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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

 神州国土 2019-11-01
  本报讯(记者 许光辉)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开展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

  河北省提出,清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未落实、未达标、已建成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将民政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履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职责。完善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国企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具备条件的可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河北省明确,将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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