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备忘录PSC典型复议案例--未按照SE证书提供速度和距离测量装置(对水),供大家参考。 船舶概况
缺陷描述 1. SPEED AND DISTANCE MEASURING DEVICE (THROUGH THE WATER) IS NOT PROVIDED IN ACCORDANCE WITH SE CERTIFICATE.——17 RO观点 该船最初是作为国内航行船舶建造的,并于2017年进行了国际航行改建。除上述缺陷外,由于改建不充分,该船因其他不符合公约的问题而被滞留,RO进行了检验。 在检验方面,船级社告知PSCO,如SE所示,船旗国要求在船上配备速度和距离测量装置(对水),但船上没有安装此类设备。基于上述情况,PSCO同意将行动代码从17改为48“按照RO建议进行纠正。”因此,RO提出了应该在下一个干船坞前不应晚于2020年4月14日安装速度和距离测量设施(对水)的建议。 港口国观点 在检查过程中,PSC总部提请PSCO注意,根据SOLAS1983年修正案,如果强制要求船舶安装已经收集了速度和距离值的ARPA,GPS的船速和航程测量装置(对水)将不需要。考虑到上述因素,建议删除这一缺陷或通过船旗国颁发的豁免/免除来弥补这一缺陷,而不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即两年)内未解决该缺陷。 PSCO观点: 1、船旗国验船师清楚的阐明该设备是需要的; 2、船舶根据SE证书拥有APAR可能是基于自愿的; 3、对水速度是可信赖APAR的基本数据。 依据: 1、SOLAS81/CV/R12 2、SOLAS 1988 Amend / Chapter I (HSSC) / Reg.19 3、RESOLUTIONs / Assembly / 19th Session / Res.A.823(19) 结论 正如PSCO所确定的那样,SE中列出的设备与船舶的实际状况(即缺失速度和距离测量装置(通过水))之间的差异/差异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SOLAS 1981修正案的CV / R12(I),船舶安装设备以指示速度和距离就足够了。根据RO的检验报告,自APAR安装在船上以来,已经提供了指示速度和距离的装置,这需要根据ARPA(Res A.823(19))的技术标准)作为输入数据的速度和距离测量设备(SDME)。 由于RO的建议是通过下一个干船坞或在两年内纠正这种缺陷,因此这种建议的结果是船舶能够继续航行而不做任何事情。因此,处理缺陷的适当性可能是有问题的。 考虑到上述情况,似乎更合适的是:把缺陷代码10118-速度和距离指示器改为01101-货船安全设备(包括豁免),并通过重新发布新SE或签发豁免证明书来关闭它;或者简单的只是取消/删除缺陷。 来源:tokyom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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