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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家言说|黑马:我与萨克雷和劳伦斯

 黑马Lawrence 2019-10-26

作者介绍

黑马

黑马,1960年出生。曾为诺丁汉大学劳伦斯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勒迪希国际写作之家访问作家。在德国、澳大利亚、捷克的大学和央视《百家讲坛》开过讲座。翻译劳伦斯作品十余种,收入《劳伦斯文集》。著有长篇小说《孽缘千里》和《混在北京》等。

我与萨克雷和劳伦斯


劳伦斯(左图)和萨克雷(右图)

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我是以在校生的身份考上英语专业的,对外国文学几乎一无所知(我们的中小学课本里就没有外国文学的内容,课外书里除了高尔基的作品和《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没读过外国文学)。我是幸运的,但基本等于一个半文盲,进了大学英语专业,感觉和人们嘲弄的以前不考试就进大学的工农兵学员没有什么区别。先是不由分说开始我的“疯狂英语”历程,过了基础英语关又从彭斯的《我的情人像一朵鲜红的玫瑰》之类的诗歌开始揠苗助长般地学习英国文学,近乎疯癫地一路读到狄更斯和萧伯纳,连囫囵吞枣都说不上。除此之外还要恶补欧美文学。若想尽快对英国文学有个较全面的掌握,我们的主要手段竟然和非英语专业的人一样是读大量的译本,译本的质量几乎决定了我们对一本小说优秀与否的判断。幸运的是我借到了杨宓翻译的《名利场》,还读到了杨绛先生所写的有关《名利场》的高论,是这姐妹二人的译文和论文把我引进了萨克雷的世界,让我在众多的英国名家作品中一时间独钟《名利场》,通读了几遍译本,才借来原文进行重点部分的比对,几乎沉醉其中不能自拔,随之啼笑,甚至时常产生幻觉,感觉那就是一本中国人写的一群英国人的生活。最终我就选了《名利场》作为我的毕业论文题目,估计我做双语比对主要是因为英文专业的论文要用英文写,指导论文的是新来的美国教师。写完论文得了A-,我自己突发奇想:看来我这几年念英文专业,风扫残云般地生吞活剥一番英国文学,估计最终唯一的收获就是沉迷于《名利场》。为什么连莎士比亚、狄更斯、萧伯纳这些文学巨人最终都没能像萨克雷那样令我倾倒?我的理性告诉我更应该热爱前几位胜过萨克雷才对,但我就是非理性地独钟萨克雷,其原因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喜欢,是由衷的喜欢。我想这或许是萨克雷的笔调唤醒、激活了我天性中的喜剧和讽刺细胞。那几年我一直像一个上足发条的轮子在疯狂的追赶和补课中旋转,几乎全部时间都用来读书考试和为考研做准备,整个社会也是在“拨乱反正”的高昂庄严的主旋律中突飞猛进,我活得真是紧张又呆板,自己天性中发达的喜剧细胞似乎因此而完全处于蛰伏状态,突然读到萨克雷的讽刺批判小说,我似乎感到生命深处有什么醒了。

《名利场》 明天出版社  杨宓 译

毕业后开始读研究生,几乎是刚开始基础课就要求每个人同时开始搜集资料确定硕士论文方向。对我来说萨克雷毫无疑问是首选。但阴差阳错导师组给我分配的专业是非虚构文学,一个毫无背景和势能的小小研究生无力改变导师组的决定,不能过于强调自己的嗜好,只能让自己适应环境,所以就割爱了。与此同时萨克雷的一个竞争者出现了,就是大四最后几个月我们的美国老师在现代文学课上讲过的D.H.劳伦斯,他也很令我心仪,我甚至把老师讲过的劳伦斯小说《菊香》翻译成了中文,劳伦斯的作品以完全不同于萨克雷的风格震撼了我。在报论文选题时我恰好发现劳伦斯除了小说还有大量的文论和随笔,这些可算作非虚构文学,不妨研究劳伦斯的文论,同时研究他的文论与他小说之间的关系,这等于暗度陈仓兼研究他的小说了。就这样在与现实的妥协中我告别了当时最为心仪的萨克雷,从此开始专攻劳伦斯,这日后竟然成了我一直无法割舍的事业。

