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5 4.1.3. 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验收并形成记录……………………………………………………………………………. 6.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编号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部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编 制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批 准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日期: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细则 1.1.1. 建设单位: 1.1.2. 勘察、设计单位: 1.1.3. 施工单位: 1.1.4.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筑地点(位置、周边环境)、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高度(楼层)及栋数。 1.2. 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专业工程实况填写工程特点,重点介绍本工程中各子分部及其系统的专业要求,剖析本专业工程施工特点与难点。 2.1.监理工作依据 2.1.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1.2. 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1.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 监理规范。 2.2.验收依据 2.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2.2.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2.3.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2.4.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PVC-V)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4-99); 2.2.5.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 2.2.6.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2.2.7. 《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5:2001); 2.2.8. 《建筑给水铅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 2.2.9. 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2.10.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2.11.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注:规范、标准等均须执行最新版本 2.3.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3.1.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3.2. 建筑建筑给排水工程的分项工程可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如1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5层为1个验收批。又如1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按每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 2.3.3. 建筑给排水工程实测实量质量检验采用全数(或者××%)的检验方案。
4.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同时要符合上海市卫生许可的条件。建筑给水、排水管道管件采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埋地硬聚氯乙烯应有上海市进场材料现场使用备案证明、验证单等; 4.1.1.2. 所有材料进场品种、规格、外观等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4.1.1.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4.1.1.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1.1.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表 阀门试验持续时间
4.1.1.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相同。 4.1.3. 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与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验收并形成记录; 4.1.3.1.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4.1.3.2.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4.1.3.3.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1.3.3.1. 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4.1.3.3.2. 管道或保温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4.1.3.3.3. 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并水平安装。 4.1.3.4.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高度上; 4.1.3.5.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4.1.3.6.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6.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4.1.3.6.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4.1.3.6.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洞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间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6.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4.1.3.6.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4.1.3.6.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吊、支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4.1.3.7.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下列表规定: 表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4.1.3.8.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金属垫或套管; 表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的最大间距
4.1.3.9.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4.1.3.10.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0.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4.1.3.10.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4.1.3.10.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4.1.3.11.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4.1.3.12.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4.1.3.13.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3.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4.1.3.13.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4.1.3.13.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1.3.13.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4.1.3.14.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4.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4.1.3.14.2. 熔接连接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凹凸不匀的现象; 4.1.3.14.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1.3.14.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以接近螺检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1.3.14.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4.1.3.14.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作防腐处理; 4.1.3.14.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4.1.3.14.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一致。 4.1.3.15.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4.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4.1.1. 室内给水管道的安装 1) 室内陆下给水管道安装时,具备下列施工条件时,方能进行施工: A. 土建基础工程已基本完成,埋地铺设的管沟已按设计坐标、标高、坡度及沟基做过相应处理并已达到施工要求的强度; B. 管道穿基础或墙的孔洞,或穿过地下室、地下构筑物外墙处的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已按设计要求的坐标、标高和尺寸预留好,经检查准确无误,符合规范的规定; C. 施工应在干作业条件下进行,在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做相应处理; D. 室内装饰工程的种类及地面、墙面的厚度已确定。 2) 管道安装工艺要求应符合以下几点: A. 安装前应进一步核对管材、管件的规格、型号和检查质量、合格后清除管内污物; B. 依据施工图和土建给定的轴线及标高线并结合立管坐标,确定地下给水管道的位置,从引入管开始沿管道走向量出引入管至干管及各立管(立管甩至地面上500mm左右至阀门处止)间的管段尺寸,并做好标记; C. 在地沟内铺设管道时,应按事前选定的托、吊架种类固定,方法要求栽好支托架; D. 根据预制好的各管段长度和排列顺序,复核支、托架间距、标高、坡度和填塞用砂浆强度均满足要求时,可将管子放入沟内或地沟内的支架上,并核对管径、管件及其朝向、坐标、标高、坡度等正确后,由引入管开始至各分岔立管阀门上,按接口工艺要求连接各接口; E. 立管甩头时,应注意立管外皮距墙装饰面的间距,无特殊要求时,立管外皮到墙面间距应符合下表: 表 立管管外皮距墙面(抹灰面)的间距(mm)
3) 埋入地下或地沟内给水管道的施工要求: A. 引入管直接埋入地下时,应保证埋深,其室外部分埋深由土壤的冰冻深度及地面荷载情况决定,一般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20cm; B. 引入管穿越基础孔洞时,应按规定预留好基础沉降量(不少于100mm),并用粘土将孔洞空隙填实,外抹M5水泥砂浆封严; C. 在地下埋没或地沟内敷设的给水管道应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引入管入口处,引入管应装有泄水阀门,一般泄水阀门设置在阀门井或水表井内; D. 地沟内敷设的给水管道应布置在热水管道的下面,且管道与地沟侧壁与沟底净距不小于150mm为宜; E.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设时,两管间最小水平净距为500m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为150mm;给水管道应铺设在排水管上面,如必须铺设在排水管下面时,应加套长度不小于排水管径3倍的套管;给水管与煤气引入管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 4) 试压、防腐和检查: A. 已安装完地下给水管道,应按试压标准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做好记录,并排空管内试压用水; B. 埋地给水管道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C. 地下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及有关人员,对地下管道的材质、管径、坐标、标高、坡度及坡向、试压、防腐和管沟基础等,做全面验核,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后,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并按标准要求,对管沟回填。 5) 成品保护: 室内陆下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A.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从引入管上安装的泄水阀,排除管道内的试压用水,防止越冬施工时冻裂管道; B. 地下管道施工间断时,应用木塞或其它材料对各甩头管道口做临时封闭,防止管道堵塞; C. 甩至地面上的立管阀门,应临时拧上相同口径的丝堵或其它材料封堵,防止粉刷时掉入砂浆,损坏阀门; D.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PVC-V)管道、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应符合以下要求: E. 建筑给水进户埋地管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敷设由室内至基础墙150~200mm管段,待土建结构和外装修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室外管道敷设; F. 