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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邦风·周南·螽斯》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9-10-19

安大简《邦风·周南·螽斯》解析

子居


  安大简《邦风》的《螽斯》篇,在笔者看来最有意义的部分反倒不是篇中的内容,而是篇名本身。此篇安大简作“众斯”,上博简《孔子诗论》中有诗篇名“中氏”,李零先生最先提出当读为“螽斯[1],这就证明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中、众、冬是可以直接通假的。

  只要关注过清华简的人,大概都很熟悉学界把《保训》里的一个“”字炒作得沸沸扬扬的事件了,所以应该不需要笔者再复述谁都说过什么。十年前笔者提出《保训》的“”当读为“”,只是苦于没有直接的通假例证,不得不推测是记录者误书。之后很多学界中人介入了关于《保训》这个“”字的讨论,十年间各种论文不绝。据笔者所知,前后论述这个问题的学人大概已经超过百人,提出的说法细分之下可多达二十几种,至今仍有人以此为主要讨论内容。支持笔者“”读为“”的,则似乎只有高嵩松、陈伟、严明、肖晓晖、萧圣中等几位先生。如果从统计学角度看这个问题,会观察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按二十几种说法中各说法支持人数计,则支持笔者“”当读为“”的人较多,但若以参与这个“”字讨论的总人数一百多人来比,支持笔者“”当读为“”的人又明显就是极少,连总讨论人数的十五分之一都不到,可见文科领域坚持证据第一的人已经少到了何种程度。

  现在不妨来归结一下这个问题,笔者提出的“”当读为“”,之前有文献对读的证据,古本《竹书纪年》“假师于河伯”与《保训》的“叚中于河”明显是对应的,现在安大简“众斯”又与上博简“中氏”对应,证明“”、“”通假也是成立的,是笔者之说目前证据最多,代入回原文最顺畅。其他的二十多种说法,除了守着“”的字形这一个基点外,共同特征为,所有分析全部基于想象。这再一次证明,固守字形画地为牢,对古代文献的理解毫无益处。只要人类的交流是以语言为主,字形就注定不会是直接证据。虽然率意改字不可取,但在明显读不通的情况下为坚持原字形而率意创说显然比率意改字更不可取。

  整理者在《螽斯》篇说明部分言:“简本《螽斯》三章,章四句,与《毛诗》同。简本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简本第三章为《毛诗》第二章。”这种句序不同的现象,在之前的安大简《卷耳》中也出现过。此现象大概说明一个问题,即先秦的歌《诗》,大概只有首章旋律与其他各章略有不同,其他各章只要句式相似,章句不存在递进关系,无碍全文理解,则旋律多为重复,演奏时各章孰先孰后并无严格限定。

【宽式释文】

众斯之羽,侁侁兮。宜尔子孙,邻邻兮。

众斯之羽,习习兮。宜尔子孙,执执兮。

众斯之羽,厷厷兮。宜尔子孙,蝇蝇兮。

【释文解析[2]