但萨克雷的喜剧和讽刺精神似乎永远在我的细胞中弥漫,与老舍和钱钟书的小说一样滋养着我,以至于研究生毕业之后第三年的一九八七年我发表的第一个中篇小说《大学生活流》里出现了英文系的学生以《名利场》为主题的辩论会而不是我更为熟悉的劳伦斯作品辩论会,足见我那时还是没有忘记萨克雷,否则我利用劳伦斯研究的便利虚构一场劳伦斯的辩论会可能在当年显得更加时髦,更加先锋,能为我的小说赢得更多读者。但我为了生活的真实也为了我对萨克雷的喜爱,我还是写了一场关于《名利场》的辩论会。我把我的学士毕业论文里的很多段落翻译成中文直接用在了小说的辩论里了,那几页写辩论会的文字很是为小说的大学生活增加了真实的可信性,让人们相信那就是英文专业学生一九八〇年的业余生活。

《大学生活流》里的辩论会情节似乎是我为自己的萨克雷研究画上的一个美好的纪念句号,我以为我以后不会再与萨克雷发生交汇,应该全副身心投入到劳伦斯研究中去了,再写小说也应该有人们讨论劳伦斯作品的情节,那将是我的“专利”。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几年后我一阵狂热冲动之下竟然在几个月内写出了我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就是《混在北京》,整本小说在叙述沉闷慵懒的筒子楼生活的过程中几乎充满了各种笑声,即使是钱钟书先生所说的那种“马鸣萧萧”式的浅层次的笑声,毕竟还是笑声多于叹息,更多的是讽刺和反讽的笑声。如果没有这些笑声,那部小说里的情节估计会十分令人感到乏味。我不敢说我模仿了谁、受了谁的影响,但我相信我那些年之所以沉醉在萨克雷的作品中说明我天性中有很多喜剧的因子,因为熟读了萨克雷,这样的因子似乎受到了更多的雨露和养分,让我明白了,一本几十万字的社会生活小说可以用如此辛辣尖刻的语言从头写到尾,“包袱”不断,又不令读者因为笑而疲倦,这样长时间的熏陶足以让我下意识地用喜剧的眼光看待生活,写起小说来情不自禁地就滑向了讽刺和幽默的路数上去了。我那个时候已经开始以劳伦斯作品的译者和研究者著称了,出版社接受我的创作小说稿件首先是因为我是个比较有声誉的劳伦斯译者,或许他们期盼的是一本高度模仿劳伦斯作品的小说。但几乎没有人相信一个劳伦斯作品的译者和研究者会写出《混在北京》这样的京味讽刺小说来,这本小说的风格与劳伦斯作品风格南辕北辙,小说里劳伦斯的名字仅仅出现了一次,根本没有任何劳伦斯风格的因素。现在我终于可以告诉人们,《混在北京》不是我一时心血来潮的玩票作品,它是我本性的某一面的充分暴露,也与我深爱的《名利场》有关,我研究过那本著作,通读了好几遍,不可能就白读了。我因为生活在北京,自然用北京方言写作,萨克雷对我的影响当然在语言层面上无法解释,但那影响是在意识和潜意识里。

