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三级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接受投资转入货物。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3、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和“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等科目。 4、接受应税劳务。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进口货物。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和“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入免税农产品。应按照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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