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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三十一章解说

 江山携手 2019-11-02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袭为上。

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是以吉事上左,丧事上右;是以偏将军居左,而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杀人之众,以悲依立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本章是继续上章的话题,讲君子应如何对待战争。这一章文字较多,但在《老子》中并无重要地位,注家们的解说虽互有差异,甚至有对错之分,但对全章主旨的领会基本一致。

【解说一】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

1、这头一段是本章的主旨。“兵”的初义是指武器,从后文看,这里是借指“战争”:

头句是个判断句,谓语“不祥之器”的“器”是手段义(《左传·闵公元年》:“亲有礼,因重固,间携贰,复昏乱,霸王之器也。”其中“器”就应训“手段”),故句义是“战争乃是一个很不好的手段”。将主语“兵”理解为武器,就不恰当了。——“祥”是吉祥义,但在这里理解为“好、善”义,似乎更为可取(《墨子·天志中》:“且夫天下盖有不仁不祥者。”此句中的“祥”就该训善。)

下句“物或恶之”句的“之”,无疑是“兵”的复指词,同样表明这“兵”是借指“战争”。——对“武器”,怎么好一般地说“物或恶之”呢?(这句话在二十四章中也有,“物”是指人,“或”是必义)。

末句说的“弗居”,当是以“兵”为潜在的宾语,故是说“所以有抱负的人是不发动战争的”,将未言的宾语理解为“武器”,就不通了。——“有欲者”是指“对自己有很高期望的人”,这“欲”字在有的版本中作“道”;“弗居”的“居”是借作“举”(音同通假),发动的意思(“举兵”即发动战争);有的版本“居”作“处”,意思相近。

下面还将看到,后文中的“兵”和“兵者”,也都是“战争”的意思,说是“武器”义,很难讲通。——如果认定本章是承接上章关于战争的话题做发挥,这个“兵”更就是上章头句说的“兵”,更应理解为战争了。

2、可见本章是专论战争问题,明乎此,下文就好理解了。

辩析

1、这段头一句,任先生和沈先生的以及《今注》的译文,分别是:“兵器啊,这不吉利的东西”、 “武器,是处理不吉祥的事务时才用的器具”、 “兵革是不祥的东西”:都不认为“兵”是指“战争”。—— 此段末句,任先生翻译为:“所以有‘道’的人不接近它”,《今注》只是将“接近”改作“使用”。试问:为什么有道的人连接近一下兵器(兵革)都不行?这会是老子的意见吗?

2、整个这一段,三句话,《译注》的译文是:“兵器是不吉祥的东西,所有人都憎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用它。”——后两句的“它”字显是复指“兵器”,就当然会让人提问:老子怎么会说“所有人都憎恶兵器”?有道的人为什么就不能用兵器?可见译者想得不周密。又,老子是说“物或恶之”,不是说“物皆恶之,怎么译作“所有人都憎恶它”了?老子说“物或恶之”,这“或”字当不是着眼于“恶之”者的众多性和普遍性,而是指明“恶之”的必然性吧?从这方面看,也该认为“兵”是指“战争”而非“兵器”。

【解说二】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袭为上。

1、前两句中都用个“则”字,是要表示对比:对比出君子“居”时和“用兵”时“贵”的差别。“居”是指在国内朝廷上处理政务之时,“用兵”是指外出打仗的时候;“贵左”、“贵右”的左右是指开会或参加典礼时“排位”的左右,“贵”相当于“欲”(《战国策·东周策》:“贵合于秦以伐齐。”鲍彪注:“贵,犹欲。”)。古人认为左为阳,,右为阴,且“阳生阴杀”,所以举行仪式时谁左谁右很有讲究。君子,即大官们,当然都“贵左”,但参加军事会议、出师大会时,大概是要表示不怕死,就“贵右”了。所以“兵者”是与“右”相联系的。——明乎此,下句用“故”字领起就好解释了:中间省略了“这表明君子贵右是特殊情况,从根本上说他们也是贵左的,既如此,那么……”这些话语;而且句义自明了:其中“器”字是手段义,不是指器具;相应地,“兵者”是指战胜,非指兵器、武器。又,这“故”字翻译为“这样看来”,似乎最为可取。