室内外给水管道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后重新开挖管沟进行,严禁在回填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 G. 敷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H. 埋地管道在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回填时在管道周围不得夹有尖物硬块; I. 给水立管的安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后,方能进行安装; a. 土建主体⑴施工已基本完成,现浇混凝土楼板,剪力墙的预留孔洞已按施工图要求的位置尺寸留出; b. 管道穿过室内的位置线,地面水平线已检测完毕,室内饰面工程的种类、地墙面的面层厚度尺寸已明确; c. 地下管道已铺设完,各立管甩头已按图纸和有关规定正确就位。 d. 室内给水横支管安装时,必须具备下列施工条件,方能进行安装: ① 土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间隔墙应砌筑完; ② 给水立管必须安装完毕,凡是立管连接的横支管及其管件位置标高及规格、数量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 设有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房间的地面水平线,必须按施工图要求放好,室内装饰工程的种类和地面、墙面的厚度已明确;管道穿墙的孔洞位置,标高和尺寸的留设,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e. 室内给水横支管安装的工艺及技术要求: ① 根据图纸设计的横支管位置与标高,结合卫生器具和各类用水设备进水口的不同情况,按土建给定的地面水平线及抹灰层厚度,测量找准横支管穿墙孔的中心位置,并用十字线标记在墙面上; ② 按照穿墙孔位置标记,使孔洞中心线与穿墙管道中心线吻合,孔洞直径应大于外径20~30mm。如发生偏移,需修整孔洞,遇有钢筋不得随意切割,应与土建技术人员研究,经制定措施后方可处理; ③ 根据管道预制图,量测管道预制后的实际尺寸,按管道安装排列的顺序要求,由底层到最顶层,按程序进行安装。 f. 横支管安装要求及步骤: ① 根据横支管设计排列的顺序,确定管道支(托、吊)架的位置与数量; ② 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的坡度、坡向及管中心与距墙面距离,由立管甩头处管件底皮挂横支管的管底皮位置线,再根据(托、吊)架的结构形式,按照安装工艺要求,栽好固定管架,并找平、找正; ③ 按横支管的排列顺序,划准横支管上各甩头管件的位置与朝向,确保横支管安装后,与连接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和各类用水设备等上短支管位置正确一致; ④ 待支(托、吊)架的填塞砂浆达到强度后,可将管段依次放在支(托、吊)架上,按接口连接工艺要求,安装固定管道; ⑤ 用水泥砂浆封堵穿墙管道周围的孔洞时,应注意不要将砂浆突出抹灰面; ⑥ 冷、热水管道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道应在冷水管道的上面,垂直安装热水管道应在左侧。 g. 短支管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和各用水设备的短支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 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及各类用水设备的短支管,应从给水横支管用支管甩头管件中心吊线,再根据卫生器具进水口的标高量取给水短管的尺寸,并记录在预制图上; ② 接到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和各类用水设备进水口,要严格控制短管的坐标,以满足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位置正确; ③ 卫生器具安装冷热水的支管时,冷水龙头面向右侧。热水龙头面向左侧。 4.1.4.1.2. 水表安装的施工条件、工艺和质量要求: 1) 水表安装应在室内墙体砌筑和抹灰完成后进行; 2) 室内给水干管、立管已安装完成,将水表安装位置的管接头按要求预留出; 3) 安装时应在墙上标出水表、阀门、活节等配件安装位置及水表前后所需直线管段长度,再由前往后逐段测量,进行配管连接; 4) 水表安装、水表箭头方向应与流水方向一致,对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8~10倍的直线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支管除表前后需有直线段外,其它超出部分管段应按弯沿墙敷设,支管长度大于1.2m时,应设管卡固定; 5) 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4.1.4.1.3. 室内消防管道及设施安装应符合施工技术、工艺要求进行: 1) 消防管道安装方法除按给水管道安装要求以外,还应按下述方法: A. 供水的主干管如设在地下时,应检查挖好的地沟或砌好的管沟,要满足施工安装要求; B. 按不同管径的规定,设置好需用的支座或支架,依设计埋深和坡度要求,确定各点支座(架)的安装标高; C. 由供水管入口处起,由前后逐段安装,并留出各立管的接头; D. 管道在隐蔽前应先做管道试压,待试压合格后再进行防腐与隔热施工。 2) 分支立管安装应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并按设计要求的位置与标高,留出各层水平支管的连接; A. 各层消防设施由各层水平支管连接; B. 各环系统消防管道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全系统的水压试验,并填写水压试验记录。 3) 消火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将消火栓箱按设计要求的标高固定在墙面上或墙洞内,要求横平竖直。暗装的消火栓箱门预留在装饰墙面的外部; B. 消火栓的水平支管应从箱的端部经箱底由下而上引入。消火栓中心距地面宜为1.1m,栓口朝外; C. 设计长度的水龙带与水枪的快速接头相互连接牢固,整齐的折挂或盘卷在消火栓箱内的支架上。 4) 自动喷洒消防设施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喷洒管道的平面布置,先安装喷洒水管的吊架。吊架应设在相邻两喷头的管段上,吊架间距视喷头的间距而定。为满足喷头的喷水效果,吊架与喷头的近距离应不小于300㎜,距未端喷头不大于750㎜。当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时,可设一个吊架;当间距小于1.8m时,吊架可隔段设置; B. 安装管道坡度:对充水系统的坡度不小于0.002;对充气系统坡度,要求不小于0.004; C. 自动喷洒管道系统位于报井阀前,应安装控制阀门,在水压报井阀后,不得安设用水装置; D. 喷洒管道的依次安装程序是:供水主管 →洒水支管 → 喷水支管 → 喷头; E. 主控阀门及报井阀在安装前,必须按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渗漏检查,确保使用功能。 4.1.4.1.4. 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 水压试验加压装置及仪表、阀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测试要求与精度符合规定。选用压力表时,测试压力范围应大于试验压力的1.5~2倍。应用精度等级为1.5级的压力表,一般试压应装设两只,在试压泵出口和管道系统终端各装一只压力表; 2) 排水、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及时将系统内的存水放空,防止积水、冬季冻结而破坏管道。 4.1.4.1.5. 给水管道冲洗: 1) 给水管道系统在施工完毕后与交付使用之前,应进行消毒和饮用水增压冲洗,确保给水管道的使用功能,清除滞留或进入管道内的灰尘、杂质、污物,避免供水后造成管道堵塞或对水质污染; 2) 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应以含20-30mg/L(每升含量)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进行消毒,含氯水在管道内应存放24小时以上。 3) 冲洗管道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冲洗时水压应大于系统供水的工作压力; B. 出水口处的管径截面不得小于被冲洗管径截面的3/5。否则,出口管径截面过大,出水流速低时无冲洗力;出口管径截面小,出水流速大不易操作和观察,以致影响冲洗的质量; C. 出水口处的排水流速不小于1.5m/s。 4) 冲洗管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 给水管路系统冲洗时,应注意环境温度,当气温低于0℃时不得进行冲洗; B. 当发现冲洗水排出的流速缓慢,或送水压力急剧上升时,应立即停泵降压,检查冲洗管路可能有堵塞物或有的阀门未打开。 4.1.4.1.6. 水泵安装 1)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机容量小于及等于20KW或吸入口直径小于等于100㎜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机组基础侧边之间和距墙面应有不小于0.7m的通道; B. 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及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0.2m; C. 机组的基础端边之间至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电机端边至墙面的距离还应保证能抽出电机转子; D.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m; E. 电机容量在20-55KW时,机组基础间净距不得小于0.8m;电机容量大于55KW时净距不得小于1.2m。 2) 水泵主要人行管道宽度不得小于1.2m,配电盘前通道宽度低压不得小于1.5m,高压不得小于2.0m; 3) 水泵基础尺寸,若水泵样板本未给定时,可根据水泵重量及其震动等因素计算确定,一般亦可采用下列数据: A. 基础平面尺寸应较水泵机座每边宽处10~15㎝; B. 基础深度根据机座地脚螺栓直径25-30倍采取,但一般不得小0.5m。 4) 离心泵机组安装要点: A. 底座安装: a. 当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后,将底座置于基础上,套上地脚螺栓,调整底座的纵横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相一致; b. 测定底座水平度:用水平仪在底座的加工面上进行水平度的测量。其允许误差纵、横向均不大于0.1/1000。底座安装时应用平垫铁片使其调成水平,并将地脚螺栓拧紧; c. 地脚螺栓的安装要求:地脚螺栓的不垂直度不大于1%,地脚螺栓距孔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其底端不应碰预留孔底;安装前应将地脚螺栓上的油脂和污垢清理干净;螺栓与垫圈与水泵底座接触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杂屑;地脚螺栓的紧固应在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的75%后进行,拧紧螺母后,螺栓必须露出螺母的1.5-5个螺距; d. 地脚螺栓拧紧后,用水泥砂浆将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缝隙嵌填充实,再用混凝土将底座下的空隙填实,确保底座的稳定; e. 每一组垫铁应放置平稳、接触良好,设备找平后,每一垫铁组应被压紧,并可用0.5㎏手锤轻击听音检查; f. 设备找平后,垫铁应露出设备底座面外缘,平垫铁应露出10~30㎜,斜垫铁应露出10~50㎜,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地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孔。 5) 水泵和电动机的吊装应用三角架和倒链滑车,起吊时,钢丝绳应系在泵体和电机吊环上,不允许在轴承座或轴上; 6) 水泵找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卧式和立式泵的纵、横向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测量时应以加工面为基准; B. 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偏斜。 7) 水泵找正符合下列要求: A. 主动轴与纵动轴以联轴节连接时,两轴的不同轴度、两半联轴节端面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B. 水泵轴不得有弯曲,电动机应与水泵轴相符; C. 电动机与泵连接时,应先单独试验电动机的转向,确认无误后再连接; D. 主动轴与从动轴找正,连接后,应盘车检查是否灵活; E. 泵与管路连接后,应复校找正情况,如与管路连接不正常时,应调整管路。 8) 水泵安装要求: A. 泵体必须扳平找正,直接传动的水泵与电动机连接部位的中心必须对正,其允许偏差为0.1㎜,两个联轴器之间的间隙以2-3㎜为宜; B. 用手转动联轴器应轻便灵活,不得有卡紧或摩擦现象; C. 与泵连接的管道,不得用泵体作为支撑; D. 润滑部位加注油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9) 水泵机组进水(吸水)管道安装: A. 离心水泵吸水管的安装,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产生气囊。吸上式水泵的吸水管应有向水泵不断上升且大于0.005的坡度,如吸水管水平管段变径时,偏心异径管的安装应管顶平接,斜面向下; B. 水泵吸水管路的接口必须严密,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C. 采用吸水井(室)的吸水喇叭管的安装,吸水喇叭口必须有足够的淹没深度,还应保持适当的悬空高度,当吸水井(室)内没有多台泵吸水时,各吸水管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吸水管径的1.3-1.5倍;吸水管与井(室)壁的间距应不小于吸水管管径的0.75~1.0倍。 D. 水泵泵体与进出口法兰安装,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 E. 水泵引水装置安装,底阀应垂直、不得倾斜。水上式底阀从水泵中心至底阀中心的距离必须为水泵吸上高度的3~4倍。真空系统的管道要求平直、严密,不得漏气,不得出现上下方向S型存水弯。真空系统的循环水箱出流管标高与水环式真空泵中心标高应一致。 10) 水泵隔振措施及安装: A. 水泵机组应设隔振元件:水泵基座下安装橡胶隔振垫、橡胶隔振器、弹簧减振器等; B. 在水泵进出水管上应安装可曲绕橡胶接头; C. 管道支架宜采用弹性吊架、弹性托架; D. 管道穿墙或楼板处应有防振措施,其孔口外径与管道间宜填以玻璃纤维; E. 水泵机组隔振元件在安装时,应按水泵机组的中轴线作对称布置; F. 卧式水泵机组隔振垫和阻尼弹簧隔振器与地面混凝土惰性块或型钢机座之间均不粘接或固定; G. 立式水泵机组隔振安装,在机组底座下应设置型钢机座,并采用锚固式安装,型钢机座与橡胶隔振器之间应用螺栓固定。在地面或楼面中设置地脚螺栓,橡胶隔振器通过地脚螺栓后固定在地面或楼面上; H. 橡胶隔垫的边线不得超过惰性块的边线,型钢机座的支承面积应不小于隔振元件顶部的支承面积; I. 橡胶隔振垫单层布置,频率比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多层串联布置,但隔振垫层数不宜多于5层。串联设置的各层橡胶垫,其型号、块数,面积及橡胶硬度均应一致; J. 隔振垫多层串联设置,每层隔振垫之间用厚度不小于4㎜的镀锌钢板隔开。隔振垫与钢板应用氯丁-酚醛型或丁腈式粘合剂粘接,粘接加压固化24小时。镀锌钢板的平面尺寸应比橡胶隔振垫每个端部大10㎜。镀锌钢板上、下层粘接的橡胶隔振垫应交错设置; K. 同一台水泵机组的各个支承点隔振元件,其型号、规格和性能应一致,支承点应为偶数,且不得少于4个; L. 水泵机组隔振元件应避免与酸、碱和有机溶剂等物质相接触。 11) 可曲饶橡胶管道配件安装要点: A. 