衆(𧑄)斯之羽〔一〕,选〓(詵詵)可(兮)〔二〕。

  整理者注〔一〕:“众斯之羽:《毛诗》作「螽斯羽」,「斯」下无「之」字。《说文·䖵部》「螽」字或体作「」,从「虫」,「众」声。《艺文类聚》卷一百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言众」。是古人认为「螽」之命名取义于众。毛传以「螽斯」连读,「螽斯,蚣婿也」。[3]关于“螽斯”这种昆虫,究竟是不是“斯螽”、是不是“螽”,以及“螽斯”究竟是哪种昆虫,其争议自毛传以降,基本与整个《诗经》研究史绑定,古代一直没有定案,这里不妨举两书内容略见,一者为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一:“‘三家斯作蜇’者,《众经音义》十引《诗》曰‘螽蜇羽’,十三引同,与毛异。盖三家文‘螽蜇’,与‘螽’截然二物。《毛诗》作‘斯’,故后人以‘斯’为语词,而溷‘螽斯’与‘螽’为一物,此大谬也。《说文》‘螽’下云:‘蝗也。从䖵夂声。夂,古文终字。’‘𧑄’下云:‘螽或从虫,衆声。’‘蝗’下云:‘螽也。’《广雅·释虫》:‘螽,蝗也。’《众经音义》四:‘蝗,螽也,谓蝗虫也。小曰蝩(‘蝩’即‘螽’之异文),大曰蝗,鱼子化作也。’今案,凡鱼虾子,遇天旱水涸干,着岸旁即可化趋,得雨水还复为鱼虾。若化蝗生子,须掘地出之,毋俾遗种,此食苗为灾之螽也。《说文》‘蜙’下云:‘蜙蝑,以股鸣者。从虫,松声。’‘蚣’下云:‘蜙或省。’‘蝑’下云:‘蜙蝑也。从虫,胥声。’‘蜙婿’二字相连为文,此即《诗》之‘螽斯’也。《毛传》:‘螽斯,蚣蝑也。’《方言》:‘舂黍谓之𧐱蝑。’《广雅·释虫》:‘𧌻蝑,蝽𧑓也。’《孔疏》引陆玑云:‘幽州人谓之舂箕。舂箕即舂黍,蝗类也,长而青,长角、长股,股鸣者也。或谓似蝗而小,班黑,其股似瑇瑁文,五月中以两股相切作声,闻数十步是也。’愚案:是‘螽斯’、‘蚣蝑’、‘𧐱蝑’、‘舂箕’、‘舂黍’,一物数名,并字随音变。螽、蚣、舂、𧐱,叠韵字。斯、黍、蝑、箕,一声之转。‘螽斯’二字为一虫名,与单名‘螽’者迥别。累呼之曰‘蚣䗥’,《方言》‘舂黍’又为‘蚣’,《释虫》‘蜇螽,蚣蝑。’郭注‘蚣,䗥也。俗呼蝽𧑓’是也。‘蜙蝑’之为‘蜙縱’,犹今人呼‘蟋蟀’为‘蟋蟋’,急口呼之则音变也,倒呼之曰‘斯螽’。《豳风》‘五月斯螽动股’、《玉篇》‘蚣蝑,斯螽’是也。又曰‘蜇螽’,《释虫》‘蜤螽,蜙蝑’是也。斯、析双声字,故《释文》云‘蜇本又作蟴’,与《众经音义》所引‘螽蟴’文合。‘螽蟴’随地皆有,初不为害,与食苗为灾之‘螽’形略同而性绝异。自李巡释《尔雅》‘蜤螽’诸物,概以为分别蝗子异方之语,陆玑以‘螽斯’为蝗类,范宁注《谷梁·桓五年传》‘虫灾之螽’,云‘蜙蝑之属’。后人展转相沿,‘螽斯’与‘螽’遂并为一物而莫可究诘矣。郭璞《方言》注:‘江东呼为虴蜢。’郝懿行《尔雅义疏》云:‘验此类有三种:一种碧绿色,腹下浅赤,体狭长,飞而以股作声戛戛者,蜙蝑也,陆《疏》前说是也。一种似蝗而斑黑色,股似瑇瑁文,相切作声咨咨者,陆《疏》后说是也。又一种亦似蝗而尤小,青黄色,好在沙草中,善跳,俗呼跳八丈,亦能以股作声,甚清亮。此三者皆动股属也。’郭广异号,适符今名。郝据目验,尤详形质矣。螽蟴群飞,故以‘羽’言。”一者为胡玉缙《许庼学林·诗螽斯解》:“《诗·螽斯》篇:‘螽斯羽’,毛传:‘螽斯,蚣婿也。’孔疏:‘此言螽斯,七月云斯螽,文虽颠倒,其实一也。近陈氏《疏》曰:‘斯,语词。螽斯羽与麟之趾句法相同,传云:‘螽斯,蚣婿。’疑螽下斯字当衍,螽为蚣婿,斯螽为蚣婿,此单呼累呼之例。’案:陈说非也,螽斯即斯螽,文有颠倒,实为一物,故毛于《七月》篇亦据蚣婿为说,《螽斯》传‘斯’字并非衍文,请列七证以明之。《释文》:‘斯,《尔雅》作蜇。’《释虫》释文又云:蜇,本又作蟴,《诗》作斯。’是元朗以《诗》之螽斯即《雅》之蜇螽,斯既作蜇又作蟴,其为实字而非语助甚明,证一;《小弁》:‘弁彼鸒斯’,孔疏:‘斯者,语辞,犹蓼彼萧斯,菀彼柳斯。传或有斯者,衍字,定本无斯字。’是彼传衍斯字,颜师古定本无之,孔必标明之,今此疏绝无异说,不特孔以为实字,即颜亦以为实字,证二;《御览》九百六十四引《毛诗提纲》曰:‘螽斯即蚣婿,一名舂黍。似蝗而小,青色,长股而鸣。喩后妃之性不妒忌,子孙众多。’《提纲》不知作于何人,马竹吾疑即梁元帝之《发题序义》,而其书亦有斯字,与今本毛传合,证三;《一切经音义》十及十二并引《诗》‘螽斯羽’传曰:‘螽蟴,蚣婿也。’元应所引当是三家诗,以螽蟴为蚣婿,谊与毛同,其字加虫作蟴,尤足见斯之不当为衍,证四;段氏《诗经小学》曰:‘蟴、蜇同在第十六部,犹斯析同在第十六部也。螽蟴亦称蟴螽,非如鸒斯之斯,不可加鸟。’是蟴、蜇本同部字,所云十六部,谓其所作之音韵表十六部,古同部字本通用,故知螽蟴即蟴螽,证五;胡氏《后笺》曰:‘螽斯又名斯螽者,方俗互名之,如蟅蟒卽虴蜢,今北方人又谓之蚂蚱。《诗》中固多以斯为语助,而亦不可以概论,是螽斯、斯螽由方俗名称之别,《诗》中斯字虽虚用,惟螽斯不得以为语词,证六;邹氏《读书偶识》曰:‘《周南》螽斯,传:蚣婿也。