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四大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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