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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实践看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昵称66402477 2019-10-28
  今年以来,我局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335件,其中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245件,即时处罚案件90件,罚没款86万元。从总体上看,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和罚没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分别达到212.5%、123.5%;二是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大,在适用一般程序的245件案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达25件;三是各基层单位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大,数量增加;四是办案领域有所拓展,不再局限于对无照经营等简单案件的查处,对商标侵权,企业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较为深层次问题也开始涉足;五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改进,办案技能、办案技巧、办案水平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执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对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作一下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
一、工商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1、罚款第一。《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由此可见,罚款不是唯一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罚款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对违章违法行为的这一行政处罚手段,达到纠正违法、保护合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属于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本应吃“皇粮”,但在现行经济体制下却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以收定支”的财政政策,机构要运转,人员要吃饭,没有钱不行,于是造成了部分执法人员对立法目的认识不足,对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一罚了之,对当事人不教育,对违章违法行为不规范、不纠正,重罚款轻监管,违背了行政执法宗旨。
2、处罚无依据。行政执法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但有些同志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一些违法事实简单,违章违法情节较轻的案件,不是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用法律法规这把尺子去衡量、界定,而是凭表面现象、个人喜好,主观臆断,罚与不罚,罚多罚少随意定。
3、程序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应严格执行,但个别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法“抄近道”,该调查不调查,该告知不告知,上来就罚款,违反法定程序。
4、重复处罚。一方面由于立法上的原因,有的案件往往几个法律法规都涉及,有的违章违法行为因“无利可图”各有权管辖单位相互推诿扯皮,而有的案件因“有利可图”又相互争夺,有时出现重复处罚现象。另一方面,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对当事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处罚后没有及时监督当事人改正,而是过一段时间又实施“相同”的处罚。特别是对一些前置手续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办理执照的无照经营案件更为严重。
5、深纠力度不够。一个案件一条线索,深纠下去,往往能查出一系列案件。然而,在查办案件时,缺乏协调、联动和沟通,往往是就事论事、就案论案,办表面案。如:在查处假商标、假商品案件时,若追根溯源,可能会查出一起制造假商标、假商品的串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实际上,大多没有做进一步追究。
6、罚款不到位。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虽然有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处罚标准,本应严格执法责罚统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办案人员常常就高不就低,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下的很高,而实际收的却很低,很难处罚到位,或者走另一个极端,法律规定本应罚款1000元但实收500元就草草了事。
7、市场监管手段乏力。实施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成为我们日常行政执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我们实施了市场准入、市场巡查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但总的看来,市场监管手段仍显乏力。一是产品质量检验手段严重落后,目前连最基本的检测设备都没有,还停留在“只凭感观看质量”阶段。二是通讯和交通设备严重不足,制约了市场监管效率。
8、态度粗暴,执法不文明。个别执法人员管理中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冷、横、硬,不是凭技能、凭政策以理服人,而是比嗓门凭态度以势压人,不能使被管理者真正做到心服口服,在执法时上岗不着装,检查不示证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形象。
二、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
1、干部队伍素质偏低。工商部门市场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多达千余个,同样的违法事实,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由不同执法机关执行,处罚结果就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确保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实现。然而现有干部队伍素质很难达到这一要求。首先,部分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是很高,缺乏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前瞻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缺乏足够认真的研究,思想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完全适应“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其次,业务不精,工作技能不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化,系统专业人才严重溃乏。第三,人员相对老化缺乏生机和活力,后备力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拓性。
2、对程序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现有状况来看,执法人员对实体法较为重视,而对程序法却不以为然,总认为查办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运用法律适当就行了,程序不程序的无所谓,在执法中不履行程序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程序,使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解决,造成办案质量低,或错案、败诉案件的发生,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形象。
3、执法监督力度欠缺。工商系统内部监督表面上看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但在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以行政为中心的政治传统及其他原因影响下,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能力受到制约没有真正达到外部监督的应有效果,而被管理者慑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势,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不敢监督,致使外部监督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4、说情风盛行。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工作关系、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所带来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关系网说情风,在某种程度上为正常执法办案设置了严重的障碍,为搞好部门间的协调,碍于领导的情面等等,有时不得不网开一面,违心办案,从而难以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认识。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首先统一思想,提高大家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本着“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彻底解决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提高素质。要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提高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精通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前提,要以领导学法用法为重点,大力推进全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使广大执法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本职业务,能娴熟地运用手中的法律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要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鼓励干部职工学习技算机技能等相关知识,丰富知识结构和知识面,增强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要引入人材竞争机制,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疏通人员进出口,增加机关的活力。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着力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四个延伸,即案中审核向案前案后监督延伸,从监督案件向监督执法活动延伸,从强化同级监督向以基层执法为重点的监督延伸,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延伸。首先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收支两条线”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查案、定案、处罚三分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可采取单位自查,部门互查、系统联查以(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及明查暗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使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作用,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对工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政务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将自己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行政管理执法的透明度,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该变更的变更、该撤销的撤销,对相关人员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促进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务,严肃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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