管道安装应在水泵机组元件安装24小时后进行; B. 安装在水泵进出水管上的可曲绕橡胶接头,必须在阀门和止回阀的内侧靠近水泵一侧,以防止接头不被水泵在停泵时产生水锤压力所破坏; C. 可曲绕橡胶管道配件应安装在水平管上; D. 可曲绕橡胶管道配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雨雪浸淋; E. 可曲绕橡胶管道配件外表严禁刷油漆。 F. 当管道需要保温时,保温做法应不影响可曲绕橡胶管道配件的位移补偿和隔振要求。 12) 管道支架隔振的要求: A. 当水泵机组基础和管道采取隔振措施时,管道支架应采用弹性支架; B. 弹性支架应具有固定架设管道与隔振双重功能; C. 管道支架隔振元件应根据管道直径、重量、数量、隔振要求和与楼板或地面的距离,可选用弹性支架、弹性托架、弹性吊架。 4.1.4.1.7. 贮水池、水箱安装 1) 生活贮水池位置应远离化粪池、厕所、厨房等环境不良的房间,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其溢流口出水应间接排出,保持足够的空气隔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污水不能通过其人孔、溢流管等流入池内; 2) 贮水池进水管和出水管宜布置在相对位置,以便池内贮水经常流动,防止滞留和死角,以防池水腐化变质; 3) 贮水池一般应分为两格,并能独立工作或分别泄水,以便清洗与检修; 4) 消防用水与生活或生产用水合用一个贮水池又无溢墙时,其生活或生产水泵吸水管在消防水位之上应设小孔,以确保消防贮水量不被动用; 5) 贮水池施工及满水试验: A. 贮水池结构一般为钢筋混凝土和砖石砌筑的水池,其施工方法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有关规定进行; B. 水池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在满水试验中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 C. 水池满水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和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b.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c.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d. 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e. 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规定。 D. 水池满水试验: a. 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应至设计水深; b. 充水时的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h ,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c. 每次充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称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以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d. 充水时的水位可用水位标尺测定; e. 充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渗水量测时,应采用水位侧针测定水位; f. 充水至设计水深后开始进行渗水量测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g. 测定水位初读与未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为24h。 4.1.4.1.8. 管道、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设备、容器保温、防潮施工,应在防腐、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保温材料的选用及保温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1.4.2.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4.1.4.2.1. 材料进场质量应符合要求; 1) 钢管管节的材料、规格、等级应该符合设计要求。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及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纹、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 B. 采用橡胶圈等柔性接口的铸铁管、球墨铸铁管,承口内的工作面和插口的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C. 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3)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和钢塑、铝塑复合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埋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必须采用挤出成型的内外壁均匀为光滑的平壁管,其公称压力、外径、壁厚应符合《地埋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 B. 钢塑、铝塑复合管道应分别符合《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技术规程》和《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 4) 钢管管节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条的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料相同且匹配; B. 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低合金焊条》的规定。 5)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粘结材料及密封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粘结溶剂宜由管材生产厂家配套供应,其卫生性能不得影响生活饮用水质,其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粘度为100~110厘泊,含固量为11.9%~12%; b. 色度小于1°,混浊度小于0.5°,无异味; c. 残余氯减量小于0.7mg/L,氰化物不得检出; d. 挥发酸类小于0.005mg/L,高锰酸钾消耗量小于1mg/L; e. 粘结连接接头的剪切强度不得低于5Mpa.。 6) 橡胶密封圈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圆形或异形截面,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 7) 给水管道所用橡胶圈应采用食品级橡胶,其卫生指标必须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9B4806.1)的规定; 8) 粘结溶剂和弹性密封圈均为PVC-U管道接头用配套材料。 4.1.4.2.2. 钢管外防腐层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应采用建筑10号石油沥青; 2) 玻璃布应采用干燥、脱蜡、无捻、封边、网状平纹、中碱的玻璃布;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其经纬密度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选用8×8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 3) 外包保护层应采用可适应环境温度变化的聚氯乙烯工业薄膜,其厚度应为0.2mm,拉伸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4.7N/mm²,断裂伸长率应大于或等于200%。 4.1.4.2.3. 管道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沟槽的断面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开挖深度应满足最小埋没深度的要求,沟槽底部工作宽度应根据管径大小、管道连接方式和施工工艺确定。沟槽开挖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阐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不妨碍其正常使用。人工开挖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2) 沟槽开挖进行支撑时,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支撑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 沟槽开挖较深,土质不好或受场地限制开梯形槽有困难而采取直槽时,需加支撑。支撑的设置根据土质、地下水、沟深等条件确定。当原支撑妨碍下一工序进行、原支撑不稳定、一次拆撑有危险必须重新安设支撑时,均应倒撑。 4.1.4.2.4. 管道下管与排管的安装应以施工安全、操作方便为原则,结合管长、沟深等条件选定下管方法。下管应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下管用的绳、钩、杠、铁环桩等工具是否牢靠,管与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钢管、球墨铸铁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4.1.4.2.5. 管道安装下管前应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 4.1.4.2.6. 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必须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或开挖后经过回填处理使压密系数达到设计要求的回填层上; 4.1.4.2.7. 管道的接口由管材材质和管口形式决定。钢管可焊接、法兰连接和丝口连接,塑料管可焊接、法兰连接、承插连接或粘接等形式,铸铁管可采用石棉水泥接口、膨胀水泥接口、橡胶圈接口等形式。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刚性接口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硅酸盐水泥捻口,捻口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级,刚性接口填打后,管道不得碰撞及扭转。采用柔性接口在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沿周围各点应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为±3mm。铸铁、球墨铸铁压力管安装在高程上的允许偏差为±20mm,轴线位置的偏差为30mm; 4.1.4.2.8. 硬聚氯乙烯给水管溶剂粘接时,溶剂粘接接头应采用同一家厂商制造的承口管,在粘接前必须将两管试插一次,使插入深度及松紧度配合情况符合要求,并在插口端表面划出插入承口深度的标线; 4.1.4.2.9. 粘接接头不得在雨中或水中进行,不宜在5℃以下操作。粘接剂与被粘接管材的温度应基本相同,不得采用明火电炉等设备加热粘结剂。 4.1.4.2.10. 沟槽回填 1) 沟槽回填时,槽内砖、石、木块等应清除干净,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 2) 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石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砖块以及大于20mm石块,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管道两侧的压实数不应小于90%; B. 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宜小于0.5m,应留出管道接头处0.2m,范围不进行回填,管道试压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部分,采取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 C. 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防栓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消防水泵结合器和消防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操作方便。消防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消防管道在竣工之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4.1.5.1. 室内排水系统 4.1.5.1.1. 室内排水系统根据排水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类: 1) 生活污水系统、排除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洗涤及粪便污水等; 2) 工业生产废水系统:排除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的废水; 3) 雨水系统:排除屋面上的雨水和融化的雪中。 4.1.5.1.2.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已经会审且技术资料齐全,已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2) 土建基础工程完成,其位置、标高、坡度经检查符合要求,沟基处理要达到施工要求强度; 3) 基础及过墙穿管的孔洞已按图纸位置、标高和尺寸预留好; 4) 地下管道铺设完,各立管甩头已按施工图和有关规定正确就位; 5) 管道基础和管座(墩)、排水管道埋设在地下部分,管道基础严禁松散,应进行夯实,保证土的密实性; 6) 污水管道的管径和坡度必须与设计图相符; 7) 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高出屋面不得小于300㎜,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8) 在通气管出口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9) 在上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应高出2m,采用金属管时,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10) 通气管出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檐扣、阳台和雨篷)的下面。 4.1.5.2. 硬聚氯乙烯塑料管的施工要求: 4.1.5.2.1. 室内排水采用硬聚氯乙烯塑料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CJJ/T30-9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标准; 4.1.5.2.2. 硬聚氯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插排水硬塑料管的接口采用粘接剂时,粘接剂的理化性能必须符 合产品说 明书和设计要求; 2) 伸缩节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设置; 3) 硬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的间距不得大于下表: 表 硬塑料排水横管固定件间距
