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崑仑决 2019-10-29

序言:

公元1279年,南宋政权被元朝所灭。而在元宋最后一战的崖山战役中,有一人却不得不提,此人名为张弘范,是纯粹的汉人,却作为元朝将领,成为了灭亡南宋的“罪魁祸首”。他在彻底击败张世杰的军队后,在崖山石壁上刻“镇国大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十二个字,以此来昭示自己的丰功伟绩。

这就为张弘范“闻名于世”提供了必备条件,以至于后世称其为“千古第一汉奸”。那么就事论事,对于灭亡南宋一事,张弘范难道真的问心无愧?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张弘范画像

一、张弘范的生平背景

张弘范,字仲畴,涿州定兴人(今河北保定定兴人),蒙古万户张柔的九子,生于公元1238年。

张弘范所属的张氏一族世居之地,在五代十国时期被儿皇帝石敬瑭割让于契丹人,后来契丹被金所灭,又成为了金国疆域。而当张弘范出生时,金国已被元朝灭亡,故而其可以看作为纯粹的元朝土著居民。

此时,张氏一族已成为蒙元汉人士族中的一员,为元朝南征北战立下了汗马功劳。张弘范儿时的偶像就是他的父亲张柔,张柔共有十一个孩子,皆服务于朝廷,当张弘范成年后自然也不例外。

张弘范从小就文武双全,乱世为他提供了绝妙的历史舞台,在公元1260年,其被忽必烈赏识,自此屡立战功,深得士卒爱戴与敬重,颇有名将之风。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战争中的张弘范

二、张弘范的“对宋战争”

公元1269年,元朝南侵,妄想一举消灭南宋,却在襄阳城进入了长期的拉锯战,进入了攻与战的死循环之中。忽必烈决定换将,张弘范成为了最佳人选,也以“汉人”身份正式开始了“对宋战争”。

张弘范到达战场后,直接建议切断襄阳的粮道,并率兵把守万山粮道,筑城防守。在城还未建成时,以二百人之力大破前来进攻的南宋大军,成功筑成“一字城”,隔绝襄阳与樊城的联系,使襄阳成为了一座孤城。

之后集中兵力攻打樊城,南宋守将范顺战死,樊城被破。襄阳守将吕文焕见大势已去,开城投降,自此历时六年的襄阳之战落下帷幕,南宋门户大开,离灭亡不再遥远。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张弘范的影视形象

三、张弘范的“吞宋战争”

公元1274年,忽必烈下令发动对南宋的全面战争,张弘范以降将吕文焕为先锋,由襄阳顺汉水而下,剑指南宋京城临安(今杭州)。

南宋从上到下,皆是贪生怕死之辈,南宋丞相贾似道、殿前都指挥使孙虎臣、水军大将夏贵个个胆小如鼠,致使宋军江防形同虚设,张弘范率军长驱直入,轻松占领建康(今南京)。

建康失守,南宋京城告急,宋廷竟然只能靠勤王来守卫京城,结果也仅仅是张世杰和文天祥带兵前来。

之后,张弘范率军会同其他将领与南宋的张世杰、孙虎臣所统水师展开焦山之战,一举击溃宋军,宋军全线败亡。

南宋朝廷无力回天,附降表携传国玉玺以叔、侄相称,南宋幼主赵显及全太后一行被押往元大都。

南宋仅剩部分残余势力坚持与元军斗争。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崖山之战

四、张弘范的“灭宋战争”

南宋幼主赵显投降后,文天祥与张世杰先后拥立赵昰、赵昺为帝,作为仅存的南宋政权,忽必烈任命张弘范为“蒙古汉军都元帅”,誓要将这个流亡的小政权彻底扼杀。

张弘范命自己的弟弟张弘正为先锋,水陆共两万人,分道南下,一路所向披靡,先在潮州五坡岭(今广东海丰)生擒南宋著名爱国将领文天祥,又在崖山与张世杰决一死战。

结果早已注定,宋军水师大败,陆秀夫携小皇帝赵昺投海而亡,张世杰虽说逃脱,却不幸遭遇飓风,至此南宋宣告灭亡。

本是汉人,却率兵灭亡南宋,张弘范问心无愧

蒙古骑兵

瀚海说:

从张弘范的生平背景来看,张弘范从来没有将自己视作“宋人”,作为民众,他为“元人”的身份而自豪;作为军人,他为国家的统一事业奋斗一生,最后成功为国家完成拼图,灭亡了南宋,是真的问心无愧。

张弘范虽说是汉人,却没有当过一天的“宋民”,甚至祖辈三四代都与“宋”一词没有关联,其忠于蒙元,又何来汉奸一说呢?

我们可以延伸一下,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张弘范的事件意味着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矛盾概念产生,这两种概念交集、重叠,也会不断分离。这一切取决于当时的人物所处的环境与对“民族”这一概念的界定,是各为其主,万万不能凭后世的观念来评判古人。

最后,我们纵观北宋、南宋,再到后来建立的元王朝,这段历史中的各个势力,如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其不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么?腐朽没落的王朝必然被新兴王朝替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