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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返还比例固定

 昵称45623009 2019-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实务中,由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为地方收入税种,具体返还比例上存在乱象,如某些地方县区为揽存车船税,对保险公司在当地代缴的车船税予以高比例返还,不但有违税收的严肃性,也实质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政策。

3月初,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返还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地方操作乱象。

一、“三代”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三代”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实例而言,代扣代缴主要指公司人事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主要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委托代征主要指证券公司在个人炒股时代征印花税。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1、代扣代缴税款的,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

2、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3、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4、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的,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此外,办法对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邮政部门、证券交易所代征的税款,规定了不同的手续费返还比例,考虑到与老百姓无关,不再赘述。

三、手续费的申请、使用要求

1、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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