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政府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标准体系,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该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考点) 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运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1.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2. 相关链接: 军队、已经纳入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基本准则》》。 1. "双功能" (1)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 (2)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亏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 2."双基础" (1)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2)所谓收付实现制,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未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均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3)所谓全责发生制,指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和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或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 "双报告" (1)政府会计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2)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亏埃及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3)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1. 可靠性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 全面性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3. 相关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4. 及时性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体现在: A. 及时收集会计信息 B. 及时处理会计信息 C. 及时传会计信息 5. 可比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 可理解性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或使用。清晰明了,易于理解的决策报告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决策报告与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7. 实质重于形式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应准确确认。 (1)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要求,是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要求; (2)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是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形式要求,是对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 (3)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的约束性要求,在对某些特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一质量要求把握会计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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