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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春秋 追溯从天文到人文的易学发展之路(30)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0-19

三十、三合三刑

地支除了六合”“六冲外,还有另两种组合,即三合三刑。虽然两者所用的表达符号都为十二地支,但两者的来源并不一样:六合”“六冲的天文依据为年内的月际变化,而三合”“三刑则来源于年际的天文变化。

三合的天文依据为年上的四年一置闰,具体而言:一个回归年约为365.25日,每4年积40.25日为一日,所以每4年需要多增一天,此为。由于这0.25日的影响,使得黄道上的二分二至点每年出现的时间都不一样,例如:2014年的冬至点在12.227:032015年的冬至点在12.2212:47,2016年的冬至点在12.2218:44,2017年的冬至点在12.210:272018年的冬至点在12.226:22,其他各节气点对应的时间也呈同样分布。

通过以上冬至点的具体时间分布,可以看出:在去除岁差的影响后——在秦汉之前,华夏先祖还没发现岁差的存在——冬至点每4年回归一次,即每相隔的4年的二分二至点出现在一天内的同一时间点上。这种变化反映在圭表法立竿测影上,会呈现以下特征:当冬至点为位于正午时(如2015年冬至点在12:47),当日正午测得的日影长度为4年中最长;当冬至点位于子夜时(如2017年冬至点在0:27),当日正午测得的日影最短;中间两年测得的日影长度相等,并介于最长与最短之间。

这种四年一轮回的天文变化,在易学中的反映就是三合局,即:申子辰三合、亥卯未三合、寅午戌三合、巳酉丑三合。同一三合局中的三个地支所代表的年份其冬至正午时的杆影相等,且之前之后的变化趋势也相同。

由于三合反映的年上的变化,所以在易术中一般认为其效力大于反映月上变化的六合”——这种设定并非基于简单的数量关系,而是有其深刻的天文意义。因为冬至点的不同,使得每年太阳照射大地的时间有这么点细微差别,虽然这些细微差别在每日内显得微不足道;但一年365日下来,对农作物的积温就会产生显著影响——这就是为何古人认为年际的三合变化,其影响力大于月际的六合变化的主要原因。



除了三合外,还有一组反映年际天文变化的组合三刑,其天文依据来源于岁星纪年伴生的岁星超辰现象(见第十九章)。《三命通会》引《阴符经》所言,认为三刑生于三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这个对三刑三合之间关系的定义抓住了破解三刑的关键所在,不过他之后的论证就显得牵强附会。三刑三合的关系,其实正如天干六合七煞的关系:

岁星超辰产生的挤出效应类同天干七煞六合的挤出、形成了相刑的局面,以此类推最终得出三组相刑的循环组合:寅刑亥,亥刑申,申刑巳,巳刑寅卯刑子,子刑酉,酉刑午,午刑卯辰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辰。这三组组合就是初始原版的三刑,所谓三刑生于三合就源于此。在《古今图书集成》书中,记录了刑太岁,又称偏冲”——自己的出生年如与当年所属生肖相差三年便是刑克,例如蛇(巳)年、生肖属蛇为太岁,而生肖属猴(申)和虎(寅)为偏冲太岁——这是证明三刑起源于岁星超辰的重要佐证。




 在确立了三合”“三刑的基本原则后,就需要着手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如何将年上的运算法则融入月上的五行运算。因为之前所述的各种易术运算规则都是建立在年内的月际变化上,所以要实现三合三刑与五行生克、六合六冲等五行运算的等效运算,就必须对三合三刑进行相应改造:考虑到三合三刑反映的都是太阳黄道运动的不同特征,所以将其改造为月上运算的话,就必须要参入阳顺阴逆的变化,因为阳顺阴逆是年内太阳运动的最显著规律。

三合局因为本身呈中心对称的分布,所以顺逆如何旋转都还是呈现原有的三合局,但在由三合局衍生而出的十二生旺表上却反映出了阳顺阴逆的规律。如寅午戌的阳顺阴逆排序分别为:



十二生旺表是以人的生壮老死来比喻三合局的循环轮回,在这个轮回中就可以明显看出阳顺阴逆的轨迹。十二生旺表是对三合局的细化,因为三合局反映的是年上的变化,所以十二生旺表也相应的以人生在不同年龄上的特征来命名十二生旺表的各阶段以及相关属性。又因为十二生旺表存在此阳顺阴逆的不同排列秩序,所以被之后四柱命理所采用,就有了阳男阴女的大运排序方式。此外,玄空风水中的山星向星顺逆飞,其原理也同十二生旺表的阳顺阴逆相同。