《豳风》斯螽,传:蚣婿也。《尔雅》蜇螽,蜙婿。蜇音斯,诗疏引之,蜙亦作蚣。三文字虽小异,其实一也。此虫俗名山姑,又名长蚱蜢,是叔绩亦不以螽斯之斯为虚字,而以螽斯为即斯螽,证七。有此七证,则传文斯字非衍,当从孔疏相传之本,而不当从陈说也无疑。”古代关于“螽斯”、“斯螽”、“螽”的考据即繁复如此,郝懿行的《义疏》尤其体现出古代对生物外貌观察的细致。但古人注疏又往往畏于前说,因此经常都会失于一间,如前引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螽蟴群飞,故以‘羽’言”即是一例,即便要形容螽斯群飞,其实也完全没理由涉及到“”,螽斯飞起来很多翅膀根本就是不成话的说法,王先谦这样的解说明显就只是在回护毛传,而毛传只以“螽斯”多子为说,并未能合理解释何以起兴是“螽斯之羽”。到现代《诗经》注释,则据笔者所见,最为常见的只剩下很相似的两种说法,都默认“螽斯”就是“斯螽”、“螽”,一种说是“蝗虫类”,另一种直接就说是“蝗虫”,两种说法中前一种说法较后一种说法治学态度要好些。前一种说法中,更好一点的会说是蝗虫类的蝈蝈,虽然分类有误,但至少有说对的部分。各种相关书籍文章中,好像只有刘继才先生《说“螽斯”》文[4]和高明乾、佟玉华、刘坤著《诗经动物释诂》指出了“螽斯”就是现在直翅目螽斯科的昆虫[5],但《诗经动物释诂》书中仍然将“螽斯”与“斯螽”、“螽”混同,是较可惜的一点。大体上,笔者阅读诸书的印象就是,凡是在现代《诗经》注释中没有说清楚该生物对应于现代生物学什么纲、目、科、属的,都是实际并不了解生物学的人,因此上这些现代注释反倒没有古注的参考价值高,这大概也算是文科领域的一种退化现象。虽然古代人们限于认知条件,往往不能正确划分生物类别,但外观分类上则每每要细于现代人的一般认知。因此,古代生物命名往往是因为存在外观上的明显可观察差异,而不是基于科目、种属差别。安大简《邦风·周南·螽斯》言“螽斯之羽”,《诗经·豳风·七月》言“斯螽动股”,对比可见是两种不同的着重点,《螽斯》的着重点在“”,《豳风》的着重点在“”。只要熟悉昆虫学的人,都不难意识到,两种说法对应于直翅目昆虫的两种发声方式,刘继才先生《说“螽斯”》文就据此提出“如果从广义上说,把螽斯划为蝗类也未尝不可,但它与飞蝗科的昆虫却有小别。其别一是,飞蝗科的昆虫基本不鸣,或者说鸣声极小;而螽斯科的昆虫,鸣声较大,并且‘昼夜皆能鸣’。其别二,也是最主要的区别之点:飞蝗科昆虫发声的部位和器具是‘以股相切作声’;螽斯科昆虫,查《动物大辞典》可知是‘颤动其翅,则翅上之发声镜摩擦而成声’。其别三是,飞蝗科昆虫常喜聚群,残食作物,食尽即他徙,危害极为严重;而螽斯科昆虫,既食草,有的也食肉,虽然也属害虫之列,但是对庄稼的危害性较飞蝗科昆虫小得多,并不甚明显。所以人们对它也不太讨厌。又因其鸣声悦耳,至今有的家庭还饲养之,如螽斯科的蝈蝈,即常被珍爱。”考虑到螽斯和蝗虫在古注中会混淆,因此可推知二者外形应比较相似,据此即可排除直翅目蝼蛄总科和蟋蟀总科的昆虫,故虽然现代生物学中“螽斯科”的中文命名是哪位生物学人首创尚不确知,但其将“螽斯”对应今螽斯科的昆虫当是。据《河南直翅类昆虫志》第四章“直翅目”第五节“蝗总科”:“蝗虫有3对足,即前足、中足和后足。前足和中足明显短于后足,主要用于爬行;后足很发达,适于跳跃。……后足股节粗大,分外侧、内侧、上侧和底侧(下侧)。外侧在上下外侧隆线之间,有些种类具有平行的羽状纹,有些种类具有不规则的颗粒状或短棒状隆起。上下侧中央有纵的隆线,这部分又可分为内、外两部分,这些隆线叫上隆线或下隆线。上隆线有的光滑,有的具细齿(与发音有关)。内侧亦具有上下隆线,下隆线有的光滑,有的具细齿(发音的音齿)。[6]同书第九节“螽蟖总科”:“螽蟖总科是直翅目中一个较大的类群,全世界已知约900属5000种以上。本总科的主要特征为:触角较体长;能发音的种类,发音器通常位于前翅基部。[7]可证今昆虫学中蝗总科的昆虫确是摩股发音,螽斯总科的昆虫则是摩翅发音。再看《尔雅·释虫》:“蜤螽,蜙蝑。”郭璞注:“蜙䗥也,俗呼蝽𧑓。”蜤螽即《豳风》的“斯螽”,因此《豳风》称“斯螽动股”,对应于摩股发音。《尔雅·释虫》:“蟿螽,螇蚸。”郭璞注:“今俗呼似蜙䗥而细长,飞翅作声者为螇蚸。”显然这里的蟿螽才是《螽斯》的“螽斯”,对应于“众斯之羽”的振翅发音。所以,是自毛传起就误以“螽斯”与“斯螽”为一物,才导致后世注疏误为蝗类。以现代昆虫学而论,蝗总科与螽斯总科并不是一科,故“螽斯”显然不能说是蝗虫,即便说是“蝗类”,也仍是不适合的。“众斯之羽”的着重点是振羽发音,所以毛传所说诗义“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显然全不可据。由前文已可见,安大简“众斯”,上博简作“中氏”,是“螽斯”可以谐音“仲氏”,“”、“家”同样为谐音,因此上“众斯之羽”可以谐音“仲氏之家”。在此基础上,或可推测《周南·螽斯》篇是蛮君祝福蓼仲的作品。

