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就签意向金收条,最多只签《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或者《居间协议》,不能同时签《房屋买卖合同》(不论什么版本),也不要签将上述居间和买卖两个含有双方房屋买卖具体权利义务内容都结合在一个合同里的所谓《房屋居间及买卖合同》等诸如之类的协议。 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光看协议本身内容是看不出什么大问题的,但是只要两份协议一签,一般就符合了法律意义上的居间行为的完成,而一般人不太清楚居间行为的法律含义只注意两份协议里的具体内容。 2、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一般比较简单,只有房屋本身的具体情况,定金或者订金或者意向金的支付(订金或意向金可以退)及将来佣金和税费的承诺等,不涉及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具体的各项权利义务。 至于是支付定金还是意向金,经纪资质审核等可以视情自己掌握。 以上是最关键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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