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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至学校探子受阻,状告校方侵犯自身监护权

 贾律师 2019-10-23
       近日,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了一起侵权损害纠纷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其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其可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原告出于对孩子的思念及对孩子享有的监护权利,分别于2019年5月13日、20日、31日在孩子午休期间到学校了解孩子的情况,但学校以粗暴的方式拒绝。期间原告多次与孩子班主任电话联系,但均未获回复。2019年5月15日,原告从班级家长群中被移除。使其中断了了解孩子学校情况的最后一个渠道,完全失去了对孩子履行监护的途径。学校的行为无视法律和亲情的存在,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同时也给被监护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监护权的侵害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在家长微信群中的身份等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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