  整理者注〔二〕:“选〓可:《毛诗》作「诜诜兮」。「选」,从「辵」「先」声。此字见于《上博三·周》简一八,用为「先后」之「先」。简本「选选」当从《毛诗》读为「诜诜」。毛传:「诜诜,众多也。」《诗集传》:「诜诜,和集貌。」[8]安大简“从「辵」「先」声”的“”,当即后世的“𢓠”,字又作“侁”,《说文·人部》:“侁,行皃,从人,先声。”《楚辞·招魂》:“豺狼从目,往来侁侁些。”王逸注:“侁侁,往来声也。”而《毛诗》所用“”字,《说文·言部》:“诜,致言也。从言从先,先亦声。《诗》曰:螽斯羽诜诜兮。”《龙龛手镜·言部》:“诜,所臻反,众人言也。”无论是“”的“往来声”还是“”的“众人言”都可归结为比较嘈杂的声音,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诜诜、薨薨、揖揖,皆形容羽声之众多尓。”虽为依附毛传“众多”作解,但仍指出了“皆形容羽声”,因此《螽斯》的“侁侁兮”实当为形容螽斯振羽发出的鸣声连绵不绝,按前文推测“众斯之羽”可以谐音“仲氏之家”,则“侁侁兮”还可以兼喻家世声望连绵不绝。

