,负责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的常规运行、联盟会员的审核、认证、管理、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权益返馈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八条 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实行会员制,所有经过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审核、认证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公司法务、公职律师等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均可成为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的会员。 会员为免费特约服务机构成员,凡取得会员资格单位的均可根据各自的权限使用《中国商务律师网》的各类功能,并在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的支持下,向各行业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服务获取相应的经济权益。 第九条 会员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场所、常规办公设备、设施,拥有常规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人员; 2、所属人员具备经营能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业务拓展能力、良好的素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3、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4、自愿接受并遵守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章程及加盟协议; 5、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加盟协议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 1、在线申请:符合中国首席律师联盟会员条件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在网上完成注册申请,或通过传真、E-MAIL、邮寄的方式将联盟要求的相关证件交由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审定、认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加盟协议,并授权会员名称、密码及编号等; 2、非在线申请:符合中国首席律师联盟会员条件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等直接向中国首席律师联盟提出申请,经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审核、认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加盟协议,并授权会员名称、密码及编号等。 (二)审核、认证文件 1、法人单位在国家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批准后的各项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2、法人单位的详细情况介绍; 3、提交法人单位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律师事业发展情况、律师事务所行业分布情况、律师事务所需求情况的介绍; 4、提交业务拓展、专业服务构想、阶段性工作目标预估的分析。 (三)认证确认 经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审核、验证后,签订加盟协议,并授权会员名称、密码及编号等,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商务律师网》注册认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益 1、免费发布融资、投资项目信息; 2、免费发布行业研究报告; 3、免费浏览、搜索、查阅相关权限的信息、研究报告、企业资料、法人单位资料、行业资料、技术资料、专家资料、人才资料; 4、免费发布法人单位资料及单位介绍、专业情况、工作情况、业务情况,供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浏览、查阅、了解、联系,扩大加盟会员宣传、业务、拓展等机会; 5、免费参与相关权限的在线讨论、研究; 6、免费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培养; 7、免费接受业务指导; 8、免费参与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组织的加盟会员所在地的各项交流、讨论、研究、宣传等活动; 9、免费参与专业化服务,并获取相应的权益回报(具体回报机制、条款由加盟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纪守法,遵守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章程及加盟协议; 2、积极参与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负责、诚恳地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3、加盟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违规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中国首席律师联盟章程、加盟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违规。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首席律师联盟有权视其违规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重新审核会员资格、终止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1、会员信誉不良,不积极参与中国首席律师联盟各项活动、服务; 2、借助中国首席律师联盟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3、在《中国商务律师网》上发布、提供虚假信息; 4、违反加盟协议条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 第十六条 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中国商务律师网》可依据本章程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6年XX月XX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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