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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固体饮料能否标注适合婴幼儿

 法律经验库 2019-10-17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关于婴儿的定义及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婴儿指的是0-12个月以内的人。婴儿配方食品指的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婴幼儿食品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管理。

基于上述原因,食品生产者声称所生产的食品适用于婴幼儿的,则其应当符合相应的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及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而作为普通食品的固体饮料,其标签上所标注适用于婴幼儿,则固体饮料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上述食品安全标准及生产许可。显然,作为普通食品的固体饮料是不能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因此此类标签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而言,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标注,从广告法的角度而言,属于虚假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食品监管部门对固体饮料滥用婴幼儿概念经营特殊食品的非法行为正在加大打击力度。从市场利益与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上述违法生产经营者一旦被查处,其所面临的行政处罚及媒体负面宣传将直接影响后期其他产品的良性推广。而所受到的处罚也往往超出了非法获益量。因此不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再滥用此概念实施标签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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