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实务中,由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为地方收入税种,具体返还比例上存在乱象,如某些地方县区为揽存车船税,对保险公司在当地代缴的车船税予以高比例返还,不但有违税收的严肃性,也实质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政策。 3月初,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返还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地方操作乱象。 一、“三代”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三代”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 实例而言,代扣代缴主要指公司人事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主要指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委托代征主要指证券公司在个人炒股时代征印花税。 二、“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1、代扣代缴税款的,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 2、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3、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4、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的,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此外,办法对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邮政部门、证券交易所代征的税款,规定了不同的手续费返还比例,考虑到与老百姓无关,不再赘述。 三、手续费的申请、使用要求 1、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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