《混在北京》

当然日后我完全深陷于劳伦斯的作品中了,翻译和研究劳伦斯几乎成了我的专业。但我一直没有放弃写小说。《混在北京》之后第四年我出版了我的第二本长篇小说《孽缘千里》,这本小说的风格与前一本却大相径庭,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两本小说是同一个作者的作品。如果我说这本小说没有受到劳伦斯的影响,那不是没良心就是没头脑。但在写的过程中和出版之后我确实没有感到有什么影响,这一点连我自己都感到好生奇怪。我觉得我仅仅是对少年时代在故乡小城的经历感到刻骨铭心,一心想写好一个故事而已。我基本采用了第二人称的写法,六个中学同学和他们的老师的独白各成一章,这些独白都围绕着与他们命运交关的共同经历的一个历史事件进行叙述,力图通过视点和各自记忆的不同最终达到对这个事件完整的叙述,让读者自己寻找结论。似乎这样现代主义的叙述方法与我翻译和研究的劳伦斯无关,那故事和故事展开的中国小城背景更与劳伦斯无关,它完全是我在虚构我少年时代的故乡和我熟悉与半熟悉的人和事,就是福斯特所说的:我爱的,我恨的和我想成为的人,十分朴素的故事线条和人物关系被一套十分繁复的叙事结构所拆解,在漫长的延宕中不仅让叙述者自己扑朔迷离地寻找意义,还要让读者自己去重新建构故事脉络。这是一本吃力不讨好的小说,我沉迷于那样的解构和建构中自鸣得意,因此我甚至从来没有思考过这些与劳伦斯的作品有什么关系,偶尔感到有哪一处与劳伦斯有关联的蛛丝马迹我都要断然否定,既是出自“影响之虞”又怕说出来会有攀附之嫌,一个初出茅庐的实验作者谈一个外国大作家对自己的影响似乎是在为自己贴金。

一个文学译者写的实验小说自然没有受到任何瞩目。即使经过德国译者艰辛翻译成德文出版后,德国的书评也说我看待那个年代的中国现实的眼光过于诗意和漫长,估计这就是对我的叙述结构的批评。于是我不再写小说,而是一如既往地继续我的劳伦斯翻译与研究,翻译了他的随笔、中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然后以一个中国劳伦斯通的姿态去劳伦斯的母校诺丁汉大学当访问学者,目的很简单,就是旁听一下英国的劳伦斯专家的专业课程,加深我对劳伦斯作品的理解,更新一下知识结构,大量的时间则用在周游英国,写我的英国见闻录和散文随笔,回国后出随笔集。

《虹》 上海译文出版社

我自然会像个旅游者去劳伦斯的故乡诺丁汉的伊斯特伍德小镇走马看花一番,拍些照片,留点第一手的影像资料,为我的英国游记准备丰富的插图。我踏访了劳伦斯的几处故居和他读书的小学、中学和大学,考察到他小说中如影随形的故乡,看到那些百年老屋,站在《虹》的背景地考索村外运河畔眺望埃利沃斯河谷,那是我最早开始对劳伦斯故乡进行想象时的一幅景色。一九八二年,我正在浩荡的闽江畔高耸的长安山上翻译这本小说的前几章,翻译到埃利沃斯河谷的景色,顿时觉得脚下的闽江黯然失色,因为那条如此壮阔的大江没有进入世界名著里。想到这些,我突然莫名其妙地感到了劳伦斯故乡的强大气场,第一次注意到劳伦斯在信里对友人如数家珍地列举了故乡让他如此魂牵梦绕的几个地方,竟然把故乡小镇外那片山林泽国称之为“我心灵的故乡”,那正是劳伦斯多部作品里反复出现的风景,于是我顿悟:劳伦斯走出哺育他二十六年的故乡,走向伦敦、走向欧洲,浪迹天涯,寻觅人类文明的解码之道,在康沃尔、阿尔卑斯山脉、地中海岸边、佛罗伦萨、新墨西哥和墨西哥汲取古代文明的灵感,但他在游走过程中一直怀揣着故乡小镇的乡音乡景,在他和世界之间一直是故乡的人物和故事。他看待世界的目光上笼罩着故乡的风景,他回望故乡时已经有了更广阔的视角。这两种目光最终聚焦在一部纯英国背景的小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上,从而其以故乡为背景的一系列小说创作辉煌收官。离开与回归,都在每时每刻中萦回。在故土时或许精神是游离的,在异乡时心或许全然寄放在故乡。甚至他的小说人物都在他的游走过程中从一部作品成长到另一部作品中,但始终根植于故乡的背景中。自从他与弗里达私奔到欧洲大陆开始,即从《儿子与情人》开始,劳伦斯的全部创作都应被视为劳伦斯携英伦原汁与欧陆和澳洲、美洲的空气、温度与水分相勾兑的醇酿。他的作品从浪漫的乡情到乡怨到乡愁,直到完成对“心灵的故乡”的反思和审视,在对故土的大爱大恨中完成了一部世界名著,这个过程中游离与乡愁始终胶着,因此故乡的书写才获得了更为普遍的意义,这是他能够傲立世界文学之林的根本。

