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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知识点

 吾道有涯 2019-10-17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一、汇兑
01

1.概念: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形式:信汇、电汇。

【提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

02

(一)办理汇兑的程序:

签发汇兑凭证,银行受理,汇入处理

【注意1】: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事项有: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注意2】:转账支付的汇兑凭证,应由原收款人填制支付凭证,并由本人向银行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03

(二)汇兑的撤销(重点记忆)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补充】: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退汇处理:

(1)对款项已汇入收款人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2)对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应由汇款人备函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结算委托书回单交汇出行办理退汇。经办员接到客户申请退汇函件、原回单后,如果是单位申请退汇的,应审查申请退汇函件上是否加盖客户预留银行印章,并与预留印章核对相符;如果是个人申请退汇的,验证客户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误后,填写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附件1-14),并加盖结算专用章,在第一联上批注“×月×日申请退汇,等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字样,交给退汇申请人,其他联凭以作查询查复操作,并向汇入行申请退汇。

04

【练习题1】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表明“信汇”“电汇”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确定的金额

D.委托日期

解析:ABCD

【练习题2】

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的账户的证明()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已受理款项的依据,不能作为相关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二、托收承付
05

概念: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注意关键字:发货后,异地

06

(一)适用范围(重点)

1.结算起点:1万元/每笔金额

【提示】: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2.业务范围

注意以下两点: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关键字:商品交易

(2)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关键字: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

3.主体范围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关键字:国企,供销社,较好的且审查同意,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4.特别注意:个人不能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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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付双方的注意事项

(1)双方必须签订符合规定的购销合同,并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3)高频考点:

A.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B.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向外办理托收。

08

(三)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签发托收凭证,托收,承付,逾期付款,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1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托收”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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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付

(1)分类:验单付款;验货付款

A.验单付款的承付期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B.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1)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无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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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3】

下列企业中,可以办理银行托收承付结算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供销合作社

答案:BD

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所有制城乡集体工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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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收款

概念: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易混淆点】: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

  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3)结算方式不同: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12

(一)适用范围(高频考点)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提示】: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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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委托收款,付款,拒绝付款

1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托收”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提示】: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必须记载事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托收承付(7)条与委托收款(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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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拒绝付款规定

A.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B.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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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4】

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法律规定中,不正确的有()

A.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凭证上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B.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或有关债务证明;

C.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D.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需要办理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答案:C

解析: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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