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家长制、无政府主义制的简要区别

 老王abcd 2019-10-28

教政体制(即教会体制),是指基督教在其教内实行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各基督教派根据其对《新约》中记载有关基督教会组织的解释或其教会的性质和职能而制定。一般大体分以下几种: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家长制、无政府主义制,一些教派实行混合性的制度。同一制度能否完全移植到另一种不同的文化中?制度的优劣有无评价标准?制度的目的又是什么?是最大程度约束人的恶,把神的原则应用、实行在教会中,还是让人高兴?

1.主教制

主教制(Episcopal polity)是基督宗教中最古老的制度,教会中最高的权威为主教(bishop,或译为监督)[1],该词源自希腊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观察者),意为监督者(overseer)。

天主教和东正教设有三级圣品制的圣秩圣事(Holy orders),在主教之下,设有司铎(priest/elder,或译为长老、司祭、神父)和执事(deacon,或译为助祭),形成以主教为首的阶级制度。教会按地域划分教区,教区的主教主管其内一切行政和教务工作。

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主要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及东部其他较小古老公教会、基督新教的圣公宗、循道会、改革宗圣公会和部分路德宗教会等。基督新教实行的主教制度源自普世大公教会和西方教会的传统,不同的主要是基督新教的主教可以结婚。现基督新教中,完全实行主教制的新教宗派只有普世圣公宗;而信义宗和卫斯理宗则由各区会自行修订及使用主教制的细则。

16世纪宗教改革前一直沿用,有2000多年的历史,一些新教使用的圣经译本中关于教会的圣职依然使用“bishop”译法。主教制责权分明,教会行政和牧养有专门的委员会,不是主教一人独断,与家长制完全不同。

2.长老制
长老制(Presbyterian polity,或称代议制、议会制)由约翰·诺克斯所提倡。主张教会是由信徒群众所组成,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管理地区教会的制度。[2]议会内的成员由各分堂选出长老,代表该堂出席会议。在堂会中设牧师(pastor)、传道师(Minister)、执事和长老,共同处理教会事务。改革宗和长老会都实行长老制,而有些实行长老制的教会所实行的长老制具体规章则有所不同。
很多华人教会提倡长老制,认为多数精英长老治会比让牧师一个人独断更明智,更符合圣经。长老制不是很多人观念中的约翰·加尔文的创立,加尔文在日内瓦是高度集权的治会模式,是准主教制的模式。长老会民主投票选长老、长老聘牧。很多华人教会名,包括北美华人教会名义上是长老制,实际上是某一位或几位很有魅力的长老把控,成为牧师头上的“诸多领导”。在国内有名的区会长老制,更容易出现某位名牧独断的情况,名为长老制,实则为家长制。这种模式下的长老制结果更恶劣。不如责权分明、相互监督的主教制。

3.公理制
公理制(Congregational polity,又称会众制)由慈运理所提倡,主张堂会有独立主权,基督才是会众元首。[3]堂会的主任牧师(Senior Pastor)为教会内最高的决策者,由信徒民主选聘。教会一切内部事务由会众决议,具体制度和礼仪也由会众釐定。[4]很多历史比较新的教会也采用公理制,例如浸信会、公理会、神召会、贵格会以及不少独立教会。一些公理制的教会自愿在地区上组成一个无领导和从属之分的联会,以联系该宗派的和分堂。公理制有一个缺点,就是常常做成教会之间的交往和合作愈来愈少,最后甚至会使一些教会脱离其宗派独立,造成宗派主义以及教会分裂。
4.家长制

第一,指一位单独的家长的治理,和对全体成员顺服一位领袖的要求。

第二,指由家长的个人权威、而不是由高于家长的法治的权威来施行治理。

第三,指领袖的人身属性和权威来源不受成员意见影响的一种世袭制或自上而下的组织制度。

5.无政府主义治理模式
无政府主义治理模式的教会,主要是靠圣灵感动。做任何一件事情或者某个决定时都要寻求圣灵的感动,结果造成教会只有想法没有行动,而且教会很容易偏离方向目标,显得异常混乱。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