4) 排水硬塑料管道的焊接连接: A. 焊接管必须具有25°-45°的坡口;管道焊接表面应清洁、平整,采用搭接焊时,焊接处表面应刮出麻面; B. 焊接时,焊条与焊缝两侧均匀受热,外观不得有弯曲、断裂、烧焦和宽窄不一等缺陷; C. 要求焊条与焊体溶化良好,不允许有浮盖,重积等缺陷; D. 塑料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条的直径应根据管道的壁厚选择:管壁厚度小于4㎜时,焊条直径为2㎜;管壁厚度为4-16㎜时,焊条直径为3㎜;厚度大于16㎜时,焊条直径为4㎜; b. 焊条材质与母材的材质相同; c. 焊条弯曲(试验)180°时不应断裂,但在弯曲处允许有发白现象; d. 焊条表面光滑无凸瘤,切断面必须紧密均匀,无气孔与夹杂物。 e. 硬塑料排水管道法兰连接管端截面边缘用焊接连接法兰,或将管端加热到140-145°,采用手工翻边或用模具压制成法兰,再将钢法兰套在管道法兰处用螺栓连接;或在塑料管翻边法兰上钻孔,使翻边法兰间用螺栓直接连接。 4.1.5.2.3. 排水管道安装 1) 室内埋地管道安装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和器具立管清扫口等位置的实际情况测量其尺寸,按要求的规格进行预制连接,同时将管沟挖好夯实,将管放入管沟内,找好坡度、位置、尺寸、稳固找正,并将需要的接管口工作坑挖好,而后将接往器具、清扫口、立管等处分别按位置尺寸接至所需高度,再将所有接口连接,然后将管两侧填土踩实,留出管口以便试水检查。安装后,将甩头和排出口均应堵盖好,防止污物流入管内,地下埋设管道安装后,水泥强度达到80%时进行灌水试验; 2) 室内的立管安装,首先用线锤划出立管中心线,用粉笔标在墙上。对于有楼层,则从上层楼板往上量出安装支管高度,再由该处用尺往下量处本层立管接横管的三通口,求出立管尺寸,配立管,用线锤吊直与三通口找正时,把管子临时固定,然后用粉笔把部件的接触点和连接点在现场标出,把整个部件编好号。对个别部件可先行预制,与直线部分连接。整个立管从下边装配到屋顶间为止,并用支架加以固定。装立管时在离地面1m处设置检查口,以清扫立管。排水立管穿过楼板时不得随意打洞和破坏楼板钢筋,以防影响结构强度和造成严重的事故。立管安装必须考虑与支管连接的可能性和排水的畅通、连接的牢固,所用于立管连接的零件都必须是45°的斜三通及弯头,所有立管与排出管连接时,应设置两个45°弯头,底部应做混凝土支座。为防止垃圾在交叉施工中掉入管内,安装时不应从±0.00开始,应留有余地,待抹灰工程完成再将管道连接好。立管伸出屋面在上端应架设风帽; 3) 排水支管安装不得使用直角三通、四通和弯头,承口应逆水流向。在接管前,应将承口清扫干净,并打掉表面上的主刺,插口向承口内安装时,要观察周边的间隙均匀;一般情况下,其间隙不能小于8-10㎜。支管安装吊钩可安装在墙上或楼板上,其间距不得大于1.5m; 4) 排水短管安装大便器的短管应露出楼板30-50㎜; 5) 出户管到检查井的安装:当直径在100㎜以下时,不应超过10;当直径100㎜及以上时,长度不得超过15m。要直线敷设,不能拐弯和突变管径; 6) 雨水管道安装,在空中悬吊的水平横向管道长度最大不超过15m,其坡度不小于0.005。当大于15m时,须安设检查口;在平屋顶安装雨水漏斗时,一般漏斗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12m,横向管道不得跨越房屋的伸缩缝;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生产废水也不允许与雨水管连接; 7) 通气管的安装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安装辅助式通气立管和专用通气立管及环状通气管。 A. 对于横管和长度大于12m,且沿横管的沿线上装有4个以上的卫生器具,应安 装辅助通气立管。 B. 大便器安装超过六个以上,而且安在同一管线上,应安辅助通气管或环形通气管。 4.1.5.3.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4.1.5.3.1. 选用塑料排水管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埋地塑料排水管材寿命不得低于50年; 4.1.5.3.2. 管道承插接的弹性密封橡胶圈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弹性密封橡胶圈的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孔,裂缝、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 4.1.5.3.3. 管道接口用的粘结剂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接口以下其它用途的粘结剂,必须只适用于该管材的溶剂型胶粘剂。 4.1.5.3.4. 沟槽开挖 1) 沟槽断面形式应根据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高低、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选定; 2) 槽底净宽应根据管径、管道敷设方法、管网回填材料夯实沟槽的排水要求确定,槽底最小宽度应参照下表规定: 表 沟槽底最小宽度
注:1、有支撑沟槽的支撑板厚度未计入内; 2、当槽深大于3m时,沟槽宽度可增加200mm。 3) 开挖中,应保留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待铺管前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应换填粒径10~15mm天然级配的沙石料或5~40mm的碎石,整平夯实。 4.1.5.3.5. 管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基础应采用垫层基础。对于一般的土质地段,垫层可为一层砂垫层(中粗砂),其厚度为100mm;对于在地下水位以下的软土基,垫层可采用150mm厚颗粒尺寸为5~40mm的碎石或砾石砂,上面再铺50mm厚砂垫层(中粗砂); 2) 管道基础应夯实平整,其密度不得低于90%; 3) 管道基础在接口部位的凹槽,宜在铺设管道时随挖随铺,接口完成后,凹槽应随即用中粗砂回填密实。 4.1.5.3.6.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管前应按产品标准逐节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使用; 2) 下管可用人工或起重机进行。采用人工下管时,可由地面人员将管材传递给沟槽施工人员,对放坡开挖的沟槽,可用非金属绳索往管身两端,保持管身平衡均匀溜放至沟槽内,严禁将管材由槽顶滚入槽内;采用起重机下管时,应用非金属绳索扣系住。不得串心吊装; 3) 安装时,承插口管应将插口顺水流方向,承口逆水流方向安装宜由下游往上进行; 4) 塑料管材接口,应采用弹性密封橡胶圈连接的承插式或套筒式柔性接口,在现场能确保粘接效果的条件下对公称直径DN200mm一下的直壁管亦可用插入式粘接接口; 5) 橡胶圈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接口前,应先检查橡胶圈是否配套完好,确认橡胶圈安放位置及插入承口的深度; B. 接口时,先将承口内壁清理干净,并在承口内壁及插口橡胶圈上涂上润滑油(首选硅油),然后将承口断面的中心轴线对齐。 6) 粘接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管材质量,必须将插口外侧承口内侧表面擦拭干净,使被粘接面保持清洁,不得有尘土水迹。表面粘有油污时,必须用棉纱蘸满丙酮等清洁剂擦净; B. 粘接前必须对两管的承口与插口粘接的紧密程度进行验证,使插入深度及松紧度配合情况符合要求,并在插口端表面划出深度的标线; C. 在承插接头表面用毛刷涂上符合管材材料要求的专用粘接剂,先涂承口内侧,后涂插口外面,沿轴向由里而外涂抹均匀,不得漏涂或涂抹过量; D. 涂抹粘接后,应立即校正对准轴线,将插口插入承口,用力推挤至所划标线,插入后将管旋转1/4周,在60s内保持施加里外不变,并保持接口的正确位置。 4.1.5.3.7. 管道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回填至管顶以上一倍管径的高度; 2)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3) 管顶0.7m以上部位的回填,可采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夯实或碾压; 4) 回填前排除沟槽积水。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带有棱角的大块物体; 5) 回填土应分层对称回填,夯实以确保管道及检查井不产生位移; 6) 回填土的含水量,应按回填材料和采用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回填附近; 7)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密实度确定,对常用的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可按下表中的数值选用: 表 回填土虚铺厚度
8) 从管底到管顶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可采用碎石屑、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中粗砂、粉煤灰、热焖粉化钢渣等易于夯实的材料; 9) 设计管基支撑角2d范围内应用中粗砂回填,不得用沟槽土回填; 10) 对车行道下的管道或位于软土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或石屑等材料分层回填至管顶平,再往上回填良质土; 11) 管道最小覆土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管道最小覆土厚度
4.1.5.3.8. 闭水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闭水检验; 2) 污水管道闭水检验,按两端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段。 4.1.6.1. 室内热水管道安装质量要求: 4.1.6.1.1. 热水管网的配水立管始端,回水立管未端和支管上装冷水咀多于5个小于10个时,应装设阀门; 4.1.6.1.2. 热水管道输送过程中,应在水加热器或贮水罐给水管上,机械循环的第二循环管上,加热冷水所用的混合器的冷热水进水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4.1.6.1.3. 所有横管应有与水流相反的坡度,便于排气和泄水,坡度应不小于0.003; 4.1.6.1.4. 横干管直线段应设置足够的伸缩器; 4.1.6.1.5. 上行式配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置排气装置,管网最低点应设置足够的伸缩器; 4.1.6.1.6. 对下行上给全循环管网,每根立管的循环管始端都接到其相应配水管最高以下0.5m处; 4.1.6.1.7. 管道支管与横管连接应采用加有弯管的形式; 4.1.6.1.8. 热水贮水罐或容积式水加热器上接出的热水配水管应从设备顶端接出,机械循环的回水管和冷水管从设备下部接入。热媒为热水的进水管,应在设备顶部1/4高度接入,其回水管和冷水管应分别在设备底部引出和接入; 4.1.6.1.9. 为了满足运行调节和检修的要求,在水加热设备、贮水器、锅炉、自动温度调节器和疏水器等设备的进水口的管道上,应装设必要的阀门。 4.1.6.2.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2.1. 集热器布置宜朝正南方或偏西15°以内安装; 4.1.6.2.2. 集热器安装倾角(与地面夹角)池式集热器只能水平安装;其它型式的热水器夹角等于当地纬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4.1.6.2.3. 集水器的上集管应有0.005的坡度,通往贮热水箱的循环管应有0.003的坡度; 4.1.6.2.4. 集水器的上集管与贮热水箱必须保持一定高度,宜为0.3~1.0m,循环管应尽量减少拐弯,管道长度尽量缩短; 4.1.6.2.5. 热水器安装后应对上、下集管和循环管、贮热水箱等易散热的构件采取先除锈后保温措施; 4.1.6.2.6. 太阳能热水器玻璃周边应用腻子(或密封条)密封,不得漏气,玻璃管若有搭接时,应顺水搭接; 4.1.6.2.7. 集热器应刷黑色无光漆两道; 4.1.6.2.8. 集热器和上、下集管在玻璃管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4.1.6.2.9. 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热水箱和各种管道,应有泄水、放空设施; 4.1.6.2.10. 辐射板背面的保温层、保温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应紧贴在辐射板上,不得有空隙。 4.1.7.1.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4.1.7.2.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4.1.7.3.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4.1.7.4. 小便槽冲洗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角; 4.1.7.5.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4.1.7.6. 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7.7.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1.7.7.1. 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挂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4.1.7.7.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长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4.1.8.1. 游泳池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1.8.1.1. 室内游泳池管道敷设与一般管道敷设原则相同,但室内游泳池宜在游泳池周围设置管廊,管道布置在管廊内,管廊高度不应小于1.8m。 4.1.8.1.2. 室外游泳池和室内小型游泳池的管道也可以埋地敷设,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给水铸铁管、UPVS管和ABS管。 4.1.8.1.3. 游泳池的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单独设置。 4.1.8.1.4. 采用市政自来水补给游泳池用水时,不得与游泳池和循环水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防止倒流污染措施。 4.2.1. 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忠实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之心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一速要权利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 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便跟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的申请。 4.4.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 对安装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5.1.1.1. 