在解决了三合局的阳顺阴逆后,就需要同六合一样,给每个三合局赋予五行属性。考虑到每个三合局都有一个包含二分二至的地支(子午卯酉),所以就以此来定性整个三合局的属性:亥卯未为木、寅午戌为火、巳酉丑为金、申子辰为水。由于三合局中不包含土,考虑到每个季节最后个地支都包含土的属性,所以就认为丑辰未戌合土局。

三刑的代入也一样,须考虑阳顺阴逆的问题;但在这之前,还须先考虑如何将岁星纪年与二十八星宿相结合——因为岁星既不属于太阳黄道体系、也不属于五行源出的二十八星宿,所以对三刑的改造不仅要考虑黄道的阳顺阴逆问题、还要考虑用于标记黄道的二十八星宿、以及作为二十八星宿总代表的大火星。

岁星纪年与二十八星宿的联系在于十二次,因为岁星的运动轨迹是以十二次为标尺进行划分的,所以要将三刑纳入二十八星宿体系中的话,就必须通过十二次来实现。十二次对应十二个月,大火星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中,有三个月关键的过渡点:在秋分所在的酉月,大火星从高悬夜空,转为伏于地下;在立冬所在的亥月,大火星又从地下冒出,再次高悬于夜空;在立夏前的辰月,是大火星从晨现转为昏现的转折点,其中有约6天的时间晨昏双现。

考虑到三刑七煞一样,为同性相杀——七煞是阴阳同性的两组五行间的对抗,如阳金庚克阳木甲、阴水癸克阴火丁;三刑是则是四隅相刑亥寅巳申、四正相刑子午卯酉、四库相刑丑辰未戌。而酉、亥、辰是大火星运动转变的三个节点、是阴阳交替之处,那么这三个地支自然是阴阳俱全——因此就不存在同性相杀的问题,这三个地支因此被从三刑中拿出,其他按顺序补进。

同时午月时夏至所在的月份是一年中黄道顺逆的阴阳交替之时,同时此月中会出现大火星昏现南中天、是大火星从夜空中东半球转移到西半球的交替点——两者相加,于是午也被视为阴阳俱全,也同酉、亥、辰一样被从三刑循环中单列出去。

如此一来,原先寅刑亥,亥刑申,申刑巳,巳刑寅卯刑子,子刑酉,酉刑午,午刑卯辰刑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辰的组合在去除午、酉、亥、辰4个单列相后,就剩下:子刑卯,卯刑子寅刑申,申刑巳,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

再考虑到阳顺阴逆的规则,由于殷周时代冬至点在丑、夏至点在未、秋分点在辰,所以寅刑申,申刑巳,巳刑寅主要落在夏至到冬至的阴半年——因此根据阳顺阴逆的原则,将原有秩序颠倒后得到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的新秩序。而四个单列的地支午、酉、辰、亥因为自身阴阳俱全,所以其他地支无法对其进行相杀,只有他自己所含的阴阳才能对自己形成相杀格局,因此认定午、酉、辰、亥自刑。

最终三刑的运算规则被确定为:子刑卯,卯刑子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午、酉、辰、亥自刑。今天广为流传的本命年犯太岁一说其实正是午、酉、辰、亥自刑的通俗版:

由于此四自刑的存在,从命理上看就应当有有1/3的生年对应此四地支的人,在其本命年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劫难;而无论六合三合等其他对个人有利的命理组合都不会出现在本命年上,所以两相综合本命年上出现不利的概率为1/3、有利概率为0——因此为了通俗易懂的宣传三刑中的四个自刑,就编出了本命年犯太岁的说法,以方便非专业易术人士理解四个自刑的危害。

三刑与三合经过此番改造后,其运算规则就能适用于月上的五行运算,与六合六冲同时使用;当时这也打通了年与月的屏障,使得月上的六合六冲也同样适用于年上;而且,随着纪日与计时的干支化,这还将进一步扩展到日与时辰上——三合三刑六合六冲等五行生克的基本运算规则,至此实现了在年月日时上的大一统,成为各易术的基本运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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