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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会计对日常报销票据的审核要点

 天书山庄 2019-10-27

1.不要认为只有发票才可以报销。

作为财务人员对发票都很熟悉,都知道发票是日常报销的原始单据,由税务局监制印刷,是勿庸置疑的合法凭证。所以我们对业务人员也再三强调必须开发票回来才能报销。

但是,并不是除了发票以外其他的票据都不能报销。比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医院和学校、部队);火车票及飞机票;从国外取得的消费小票;还有法院的判决书及裁决书也是可以直接入账的。

另外,在自制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退订金的支出凭单、支付给个人的小额零星支出等,有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及付款单据也可以作为付款的依据。

2.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如果是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没有合规的票据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白条”通常不可以入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允许税前列支,如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但是,为了佐证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日常工作中还要留好相关资料。

3.检查发票票面的合规性。

会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候,需要全面地审核如下事项:发票名称、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在发票审核时需关注发票上需要写明购货单位的全称,但需要区分特殊情况,对于有些必须要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如飞机票、火车票、医疗费等票据则可以认定为合规票据;对于发票的内容要审核是否与合同一致。

4.审核发票的时效性。

在日常的付款中,我们会发现有时候报销时间比发票开具日期滞后很多,有的还是跨年度的。那么这种发票在会计上能否入账呢?

需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在当年所得税按季或按月预缴时可按账面的利润总额核算,下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必须要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通常说的“跨年发票”。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另外,从企业的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如果经常出现发票跨年度入账的情况,也说明管理不够到位而要引起重视。

5.发票要及时上官网查询真伪。

应在开票方所属的税务网站或纳税服务中心、及其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咨询发票的真伪,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或阴阳发票的发生。(阴阳发票是指发票的对应联次内容不一致,上网查询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

6.对号码连续的发票保持警觉。

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比如出租车票连号、乘坐时间间隔却很短,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则该发票可能存在违规买票或造假的风险。会计人员要问清楚经办人员具体情况。

7.注意不要“知法犯法”。

对于没有真实交易的业务,财会人员不要参与帮企业去买发票入账。根据《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及个人还有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中,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经济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有可能是买的假发票)要求报销付款;第二种情况是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做了变更;第三种情况是真实发票因遗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张其他类型的发票来替代入账。

8.注意拒付时要“有礼有节”。

财会人员对于不真实及其他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凭证拒绝时要向对方说明原因,语言表达要婉转一些,不要“得理不让人”,这样也使得对方易于接受(注:做好财务工作,和别的工作一样,也要先做人)。

另外,我们尽量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坚持原则,不能因为对方是上级主管或是高管人员就照单全收,做财务工作不能没有底线。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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