在设计交底前,专业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1.2. 图纸会审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5.1.1.2.1. 核对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特别是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1.2.2. 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清楚、明确、齐全,图中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正确,相互间有无矛盾; 5.1.1.2.3. 建筑、结构与给排水设备安装之间在平面和空间上有无重大矛盾; 5.1.1.2.4. 防火措施的设计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5.1.1.2.5. 有无特殊结构,如有,其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1.1.2.6. 图中涉及到的特殊材料及配件本地能否供应,要求的品种、数量、规格是否满足需要; 5.1.1.2.7. 图中有无含糊不清之处; 5.1.1.2.8. 有无修改方面的建议与意见。 5.1.2.1. 对施工提交的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掌握如下原则: 5.1.2.1.1. 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5.1.2.1.2. 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施工合同条件一致; 5.1.2.1.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工序和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的原则和本工程的特点,对冬季、雨季施工应制定有效措施; 5.1.2.1.4. 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目前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对一些质量通病的防范、要求相应的保证质量措施; 5.1.2.1.5. 施工机械的选用配置应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经济合理; 5.1.2.1.6.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满足工期要求,做到均衡连续施工; 5.1.2.1.7. 施工平面的布置应与工程环境相一致,符合经济合理、文明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 5.1.2.1.8. 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齐全可行。 5.1.3.1.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检验、存放、保管应有完整有效的管理程序和明确的管理制度; 5.1.3.2. 认真审核质量保证资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检验报告、进场清单、承包单位的自检结论。进口的设备、材料同时有中文商检文件。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应注明拟用部位; 5.1.3.3. 设备、材料到场进行验收,通过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核实质量情况,凡涉及安全及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也可按监理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进行协验; 5.1.4.1. 掌握设备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商,对设备以及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在定货前要求承建单位提供选型申报监理单位确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参与论证,查核与设计技术要求有否偏离; 5.1.4.2. 认真把好进场验收关,材料、设备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保证资料作认真审核,切到实处地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查验,采用合理的检验方法形式,确认是否适用指定使用的场合。对有异议的设备材料,以质量标准、检测结论等数据为依据作出判断; 5.1.4.3.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具有商检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并认真对照合同审核产地是否相符。加强实物的核验,防止鱼目混珠现象发生; 5.1.4.4. 注意新型材料使用的控制,堵截,禁止限制生产和淘汰的产品使用。对新型材料,尤其是进口材料应用时,要注意其对口工程的适用条件; 5.1.4.5. 严格执行对建筑材料准用证的管理,包括:已纳入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准用证、许可证以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准用管理。 在施工现场通过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及时查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当面指出或以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整改,以确保验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1.1. 承包单位自检体系应表现以下几点: 5.2.1.1.1. 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5.2.1.1.2. 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5.2.1.1.3. 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检质量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验收。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流程。 5.2.4.1. 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签字并形成纪要,做好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5.2.4.2.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合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5.2.4.3.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处理 建设单位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5.2.4.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内,在24h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施工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的部位、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5.2.6.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仪器等质量控制; 5.2.6.2. 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验的试验工; 5.2.6.3. 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在抽样检验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这也是监理审核的工作内容。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5.2.7.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5.2.7.2. 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5.2.7.3. 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5.2.8.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5.2.8.1.1.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5.2.8.1.2.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5.2.8.1.3. 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 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7) 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5.2.8.2. 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才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意继续施工。 对关键部位做到跟踪查验并有记录,做好抽样查验,并及时处理常见通病,在隐蔽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核验和签证,在监理交底中明确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停止点。凡安装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9.1. 室内给水系统 5.2.9.1.1. 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分钟,压力降应不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检查,应无渗漏;塑料管给水管道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2.9.1.2. 室内直埋金属给水管道安装:应做好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料及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5.2.9.1.3. 给水管道隐蔽:隐蔽前管道水压试验达到要求,管道不渗漏。 5.2.9.1.4.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通过在屋顶层(取消火栓一处)及首层(取消火栓二处)做室内消火栓系统实地试射试验,其流量、压力及最远点应达到设计要求。 5.2.9.1.5.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要求达到管道通畅,管道接头无渗漏。 5.2.9.1.6.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试验:冲洗水压高于供水水压,若不达冲洗要求要采取加压措施;对冲洗完毕将管内水采取送检,直至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5.2.9.1.7. 水箱消毒、清洗:采取取样送检,直至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 5.2.9.1.8. 水泵安装找正:安装时水泵轴不得有弯曲,电动机应与水泵轴相符;电动机与泵连接时,应先单独试验电动机的转向,确认无误后再连接;主动轴与从动轴找正,连接后,应盘车检查是否灵活。 5.2.9.1.9. 给水设备试运转:观察水泵试运转轴承温升情况,要求水泵试运转时轴承温升在设备技术说明书的限定值范围内。 5.2.9.2. 室外给水系统 5.2.9.2.1. 室外给水管网试压试验:室外给水管网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室外给水管道采用钢管、铸铁管时,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系统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应压力不降、不渗漏;室外给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应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应压力不降、且不渗漏。 5.2.9.2.2. 室外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安装及防腐处理:检查镀锌钢管、钢管埋地的防腐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5.2.9.2.3. 室外给水管道冲水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冲水试验) 5.2.9.2.4. 室外给水管道消毒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冲水试验) 5.2.9.2.5. 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及水压水压试验:要求水压试验的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系统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检查,应系统压力不变,且不渗漏。 5.2.9.3. 室内排水系统 5.2.9.3.1. 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分钟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分钟,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应无渗漏。 5.2.9.3.2.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通球球径应大于(等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2.9.3.3. 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及管道灌水试验:要求灌水高度应为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小时,要求不渗漏。 5.2.9.4. 室外排水系统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位置、标高控制,埋设前的灌水试验、通水试验:要求达到排水通畅、无堵塞、管道接口无渗漏。 5.2.9.5.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5.2.9.5.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及管道保温前的水压试验:钢管或复合管系统压力(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5.2.9.5.2. 