2、后三句显是小结前文:第一句是呼应开头的主旨句,故重复“不祥之器”四字;因为毕竟时有战争,“不祥”并不意味着它会自动消失,所以追加第二句(这说明战争的发动并不以君子的意愿为转移);还来个第三句(“铦袭为上”)是又对第二句做个补充,意思是:即使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采用一下战争手段,也要争取速战速决,一经达到目的就立即休战,尽量减少“师之所处,荆棘生焉”那种战争灾难。这同上章说“善者果而已矣”,意思全同。——我这理解的训诂根据是:“铦”是锋利义(《墨子·亲土》:“今有五锥,此其铦。”“锥”就是锐利的意思。)“袭”是二十七章“是谓袭明”句的“袭”,重叠、双重义;所以“铦袭”的字面义是加倍的锋利,这里说“铦袭为上”,自是又精炼又明确地“提示出”或者说“比喻出”上面的意思。说明一句:这完全是我个人的理解,只不过我感到应该可以成立。

辩析

1、前两句中的“居”字,注家们多解释为“闲居”,再抽象为“平时”,以和“用兵”的战时相对;“贵”字,我未见有训作“欲”的。所以《今注》的译文是:“君子平时以左方为贵,用兵时以右方为贵。”《译注》的意思全同,沈先生也只是翻译为:“贵族在日常生活中,礼仪以左边为贵位,打仗时以右边为贵位。”——“平时”都要“以左方为贵”,这日子怎么过?“用兵时”只以右方为贵,敌人从左方打过来了怎么办?

2、这段话末句说的“銛袭”,王本作“恬淡”。有人论证说:“銛”、“恬”古音相同,“袭”、“淡”古音相近,故可能通假;《庄子·天道篇》中有“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而道德之至也”的句子,《史记·秦始皇纪》中有“今上治天下,未能恬淡”的说法;所以“当从今本,作‘恬淡’”。“恬淡”又是何义呢?《今注》据吴澄说:“‘恬’者不欢愉,‘淡’者不浓厚。谓非心所喜好也。”将该句翻译为“最好要淡然处之”;《译注》译作“应当淡然处之”。——我不说别的了,只问一句:“兵者”即使不是指战争,确是指“兵革”、“兵器”,对它“淡然处之”究是何义?译者要是回答不了,又敢这样翻译,说明什么?

【解说三】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这是转入到如何评价战争的问题了。这里的两个“美”字是动词,赞美义,后一个的宾语“之”字是指代“兵者”,前一个蒙后句省去了宾语。所以这几句好懂,但我要指出:

1、“是乐杀人也”句头上的“是”字不是我们今天所谓的“联系动词”,而是代词,复指前文的“美之”,作“乐杀人也”的主语,常可翻译为“这是”(在老子时代,“是”字还没有作“联系动词”的用法,但这用法正是从“代词用法”逐渐演化来的)。——所以第二句是说:谁要是赞美战争,那就说明他是以杀人为乐了。注意:就因为此句是针对“人”而发了,故下句可以转而评人:“夫乐杀人”等于说“那以杀人为乐的人”:“夫”是指示代词,不是发语词;此句末尾省略了“者”字。

2、末句中的“不可以”是不可能的意思:“可”和“以”在当时都相当于“能够”,即“可以”是同义联合结构的合词;“得志于天下”是说得到天下人的拥戴。——这里,“天下”也是上章说的“天下”,指天下人。。

辩析

1、这段前三句,王本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沈先生评论说:“初看意义无甚区别,细辨之,则‘胜而不美’易被理解为‘美之’是战争胜利之后的事,即‘功成而居’的意思。……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许多人在平时就鼓吹、颂扬战争。”我很以为然,并且认定老子说这几句还不是针对“战胜者”而发,是一般地表达“反战思想”,所以这里我也从帛书。