  “侁侁兮”这样的三言句在《诗经》中不是很多,考虑到音乐的节奏,这种三言句很可能说明周南之地的音乐旋律多数情况下与东周雅言不同步的缘故,虽然《周南·卷耳》中有比四言更长的“我姑酌彼金罍”、“我姑酌彼兕觥”,但如果去除“姑”与“彼”,则这两句其实也是标准的四言。反观“侁侁兮”,已经比一般的四言少一个字了,且其中的“”尚是不入韵的虚词,则是一句仅有二字,这样的句子《诗经》中就比较少见了。与此对应,《诗经》中有很多“某兮某兮”的句子,如《卫风·伯兮》的“伯兮朅兮”,《卫风·芄兰》的“容兮遂兮”,《卫风·淇奥》的“瑟兮僴兮,赫兮咺兮……宽兮绰兮”,《邶风·简兮》的“简兮简兮”,《邶风·日月》的“父兮母兮”,《邶风·绿衣》的“绿兮衣兮”,《邶风·旄丘》的“琐兮尾兮”,《邶风·旄丘》和《郑风·丰》、《郑风·萚兮》的“叔兮伯兮”,《郑风·萚兮》的“萚兮萚兮”,《郑风·子衿》的“挑兮达兮”,《曹风·候人》的“荟兮蔚兮……婉兮娈兮”,《齐风·甫田》的“婉兮娈兮”,《唐风·绸缪》的“子兮子兮”,《鄘风·君子偕老》的“玼兮玼兮……瑳兮瑳兮”,《小雅·巷伯》的“萋兮斐兮……哆兮侈兮”等皆是,这种“某兮某兮”的句子基本皆见于《邦风》,《小雅》只有《巷伯》一篇有,说明这个特征是非雅言式的。对比安大简《鄘风·君子偕老》,则毛诗《鄘风·君子偕老》的“玼兮玼兮,其之翟也”在安大简中只作“玼其易也”,是安大简虚词较《毛诗》为少,因此当可推测,《诗》中的“某兮某兮”句式,多是四言整齐化的结果,毛诗《周南·螽斯》的“螽斯羽”在安大简《周南·螽斯》中作“众斯之羽”也当是同样的四言化结果,且安大简《周南·螽斯》的“众斯之羽”与毛诗《周南·螽斯》的“螽斯羽”可以说明二者是不同的版本系统,因此才有不同的四言化句子差别体现。再比较《孔子诗论》中的“《宛丘》曰:‘洵有情,而无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与毛诗《陈风·宛丘》“洵有情兮,而无望兮”、《齐风·猗嗟》“四矢反兮,以御乱兮”,可证这种四言化至《孔子诗论》时还未整齐,也可见《孔子诗论》与《毛诗》同样是不同的版本系统。既然这种四言化在战国时尚处于调整阶段,自然可知当时并无一个经典化的版本。而《邦风》的句式不齐,则可以说明当时各国音乐在旋律上更多变化,没有大、小《雅》那样刻板重复,所以才有《礼记·乐记》所记魏文侯言“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而由《乐记》所称子夏的回答“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来看,对这种非四言句的强行四言化,盖即后世如毛诗等版本的观念来源。从这方面来看,将各版本《诗》中不同的长短句整理并谱系化列表呈现,应更能观察到《诗》的结集过程与时间、空间上的不同传承变化。

宜尔(爾)孫〓(子孫)〔三〕,〓(振振)可(兮)〔四〕。

  整理者注〔三〕:“宜尔孙〓:《毛诗》作「宜尔子孙」。此句和下章简文的「」,应该是「子孙」的合文,右下「〓」是合文符号。[9]战国之前能泽及子孙的至少为有禄有土者,普通人及身而已,无从谋及子孙,所以《礼记·礼运》言:“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因此上,能被言“宜尔子孙”的,必然是大夫以上级别身份的人。

