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政府会计主体 | 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即政府会计主体)。 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 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需要说明,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基本准则》。 |
2 | 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及目标 |
双功能 |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
双基础 |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
双报告 |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
3 | 政府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 1.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3.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4.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5.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
4 |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包括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对比企业,多1性:全面性;少2性:谨慎性、重要性。 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性要求,是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 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形式性要求,是对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 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的约束性要求,在对某些特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这一质暈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 |
5 |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
| 资产定义 | 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
类别 | 流动 资产 | 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
非流动资产 |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
计量 属性 | 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1元)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
| 负债定义 |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
类别 | 流动负债 | 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
非流动负债 | 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
计量 属性 | 政府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
| 净资产 |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其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
收入 |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
费用 | 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
6 |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
(1) | 预算收入 |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
(2) | 预算支出 |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
(3) | 预算结余 |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
7 | 政府财务报告 |
从内容讲 | 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
从编制主体讲 |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
【注意】(教材286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是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涵盖哪些主体的会计信息,除了政府会计主体,可能还会包括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主体。 |
8 | 政府决算报告 |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
9 | 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
理论创新 | 关键点 |
构建 |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
确立 | “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
科学界定 | 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
明确 | 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
构建 | 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