辅助设备(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对太阳能集热器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的水压试验,要求在试验压力(工作压力的1.5倍)下10分钟内压力不降,不渗漏。 5.2.9.5.3. 热水管道冲水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 5.2.9.5.4. 热水管道消毒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 5.2.9.6.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5.2.9.6.1. 平衡阀、调节阀安装、调节试验:系统平衡性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2.9.6.2. 蒸汽减压阀及附件安装及系统工作压力试验: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减压系统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2.9.6.3. 散热器安装及器组水压试验:散热器组在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应大于或等于0.6Mpa)作用下,试验2~3分钟压力不降,且不渗漏。 5.2.9.6.4.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地面下敷设盘管(埋地部分)安装及水压试验;并且达到地面下敷设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在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应大于或等于0.6Mpa)条件下稳压1小时,盘管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漏。 5.2.9.6.5. 采暖管道的隐蔽;(同室内给水管道) 5.2.9.6.6.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达到设计要求。若设计未注明时: 1) 对于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压力加0.1Mpa作为试验压力,但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2) 对于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对于采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为试验压力,同时在系统的顶点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4) 在上述试验压力下,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10分钟内压力降应不大于0.02Mpa,降到工作压力后应不渗漏; 5) 在上述试验压力下,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5Mpa,降到工作压力的1.15倍后,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得大于0.03Mpa,且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2.9.7.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旁站排水管道与楼板接合部安装质量;要求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与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应采用牢固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5.3.1. 施工结束后,按规定的专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5.3.1.1.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回。 5.3.1.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评价。 5.3.2.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设计有偏差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核定,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3.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施工规范有偏差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3.4.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4.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5.4.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5.4.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4.1.1.1. 主控项目 1) 室内给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带压力表的水泵,读数。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2) 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3) 生产给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l 检验方法:取水样本送检,检查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 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5.4.1.1.2. 一般项目 1)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l 检验方法:尺量; 2)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l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B.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l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C.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l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a.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表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值
续表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值
b.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表①②或表③的规定; 表① 钢管管道水平安装支架的最大间距
表②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表③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c.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接管段。表外壳距墙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2.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5.4.1.2.1. 主控项目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l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4.1.2.2. 一般项目 1)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轮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C.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l 检验方法:尺量; D.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l 检验方法:目测与尺量检查。 5.4.1.3. 给水设备安装 5.4.1.3.1. 主控项目 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l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l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5.4.1.3.2. 一般项目 1)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2)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表规定: 表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值
5)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厚度及平整度允许偏差值
5.4.2.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4.2.1.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4.2.1.1. 主控项目 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l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表规定: l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表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坡度值
续表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坡度值
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l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5.4.2.1.2. 一般项目 1)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底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主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暗装检修门; B.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横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C.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D. 污水横管的直线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平行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
5)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B.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C.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D.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道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出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者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者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1) 室内排水管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室内排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
5.4.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4.3.1. 主控项目 5.4.3.1.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l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5.4.3.1.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5.4.3.1.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l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表 埋地雨水管道最小坡度规定
5.4.3.2. 一般项目 5.4.3.2.1.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l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5.4.3.2.2.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不得小于100mm; l 检验方法:目测与尺量检查; 5.4.3.2.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间距的得大于下表规定: 表 悬吊式雨水管道检查口、带法兰堵口的三通间距规定
5.4.4.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5.4.4.1. 管道及配件安装 5.4.4.1.1. 主控项目 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说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l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 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l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4.4.1.2. 一般项目 1)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2)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与尺量检查。 5.4.5. 辅助设备安装 5.4.5.1. 主控项目 5.4.5.1.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l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5.4.5.1.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气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l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5.4.5.2. 一般项目 5.4.5.2.1.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小10°;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5.4.5.2.2.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4.5.2.3.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4.5.2.4.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 l 检验方法:手扳和尺量检查; 5.4.5.2.5. 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5.2.6.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5.2.7.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5.2.8.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允许偏差值