劳伦斯的故乡

有了这样的顿悟,于是我就在诺丁汉立地开始写一本叙述劳伦斯与故乡的长篇散文,几乎不假思索地将这本书命名为《心灵的故乡》。

在分析了劳伦斯作品中如影随形的故乡背景后,我感叹:“有些作家对真实环境的依恋是那么绝对,简直是在对环境乞灵。或许这也是作家的一种难以遏制的欲望:通过写作,通过再造人物,一次次重复自己过去的经验甚至有意无意地暴露自己的经验,让自己的灵魂旧地重游。为什么呢?可能是童年的创伤和固结过重,通过写作缓释自己心理或肉体的紧张;或者是以此实现形而上的超越和把握自己曾经无力把握的过去的权力欲望;也许是冥冥中寻找一种切实的依靠,以摆脱现实的孤独。也许是乞灵、缓释、超越并控制和依靠四者兼而有之。”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写下这些句子的,似乎是鬼使神差。写着写着,我竟然走题,开始了我对自己故乡的叙述:

我开始在此“怀旧”了!这里的景色让我想起了我的故乡,华北平原上的古城保定。那里也曾有一条喧闹但朴素的中心街道,布满了上个世纪初开始建起的酒楼书肆店铺,那里曾经是少年的我心中最为繁华的城市生活象征。人到中年,走遍世界的大都市,任何热闹之地都再也无法让我激动,都比不上儿时手里捏着几分钱上“我的”市中心去买糖的那份狂喜和热切!可惜那条古街在现代化的金潮冲击与小城人低俗的审美操作下变得不伦不类。我失去了那么朴素美丽的古城故乡,但在诺丁汉街上又找回了那种感觉。所以我情不自禁地爱这里,爱任何朴素净洁热闹的小城小街,那是我的乡恋。

就是在这时,我开始意识到,我那些论述劳伦斯的创作与故乡之间关系的段落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来自我自己对故乡的体验,这种体验在劳伦斯的作品阅读过程中得到了印证。那样的体验很可能在我写《孽缘千里》之前几年间与劳伦斯作品耳濡目染,逐字逐句的翻译过程中就开始萌发,只不过因为我专注于字词的语句转换而忽略了那些感情的酝酿和萌生。他的作品里有那么多故乡小镇和镇外自然环境的再现场景,我不可能在翻译时无动于衷,那些感想完全是在为出版社赶翻译进度时被忽略了。但凡是情动于中的瞬间都不会不在心灵上留痕,那情感的痕迹会在适当的时候受到外界的触动而产生律动,再次拨动心弦。这时我想起我在一九九七年出版的《孽缘千里》的后记中几段貌似痴人说梦的话来,那是我写完小说后对自己与故乡关系的一段大彻大悟的道白。可在写下那些感悟之前我已经翻译和研究了十多年劳伦斯作品了,翻译了他最重要的小说《虹》和《恋爱中的女人》,翻译了他的传记,翻译了他写故乡的随笔,谁又能说我的感悟不是部分地来自劳伦斯作品的触动呢?我是这样写的:

当我皈依了艺术,艺术之灵却在向我频频昭示:除非我心眼踯躅在那个我生长了二十一年的故地,除非我不断地乞灵于那口我从小就鄙弃的方言,除非我身在外乡心灵却一遍遍重温那段生活,我就无法获得形而上的再生。这是对我怎样的报复!

