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近来有许多老师都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的应领工资没什么变化,为什么最近几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突然变多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01 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每一个累计项都是从今年一月份截止到当月的所有金额的总和,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月的和,这个问题弄清楚了,计算起来才不会出错呦! 那么,公式里的每一项都代表了什么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累计收入 应领工资 其他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儿保费 托费补贴 儿托补款 累计减除费用 每个月可依法扣除的5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 公积金 医保 养老年金 ※人才派遣的老师注意啦,此处会略有不同,专项扣除为:公积金 医保 养老险 失业险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此项为老师在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中自行申报,如果您随时发现有漏填项都不要着急,只要您在当年12月份之前补填,都是可以享受到此部分税收优惠哒!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大部分老师都不涉及,如果您有款项涉及到专项免税部分,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02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免税额 这时候需要用到税率表了,如下所示: 公式中“累计减免税额”这项大部分老师都不涉及,有特殊款项可以免税时烦请联系我们! !!!划重点!!! 有许多老师在这一步时会这样计算:将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分解,小于等于36000元的部分用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计算,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之间的部分用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计算。 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错误的! 错误的!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错误的关键就在于用错了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产生是为了简化税款的计算过程,如果您按应纳税所得额分段对应预扣税率的方法计算税额的话,就不能再使用速算扣除数进行扣除了呦! 假设王老师当期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我们来分别看一下两种计税方法的正确计算过程: 方法一:采用分段对应预扣税率计算 预扣税额 =36000*3% (45000-36000)*10%=1980元 方法二:采用对应最高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 预扣税额 =45000*10%-2520=1980元 看,两种方法的计税结果是一致的,是不是很神奇呢! 每月计算当期税额均为预扣预缴税额,如果出现当期税额为负数的情况,请不用担心,暂时可将其视为0,下一年4至6月份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再次对您上一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认,实行多退少补的政策,不用担心您会多缴税哦! 各位老师,以上的算法及相关政策您看懂了吗? 看懂了!看懂了! 恭喜您,已经成为一名算税小达人! 好像还不是很清楚…… 没关系,下面我们来举一个例子让您再体会一下,相信通过实例的计算您一定可以理解其中的奥秘! 例:王老师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公积金保险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和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1月份 (30000-4500-2000-5000)*3%=555元 2月份 [(30000*2-4500*2-2000*2-5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 [(30000*3-4500*3-2000*3-5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第二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有所增加。所以您不需要看每个月的个税金额是多少,要将整个年度累积起来看问题,当累计到某个月份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多至下一个税档时,当月的个税金额突然增加是正常情况哦! 通过以上讲解和举例,您是否对税额计算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呢?对于某月的个税金额突然增多是否也有了新的了解呢?如果您仍然有疑问,欢迎致电财务处综合管理科25496066咨询,我们会为您在个税问题上持续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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