5.4.6. 卫生器具安装 5.4.6.1. 主控项目 5.4.6.1.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l 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 5.4.6.1.2. 卫生器具交工之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l 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 5.4.6.2. 一般项目 5.4.6.2.1.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表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值
5.4.6.2.2.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查门; l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6.2.3.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l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6.2.4.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l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5.4.7.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5.4.7.1. 主控项目 5.4.7.1.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l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5.4.7.2. 一般项目 5.4.7.2.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允许偏差值
5.4.8.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4.8.1. 主控项目 5.4.8.1.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通道与楼板的接合部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l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5.4.8.1.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长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l 检验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 5.4.8.2. 一般项目 5.4.8.2.1.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值
5.4.8.2.2.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最小坡度
续表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最小坡度
l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5.4.9.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5.4.9.1. 管道及配件安装 5.4.9.1.1. 主控项目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的气、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l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l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现场观察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5)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并现场查看; 6) 蒸汽减压阀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及调试结果证明书; 7) 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9.1.2. 一般项目 1) 热量表、疏水气、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查验产品合格证; 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3)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l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产生的钢渣及管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不得插入管内;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不得使用长丝和活接头。法兰垫料应使用耐热橡胶板;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料单; 8)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及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4.9.2.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 5.4.9.2.1. 主控项目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漏; 5.4.9.2.2. 一般项目 1)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散热器组对平直度规定
l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2)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 B. 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没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则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表 散热器支、托架安装数量规定
l 检验方法:现场清点检查; 4)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值
6)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气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4.9.3. 金属辐射板安装 5.4.9.3.1. 主控项目 1) 辐射板在安装前应作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漏; 2) 水平安装的辐射板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回水管; l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辐射板管道及带状辐射板之间的连接应使用法兰连接。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9.4.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5.4.9.4.1. 主控项目 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l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3)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B. 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4.9.4.2. 一般项目 1)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检查; 2) 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大于±100mm; l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3) 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 4) 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做试块抗压试验。 5.4.9.5.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5.4.9.5.1. 主控项目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B.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C.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l 检验方法: ①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压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②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压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2)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直至排出的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物,且水色不混浊为合格; 3)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l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5.4.10.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5.4.10.1. 给水管道安装 5.4.10.1.1. 主控项目 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管道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 ①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②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6) 镀锌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切开防腐层检查; 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5.4.10.1.2. 一般项目 1) 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
续表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
2) 管道和金属支架的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3) 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的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当管径≥50mm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敷设,其垂直间距在500mm以内时,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5m,管径大于200mm时的不得小于3m;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应不小于3mm,最大间隙不得大于下列表的规定: 表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最大间隙规定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 铸铁管沿直线敷设,承插捻口连接的环型间隙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允许有2°转角: 表 铸铁管沿直线敷设,承插捻口连接的环型间隙规定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 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隙深度的1/3;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8) 捻口用水泥强度应不低于32.5Mpa,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采用水泥捻口的给水铸铁管,在安装地点有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抹沥青防腐层;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埋地给水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 在回填土前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料封闭橡胶接口。橡胶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表的规定: 表 橡胶接口的管道接口的最大偏差值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0.2.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防栓安装 5.4.10.2.1. 主控项目 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2) 消防管道在竣工之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l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出水的浊度; 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0.2.2. 