2、这几句,《今注》和《译注》从王本,前者的译文是:“胜利了也不得意洋洋,如果得意洋洋,就是喜欢杀人。喜欢杀人的,就不能在天下得到成功。”后者的是:“打了胜仗也不要得意,得意了就是喜欢杀人。喜欢杀人的人,不能使天下人拥护他。”

【解说四】是以吉事上左,丧事上右;是以偏将军居左,而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

这几句,我以为是题外插话:因上文提到“贵左”、“贵右”,就顺带讲一下吉丧之礼和军队举行出征或班师典礼时人员的左右安排规矩,并无其他用意。我甚至以为是某位读者加进的注释。因此,这几句应该放到括号中。——这里,“上”是“以……为上”的意思;末句头上的“言”字是所谓的“发端词”,相当于今天说的“意思是”。

【解说五】杀人之众,以悲依立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这是讲仗打完了后该如何处理善后问题。有好几点要注意:

1、这是两个有对偶关系的条件复句:前句讲如何处理敌方的牺牲者,后句讲如何对待自己的胜利。——明确这一点是正确解读这两句的关键。

2、前句上半句中的“之”字是假设连词,相当于“若”(帛书中无此“之”字,但全句结构使得上半句还是表达条件);后半句的“悲依”、“立之”是与后句的“丧礼”、“处之”对言的,所以“悲依”必是借作“悲衣”(我说过多次了,古人常常“认偏旁不认全字”),句义是:在掩埋他们尸体的“集体坟墓”上竖立“悲衣”以表怜悯之情。——“杀人之众”就是暗示“要把死者遗体集中掩埋了”,故会有“集体坟墓”不必明言,否则不必说这一句,更不必加 “之众”二字;“悲衣”或是当时现成的语词,或是老子临时构造的说法,但很好理解(这个“悲”字当是怜悯义);“立”是竖起义,后面的“之”字相当于“焉”(为了同后句“处之”相应,就用“之”字了。

3、后句意思明白,是说:如果战争取得了胜利,回国后不要大事庆贺,相反,要以丧礼的方式处理。——这自然不是说要把庆典办成丧礼,而是说:不必办什么庆祝典礼,但要举行一个对本国死难同胞表示哀悼的丧礼。

辩析

1、在世传本,前句的“悲依”作“哀悲”或“悲哀”,“立之”作“泣之”或“蒞之”。我以为这一定是未读懂这两句的人“妄改”的。理由简单而坚挺:如果老子原文真是这样写的,他会以“杀人(之)众”为条件吗?他是认为,杀人少一点,谈不上“众”,就不必哀不必泣吗?回答自然是:否!——所以,我真不知道选从王本的注家,包括《今注》和《译注》的作者,为什么竟想不到这一点。顺便指出:有部汉语大字典就是根据《老子》这一章的这一句,派给“依”字一个义项:通“哀”,哀伤。

2、这两句,《今注》和《译注》的译文分别是:“杀人众多,带着哀痛的心情去对待,打了胜战,就要用丧礼的仪式去处理。”“打仗杀人众多,要以悲哀追悼阵亡的死者;打胜仗也要以丧礼来处置。”——这两个译文文字好懂,但让你懂得原文了吗?

译文

战争,乃是只会带来不良后果的解决问题的手段,是人们必定讨厌的。所以真有抱负的人君决不愿意采用战争手段解决问题。

君子在国内朝廷上议事时只想位居左边,参加出征仪式时则想位居右边,这就说明,战争并非君子原本就想使用的手段。战争乃是后果不好的手段,只在不得已时才可以采用一下,所以万一未能避免,就要速战速决,一经达到目的就立即休战。

不要赞美战争啊!谁要是赞美战争,那只说明他以杀人为乐。以杀人为乐的人,是一定不会得到天下人的拥戴的。

(就因为这样,举办庆祝典礼总是以左边为尊位,办丧事则以右边为尊位;同样原因,副将居左边,而主将居右边。)

仗打完后,如果杀人很多,要把对方死难者集中掩埋,在他们的坟墓上竖立“悲衣”,以表怜悯之情;对于自己的胜利,不要庆贺,但要为死难将士举办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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