  整理者注〔四〕:“〓可:《毛诗》作「振振兮」。「」字似应分析为从「凶」,「」声,而「」所从「厸」「文」均是声符。「」见于下文《麟之趾》,以及平山中山王大鼎、郭店楚简、上博楚简等,多用为「邻」。「振」属章纽文部,「邻」属来纽真部,古音相近可通。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振振,谓众盛也。振振与下章绳绳、蛰蛰,皆为众盛,故《序》但以『子孙众多』统之……《传》训为仁厚,失之。」[10]”字下所从的“凶”形,疑当为“囟”字之讹,《说文·囟部》:“囟,头会,匘盖也。象形。凡囟之属皆从囟。𦞤,或从肉宰。𠙷,古文囟字。”《九经字样·杂辨部》“”字作“𦥓”,犹有古文之形,故安大简抄手所抄底本此字可能从“厸”从“文”从“囟”,抄手误抄成了“凶”形。安大简《麟之趾》、《召南·殷其雷》中对应《毛诗》“振”字的字皆从䖵,与“”区别明显,可见安大简原编写者并不以“”为“振”字。笔者认为,安大简《螽斯》此处很可能就是读为“邻邻”,与“振振”、“隐隐”、“殷殷”并音近义同,原为拟声词,表众声义,引申为众多貌、盛貌,其演变类似于前文的“侁侁”,《诗经·召南·殷其雷》:“殷其雷,在南山之阳。”毛传:“殷,雷声也。”《诗经·秦风·车邻》:“有车邻邻,有马白颠。”毛传:“邻邻,众车声也。”《吕氏春秋·慎人》:“丈夫女子,振振殷殷,无不戴说。”高诱注:“振振殷殷,众友之盛。”《史记·苏秦列传》:“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绝,輷輷殷殷。”《续汉书·天文志》:“须臾有声,隐隐如雷。”皆是其辞例。安大简《螽斯》的“邻邻”盖即由众声义转喻为盛多义,子孙邻邻犹言子孙殷殷。

衆(𧑄)斯之羽,〓(揖揖)可(兮)〔五〕。

  整理者注〔五〕:“〓可:《毛诗》作「揖揖兮」。「」字不见于后世字书,从「走」,「习」声。典籍「辑」「习」二字相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七〇一页),简本「」当从《毛诗》读为「揖揖」。毛传:「会聚也。」[11]整理者读为“揖揖”的“”,网友pidan在《安大简〈诗经〉初读》帖88楼指出:“应读‘习习’。《楚辞·九辩》:‘骖白霓之习习兮, 历群灵之丰丰’,朱熹《集传》:‘习习,飞动貌。’[12]所说是,此处的“习习”宜解为振羽貌,《说文·习部》:“习,数飞也。从羽从白。凡习之属皆从习。 《文选·左思〈咏史八首〉》:“习习笼中鸟,举翮触四隅。”故这里的“习习兮”可以解为螽斯振羽作声。《诗》中的“习习”,又有和舒、和煦义,《诗经·邶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毛传:“习习,和舒貌。东风谓之谷风。阴阳和而谷风至,夫妇和则室家成,室家成而继嗣生。《诗经·小雅·谷风》:“习习谷风,维风及雨。”郑笺:“习习,和调之貌。东风谓之谷风。兴者,风而有雨则润泽行,喻朋友同志则恩爱成。”因此《螽斯》中的“习习兮”还可以同时喻指仲氏之家的和睦。

宜尔(爾)孫〓(子孫),執〓(蟄蟄)可(兮)〔六〕。

  整理者注〔六〕:“执〓可:《毛诗》作「蛰蛰兮」。「蛰」「执」二字谐声可通。毛传:「蛰蛰,和集也。」《诗集传》:「蛰蛰,亦多意。」[13]但“蛰蛰”何以训为“和集”或“多意”,自毛传以下,未见确解,毛传的“蛰蛰”训为“和集”尚可说是音近引出的音训,《诗集传》的“多意”恐怕就只是因为之前的“振振”、“绳绳”而想当然地类推出来的了。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卷十:“蛰户,上直立反,《说文》云:‘藏也’,一曰虫豸声也。”是“蛰蛰”原也有象声词义,而且就是用于形容虫声,则毛传的“和集”义盖是从虫鸣相和引申而来。