一般项目 1)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措施;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手扳检查。 5.4.11. 管沟及井室 5.4.11.1. 主控项目 5.4.11.1.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4.11.1.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5.4.11.1.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1.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小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2. 一般项目 5.4.11.2.1.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2.2. 管沟的沟底应是原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1.2.3.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砖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2.4.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2.5.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1.2.6.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2.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5.4.12.1. 排水管道安装 5.4.12.1.1. 主控项目 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l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2) 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通畅,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l 检验方法: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少于30min,逐段观察; 5.4.12.1.2. 一般项目 1) 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 表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
2) 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不得大于2mm;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排水铸铁管外壁在安装前应除锈,涂二遍石油沥青漆;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承插接口的排水管道安装时,管道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 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抹带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毛,扫净,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抹带可一次完成,当管径大于500mm时,应分二次抹成,抹带不得有裂纹; B. 钢丝网应在管道就位前放入下方,抹压砂浆时应将钢丝网抹压牢固,钢丝网不得外露; C. 抹带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宽度宜为80~100mm。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2.2. 排水管沟及井池 5.4.12.2.1. 主控项目 1) 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为±15mm。 l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5.4.12.2.2. 一般项目 1)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4.13.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5.4.13.1. 管道及配件安装 5.4.13.1.1. 主控项目 1)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 2) 直埋补偿供热管道预热伸长及三通加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前应注意检查预制保温层外壳及接口的完好性。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l 检验方法:回填前现场验核和观察; 3) 补偿器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4) 检查井室,用户入口处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及维修,支、吊、托架稳固,并满足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 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应与管道保温层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管道保护层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4.13.1.2. 一般项目 1) 管道水平敷设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核尺量检查; 2) 除污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管网冲洗后应清除内部污物; l 检验方法:打开清扫口检查; 3)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B.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供热管道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敷设在载热介质前进方向的右侧或上方; l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 地沟内管道安装位置,其净距(保温层外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与沟壁100~150mm;与沟底100~200mm;与沟顶不通行地沟50~100mm;与沟顶半通行地沟200~300m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A. 人行地区,不小于2.5m; B. 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m; C. 跨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m。 l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 防锈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l 检验方法:保温前观察检查。 5.4.13.2.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5.4.13.2.1. 主控项目 1) 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l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2)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l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混浊为合格; 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l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4) 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 l 检验方法:开启和关闭阀门检查。 5.4.14.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5.4.14.1. 主控项目 5.4.14.1.1.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造。溢流槽、木格栅应为耐腐蚀材料制造。并为组装型。安装时其外表面应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4.1.2.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应不大于3mm,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的1.5~2倍; l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计算方法; 5.4.14.1.3. 游泳池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冲洗排水流入池内。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4.2. 一般项目 5.4.14.2.1.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输送溶液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胶管或铜管;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4.2.2. 游泳池的浸脚、浸腰消毒池的给水管、投药管、溢流管、循环管和泄空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l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1. 专人负责监理工作影音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5.2. 监理工作过程中拍摄的记录 5.5.2.1.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现场情况; 5.5.2.2. 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情况; 5.5.2.3. 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情况; 5.5.2.4. 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情况和处理过程; 5.5.2.5. 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强制性要求的施工现场的检测和试验活动情况; 5.5.2.6. 反映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和实物效果情况; 5.5.2.7.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认为必要时。 6.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1. 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 6.1.1.2. 室内直埋金属给水管道安装及防腐处理; 6.1.1.3. 给水管道隐蔽; 6.1.1.4.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及试射试验; 6.1.1.5.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 6.1.1.6.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试验; 6.1.1.7. 水箱消毒、清洗采样送检; 6.1.1.8. 水泵安装找正; 6.1.1.9. 给水设备试运转。。 6.1.2.1. 室外给水管网试压试验;; 6.1.2.2. 室外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安装及防腐处理; 6.1.2.3. 室外给水管道冲水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冲水试验) 6.1.2.4. 室外给水管道消毒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冲水试验) 6.1.2.5. 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及水压水压试验。 6.1.3.1. 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 6.1.3.2.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6.1.3.3. 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及管道灌水试验;。 6.1.4.1.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位置控制、标高控制; 6.1.4.2. 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的灌水试验、通水试验。 6.1.5.1.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及管道保温前的水压试验; 6.1.5.2. 辅助设备(太阳能集热器)安装; 6.1.5.3. 热水管道冲水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 6.1.5.4. 热水管道消毒试验。(同室内给水管道) 6.1.6.1. 平衡阀、调节阀安装、调节试验; 6.1.6.2. 蒸汽减压阀及附件安装及系统工作压力试验; 6.1.6.3. 散热器安装及器组水压试验; 6.1.6.4.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6.1.6.5. 采暖管道的隐蔽;(同室内给水管道) 6.1.6.6. 采暖系统水压试验。 6.1.7.1.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及防渗漏控制。 6.2.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专职质量员及质保体系是否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机械设施及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2.2. 现场跟班监督、督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2.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2.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资料; 6.2.5.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2.6.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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