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为留住男友让12岁女儿与情夫发生关系,病态母亲如何处罚?

 雪山开花 2019-10-21

父母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本应该对自己的孩子给予爱和保护,但有人却丧心病狂以父母身份来要挟、伤害孩子。父母这个身份并不是免罪金牌,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一样构成犯罪,甚至还会受到社会唾弃。

【基本案情】

南宁38岁女子黄某离异后带12岁女儿丽丽与男友谭某一起生活,为了拴住覃某的心,难以生育的黄某竟然让女儿为覃某生孩子。黄某跪地泣求并以吞药、割腕等方式逼迫丽丽与覃某“居住”,最终丽丽被迫答应。当晚,覃某奸污了丽丽,而黄某守在旁边劝她不要哭泣以免邻居听到。此后,覃某多次在黄某的出租屋处强奸丽丽。

本案争议在于黄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1、覃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

不满14岁的幼女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认知和反抗能力,所以没有性承诺的能力,不管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在法律上均视为违背幼女的性意志,均认为是侵害了幼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或性自主权。

我国立法者之所以在强奸妇女之外,还专门规定奸淫幼女,显然是为了强调两点:一是表明幼女没有性承诺权利,即便得到了幼女的所谓同意、承诺,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一种强奸;二是由于幼女在法律上需要特别保护,无论是否采用强制手段,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应从重处罚。

二、黄某胁迫丽丽与人发生性交,是强奸罪的共犯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强奸罪的实施主要依靠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本案黄某借以自己母亲身份,不顾丽丽的意愿,反复以自杀、跳楼等手段胁迫丽丽,使得丽丽为了母亲的生命安全而不敢反抗,从而导致丽丽被让人奸污。黄某强迫丽丽与覃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黄某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参考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覃某和黄某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常铮

总结

父母生我们,养我们十分辛苦,的确应该得到孩子的敬爱,满足他们的要求是应该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不是所有人都是正直善良的,我们的父母也有可能成为坏人。如果父母对我们实施伤害行为,一定要及时告诉其他人,或者向公安部门报警。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