衆(𧑄)斯之【十】羽,厷〓(𦐌𦐌)可(兮)〔七〕。

  整理者注〔七〕:“厷〓可:《毛诗》作「薨薨兮」。毛传:「薨薨,众多也。」《尔雅·释训》:「薨薨,众也。」《释文》引舍人本「薨薨」作「雄雄」。《广雅·释训》:「𦐌𦐌,飞也。」有学者认为「雄雄」当为「𦐌𦐌」,《广雅》所本乃《韩诗》。据此,简本「厷厷」当读为「𦐌𦐌」。[14]”有象声词义,后世或作“吰”,《广韵·耕部》:“吰,噌吰,钟音。”《类篇·口部》:“吰,铿鈜,钟鼓声。 《文选·司马相如〈长门赋〉》:“挤玉户以撼金铺兮,声噌吰而似钟音。”李善注:“吰,音宏。”《文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必将崇论吰议,故驰骛乎兼容并包,而勤思乎参天贰地。”李善注:“邓展子曰:《字诂》云:吰,今宏字。”是“吰”犹言“宏”,《说文·宀部》:“宏,屋深响也。”《说文·谷部》:“𧮯,谷中响也。”《文选·宋玉风赋》:“耾耾雷声,回穴错迕。 李善注:“耾,侯萌切。《埤苍》曰:‘耾耾,风声。’《广雅》曰:‘耾,声也。’”《集韵·耕韵》:“耾,𦕹:《博雅》聋也。一曰耳中声。一曰,耾耾,大声。”(据前引《文选》李善注,则“《博雅》聋也”当作“《博雅》声也” )可证“”本即有声响义,安大简《螽斯》的“厷厷”当本身就是象声词,指螽斯振羽发出的声音,正与之前的“侁侁”、“习习”呼应,不必另读为“𦐌𦐌”训为飞。《毛诗》此处的“薨薨”也为象声词, 《诗经·齐风·鸡鸣》:“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前汉纪·哀帝纪》:“薨薨如雷,一刻而止。”《集韵·登韵》:“薨,呼弘切,《说文》:‘公矦𣨛也。’一曰坏声。”皆可证。

宜尔(爾)孫〓(子孫),〓(繩繩)可(兮)〔八〕。

  整理者注〔八〕:“〓可:《毛诗》作「绳绳兮」。「」,从「虫」,「兴」声,即「蝇」字异体。《上博一·孔》简二八「蝇」作「」,从「䖵」,「兴」省声,可为旁证。「(蝇)(蝇)」,当从《毛诗》读作「绳绳」。「绳绳」,众多貌,绵绵不绝貌。[15]”从“兴”得声,故可喻义兴盛,因此《螽斯》篇中的叠词往往不止是简单地重复“众多貌”。通观全篇,《螽斯》是以“螽斯之羽”起兴,故全诗关键就在于螽斯振羽发声,鸣声连绵不绝,作者借此祝愿仲氏之家的声望绵延相传,子孙兴盛。《诗经·大雅·抑》:“子孙绳绳,万民靡不承。”措辞与《螽斯》相近,《螽斯》的“宜尔子孙,绳绳兮”盖即承自《诗经·大雅·抑》篇,笔者《先秦文献分期分域研究之二 实词篇(一)》[16]中已判断《诗经·大雅·抑》约成文于春秋前期初段,则《螽斯》篇的成文时间上限盖即春秋前期之初。而对比《抑》篇的“万民靡不承”句,则可见《螽斯》的被祝福对象虽不会是天子,但非常可能是诸侯级的,若结合笔者之前在《安大简〈邦风·周南·樛木〉解析》[17]中的推测的话,则《螽斯》的被祝福者或即为新婚不久的蓼国之君。



[1]《上博楚简校读(之一)—《子羔》“孔子诗论”部分》,简帛研究网站,2002年1月4日。

[2] 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原书内容,笔者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4]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5] 《诗经动物释诂》第1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9月。

[6] 《河南直翅类昆虫志》第208页,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12月。

[7] 《河南直翅类昆虫志》第423页,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12月。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6/07/03/345/,2016年7月3日。

[1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0/13/810/,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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