我不得不听从那个血流中有节奏的声音——附体吧,为你的故乡转灵:故乡就是童年。这真叫残酷。我拒斥着,不与它认同,可我的故事教我附丽其上。每每闭上眼睛,每每双手抱气进入一个万籁俱寂的气场中,我眼前出现的竟是平时无伦如何凭理性回忆不起来的儿时街景,包括大门口石狮子上的划痕。我相信那是一种跨越时空的信息沟通。我在接收着二十几年前的频率和讯号。

我真幸福,我能一次次重温往昔的温暖童年感触,它使我年轻。

就是出于这样理想的乡恋,我在小说中为故事借以展开的一座古城起名北河。地图上寻不到它,可它在我的书里。它在我的心河上隐叠着,淡出淡入着。而“北河”城里的那些人物,则毫无疑问是几倍于他们原型的格式塔存在。他们只因北河的存在而存在,更因我的笔而顽强地活着;我更因为创造了北河和北河的这些个男女老少——特别是这群我的同龄人——而活得更完整。因此这本虚构现实的小说就成了现实故乡的格式塔构成,也是我的变形传记(transfigured biography)。

因此,我没有理由不感激那块我生长于斯二十一年的土地。我注定是要一次次地虚构它,为它也为那时的我转灵,我会随它笑啼如赤子,更缘“剧”(我笔下的故事)而喜怒。因了这种艺术创作而加深的亲情感,我会爱那个故乡,但不会刻骨铭心,只是以我的方式——置身其外,温情地关注并冷静地祝福它。与它相比,我有充足的理由更深挚地爱我的“北河”。只有北河才完全是我的,我会伴着北河一次次再生。

这些早于《心灵的故乡》五年写下的段落几乎都可以在我论述劳伦斯与故乡的散文随笔中找到大致相似的论述。就是在劳伦斯的故乡,我想我对自己写作的认识和对劳伦斯作品与故乡的关系几乎难分彼此了。我更痛彻心扉地意识到,以前那些年我埋头于劳伦斯作品的翻译中,只注重宏大的主题研究,如劳伦斯与西方哲学思潮、与现代主义文学、与神秘物质主义、与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对劳动异化的揭示、与弗洛伊德主义的异同和争执等等主题,确实很专业,很有深度和高度,这些是学术刊物所需要的,也是作为学者应该深入探究的学术主题。但这些最终还是停留在了“科学”的理性层面,并没有与自身生命的叩问发生互动,虽然情感的潜流一直在心底涌动,但都没有上升到急迫的程度。直到我来到诺丁汉,那些劳伦斯深爱着的“老英格兰”景色历历在目,反复地冲击我的感性思维,如同劳伦斯小说的题目那样让我也情不自禁发出“英格兰,我的英格兰”的呼唤,直到这个时候,我发现这个劳伦斯心灵的故乡对我失去的故乡老城景色形成了一种补偿,一处一处走过,如同找到了自己的故乡。我意识到我一直生活在对童年的回望中,我们的游走,经常是为了弄明白自己最初的动机,永远为揭示懵懂的童年和青少年时的一切而殚精竭虑,为了揭示自己的成长,通过在童年经验的背景上戏剧化那些经验,最终让自己的乡怨乡愁得到释放。

所以我对劳伦斯的研究就演变成了与自我关系最为密切的私人化写作,是书写和叙述劳伦斯,对劳伦斯的这部分叙论,成了与自身生命互文的写作,相互观照的写作,是论文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感发性书写。

所以我一直觉得我似乎因此而有了两个故乡,我每写到这些就难以分辨劳伦斯的故乡和自己的故乡情愫。这样的叙论很是令我沉醉。我接下来还会再写一本小说,估计就是以这两处让我刻骨铭心的地方为背景,时空交错,虚实难辨的乡愁之作了。

我和外国文学最至深的交汇应该就是这些。

原载于《世界文学》2014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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